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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中可能涉及的證據,如何保全及需參考的資料

無論醫療糾紛是否通過訴訟解決,證據都是無比重要的,甚至說是糾紛的爭議核心,特別對患方來說,越早明白該怎麼掌握證據,也就越早變被動為主動,儘早在法律框架內解決糾紛。

發生糾紛時醫患雙方都應該增強收集證據的意識,第一要在雙方共同見證下將病歷封存,在影響大、爭議大的情況下最好能進行公證或律師見證,醫療機構不應該對封存病歷有所抗拒,畢竟病歷材料也是合法實施診療的證據。對於沒有及時完成的病歷材料,醫方可以在規定時間內補記,但是患方可以要求在補記病歷時在場,有權提出異議。

對於引起醫療糾紛的藥品和血液製品等,可以進行封存並在適宜的環境下保存,如果醫方有更好的保存條件應當由醫方進行保存,由此產生的費用在糾紛解決中一併做出處理。對藥品、製劑、血液製品等的封存應當合病歷的封存程序一樣,在雙方的簽字和見證下進行,如果涉及到由其他機構提供的血液製品,還應當由血液提供方在場見證和簽字封存。

對於封存的病歷和藥品、試劑、血液,如果不通過訴訟解決糾紛,也應當儘早進行檢驗,可以由醫患雙方協商選定檢驗機構,並進行書面記錄,這樣即使將來進行訴訟,檢驗結果也能成為合法的證據。

同時醫院中公共部位的監控錄像,如果能證明一些事實問題也會成為相關證據,應該在雙方的見證下進行封存備查,如果醫療機構不予提供可以由警察出面現行查看,並做好記錄。

對於上述證據材料,如果沒法在前期取得,可以在訴前或訴訟中儘快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或調取,特別是病歷材料,許多內容不需要患者簽字,隨時可能被篡改,而患方又很難證明篡改的事實,所以固定證據一定要儘快儘早。

醫療糾紛中是否有過錯如何判斷

主要評議方式是將醫療活動和用藥與專業教材和中華醫學會編著的臨床技術操作規範手冊進行對比,普通人對於龐雜的醫學知識甚少了解,如果發生醫療糾紛要儘早向專業人士諮詢,同時儘快對證據進行保存,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人民衛生出版社的系列醫學教材,所有醫學生都學過

中華醫學編著的各類臨床技術操作規範是臨床醫生日常使用的指導性技術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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