為什麼不對犯下極其殘忍罪行的人施以酷刑?
02-11
因為酷刑不人道且無法抑制犯罪。首先,一般而言法律是為了保護法益,也就是社會利益。酷刑在這方面毫無建樹,反而會造成非常惡劣的觀感。酷刑的功能只有為受害者出氣,而起不到震懾犯罪的作用(我指的是死刑以上的酷刑,比如腰斬、凌遲這些),這已經有大量的法學論文證明了。比如明代剝皮填草也沒制止貪污。
其次,掌握施展酷刑權力的是國家,這個非常可怕。對於有致死權的公權力,給予足夠的謹慎是應該的。而且無論刑偵手段多麼高明,錯案一定會有,所以酷刑就更加可怕了。
最後,如果是說手段極其殘忍的犯罪分子本身的話,大多數都有心理問題。一個人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原因不外乎先天遺傳加後天影響(包括家庭和社會),所以說到底,他本身也是他所在的家庭和社會環境之下的受害者。當然,我們要承認自由意志,很多人即使受到再不公正的待遇也不會犯罪。但是我們也要承認,生下來就反社會人格,又沒有得到治療,這也不是他的錯。制裁罪犯是為了保護社會秩序,在能夠維護社會秩序,而又能承擔相應社會成本的情況下,死刑甚至都非絕對必要,別說是酷刑。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為什麼不對犯下極其殘忍犯罪行為的人施以酷刑。
首先什麼叫做極其殘忍?這是一個主觀的概念。你覺得和我覺得是不一樣的,難以量化的。你這樣定義還不如直接說"窮人偷竊可以減輕處罰",因為最起碼窮人比殘忍好定義。
其次是酷刑,且不說其作用經過歷史的證明,除了讓活著的人看到比較爽以外,並沒有有效遏制犯罪(參照【刑罰的歷史】,在英國偷竊最嚴重的時期,大量的絞死,砍手,重壓並沒有阻止犯罪率攀升,反而由於橫豎是死是殘,不如做票大的)。更與當前社會文明法律發展方向是背道而行。酷刑我且簡單把它分為肉刑和殘忍手段死刑。肉刑之後這個受刑的人幾乎會喪失大部分勞動力,更不用說心中的怨恨和報復,所以肉刑之後沒有改造教育一個囚犯,反而增加了一個激進的反社會分子。殘忍死刑往往同時有較強儀式性,儀式,是需要觀眾的,你指望用血淋淋的場面阻止嗎?歷史上時間這麼長都在使用各種千奇百怪刑法,幾乎花式酷刑是各國歷史的共同點,但是世界一樣轉,犯罪一樣有,因為激情犯罪根本不管後果,預謀犯罪已經管不了後果,現在連死刑是否具有威懾性都還在爭論(個人是支持死刑),更不用說酷刑了。最後,沒有酷刑的現在,刑罰都有時被別有用心的人用作個人工具,那麼有了酷刑呢?下一步是不是合法化刑訊逼供了呢?
怎麼定義「極其殘忍」?
當時袁崇煥死的時候,明朝人民也覺得凌遲都死有餘辜
ISIS燒死伊朗飛行員的時候,ISIS那群傢伙也覺得他們做的是正確的選擇
你怎麼知道,你眼中的「極其殘忍」在別人眼中怎麼看?tg的立場決定了這是不可能的,
活著痛苦還是死了痛苦?休想得到我的仇恨!
因為酷刑不是必要的社會管理的一部分
中國歷史幾千年的文化,就不推崇或者說是追逐酷刑,而是去追逐有效的刑罰
死刑是有效的,且在人民內心認可的,所以應該保留酷刑不是有效的,或者說不是社會被認可的一部分,所以就沒有被列入法律推薦閱讀:
※美國在古巴的關塔那摩監獄使用水刑審問犯人,犯人很tough,最後還是在水刑面前招了,看來水刑很厲害。人被水淹死是一種非常痛苦的死法嗎?
※古代殘忍的凌遲對犯人是不是用刀片去刮?
※天大的好事,為啥成了天大的笑話?
※審訊犯人時,用毛巾遮住臉,不斷沖水有什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