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針對未成年人進行正當防衛?

假設在成年的受害者受到圍毆且有受重傷以上傷害程度,明知加害者均為未成年人的情況下,是否可實施正當防衛,可達到什麼限度?

問題在於,無限防衛權只能針對「行兇」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形式,而「行兇」等暴力行為要構成犯罪,其行為人就必須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含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如果正在進行「行兇」等暴力行為的行為人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且受害者明知這一點,那麼防衛人是否可以對其行使無限防衛權呢?


犯罪主體犯罪行為構成犯罪的要素

沒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不構成犯罪主體,但不代表沒有犯罪行為,只是他們進行犯罪行為不被認定為犯罪。

正當防衛是針對犯罪行為


謝邀。正當防衛不問對象,程度就是足以制止侵害就行。


坐牢總比死了強。


當然可以。無論對方是未成年人還是精神病人,只要正在進行不法侵害,都能夠進行正當防衛。時間限於不法侵害的結束之前,程度限於沒有超過明顯的限度。不過一般參考精神病人,首先選擇緊急避險,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再進行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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