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認定書你了解多少?
冬去春來,春節即將到來,購買年貨是春節的必備項目。為了方便出行幾乎家家戶戶都會使用交通運輸工具,小到電瓶車,大到小卡車,帶來方便的同時,也可能會產生一些糟心事,比如發生車輛剮蹭等交通事故,而交通事故一般會有相應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但是對於這份交通事故認定書你又了解多少呢?
案例:
張女士騎電動車在人行道內逆行,行至人行道與機動車道交匯口時,與一輛無牌照摩托車相撞,摩托車上載有兩人尹某和王某。雙方都不同程度受傷。隨即雙方報警。
交警經過現場勘驗和調查當事人事故發生的經過情況,認為逆行的張女士和駕駛無牌照摩托車的尹某負同等責任,王某無責任。並依此出具了交通事故認定書。
張女士認為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書有問題,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審與二審法院均以交通事故認定書不屬於行政訴訟範圍,而駁回張女士起訴。
隨後,張女士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堅持認為交通事故認定是交警的一種執法行為,屬於行政訴訟範圍。
那麼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什麼?
依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之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所以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鑒定意見,是一份證據,不屬於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複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法院的駁回起訴是正確的,那麼面對這份證據,我們又將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呢?
不服交通事故認定書應該怎麼辦?
方法一:當事人可以申請複核。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規定:「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期間較短,建議大家多多留意。
方法二:保存好相關證據,讓法院不予採信交通事故認定書。如上述所說,「交通事故認定書」本質上是一份證據,也是法院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重要證據之一,如果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有相反的證據或理由足以推翻交通事故認定書的結論,法院完全可以不予採信這份認定書。因此保存好有關證據也是在發生事故後我們一定要做的事情,當事人在交警繪製圖後,應立即要求查看其所繪製的現場圖,如有疑問立即指出,如果條件許可,應當在交警勘查後自己也對現場進行攝像或照相,如果有行車記錄儀應當保存好相關視頻,這樣在法院審理時,這些都可以作為我們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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