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摘抄——何士晉遼餉改革
上次寫了一篇一次夭折的遼餉改革-------天啟何士晉案。後來又收集一些何士晉遼餉改革史料,摘錄如下。
東事之興,戶部加派田畝,小民雖苦,而利害則均。章魯齋令華亭,設法如額,免民加派。壬戌考選,冶行第一。何武莪(何士晉,字武莪)巡撫廣西,亦以此法行之,已轉總督,又行粵東,凡牙行、漁稅、行商、坐賈、無不榷及。大略仿桑弘羊、王安石之法,而更胺之。議者紛然,遂免官。——黃遵素《說略》
又查,粵西自天啟三年至七年,原任廣西廵撫何士晉,節省搜括,共得三十萬金抵解遼餉,而民間竟不知有加派之苦。此外尚設處常平軍需七萬一千五百以垂永利,是粵西雖稱荒僻,而有人焉為之苦心經畫,亦自能以開節之道,補風土之偏,多方補湊盡可以舒鄰急,是在該撫加之意耳。——《度支奏議·新餉司》卷二 誥勑粵西照數起解遼餉疏
該省加派六萬九百餘兩,前任廵撫何士晉設處各庫之積余,名為短餉;抽扣各役之工食,名為長餉。具疏題准,抵兌天啟三、四、五、六、七年遼餉,並未加派。——《度支奏議·新餉司》卷二十二覆粵西協黔解部餉銀疏
四年,增田賦,畝加銀七厘,後二年總督何士晉以雜稅抵補。——德慶州志
甲午,工科給事中虞廷陛言:今者竭四海之物力以奉榆關·······兩廣總督何士晉輕請榷稅以抵加派,合屬騷然。況黨護王之宷,挑釁宮闈,躐躋崇膴,若何處分?統乞敕下施行。——明熹宗實錄
其加派一節,按該省原額八萬四千六百一十八兩有零,前以節年災荒,徵解不前,不得已而議減二萬三千七百兩。近撫臣何士晉又摉括各項以抵通省加派者五年至七年,方議派徵。但窮積疲之地,川黔震鄰之時,而又加以饑饉荐臻之歲,銖兩委難措辦。士晉原疏有所謂正抵,有所謂借抵正抵,可歲以為嘗。借抵恐後來難繼,宜令良有司率由正抵之舊章,而又加意於借抵之新法,是在該撫按申飭而力行之者也。——明熹宗實錄
總督兩廣商周祚疏言:湊抵遼餉一事,閱前督臣何士晉刻冊,名非不美,又總題之日無礙公費,似乎取諸寄也,其實不然。固摘陳斷不可行者三:一日查捐公費俸贖、一日裁革冗役工食、一曰議榷墟場雜稅、增設關廠額稅。下部議覆。——明熹宗實錄
是年(天啟六年)總督商周祚禁諸承稅抵餉及山河小稅。
此督府商周祚禁也。四會、新江俱撤關,諸山河抽谷船俱嚴禁,惟存黃江廠充餉舊額。—崇禎《肇慶府志》卷二《紀事二》
得旨:據奏,粵中摉括抵餉其實攤派雜稅、抽扣兵餉、那移賦額,種種累害,及太平廠稅額外加派,商人困苦,情斃昭然甚悉,著即與改歸田畝,照地徵輸以抵遼餉,俟遼事平日另議。——明熹宗實錄
下面幾則史料中提到了「濠鏡澳餉」「折澚城之議」指的是葡萄牙人擅修城牆與炮台,1625年2月21日,兩廣總督何士晉命嶺西道蔡善繼向澳門議事會傳達手諭,要求拆除城牆、碉堡和炮台。在明朝軍隊的武力威逼下,最終拆除城台和高牆。之後,何士晉又提高了葡萄牙人在澳門的地租銀。
總督兩廣何士晉疏報濠鏡澳夷邇來盤據披猖,一時文武各官決策防禦,今內奸絕濟,外夷畏服,願自毀其城,止留濱海一面以御紅夷。章下兵部。 ——明熹宗實錄
粵自正餉外有鴨餉、牛餉、禾蟲等餉及各墟場大小貿易經紀等稅,皆豪門積棍鑽納些須於官府以為名,而橫行搏噬於細民以賈利。舊督臣何士晉慨然為抵免遼之計而奉行,有司輒忘遠慮議複議創,無處不稅,無物不徵,遂使地方囂然。則一切應革雜項亟宜查追帖照,永杜其根。至於濠鏡澳餉斷不可增,以資口實。南雄橋稅斷仍舊,以安人心。——明熹宗實錄
士晉在粵東時適有折澚城之議嚇受攬頭,澚夷計贓不下三四十萬,又虛張免加派之羙名,實借抽稅以媒利,至神棍縱橫,民不聊生,洶洶之狀,幾成大變。——明熹宗實錄
關於提高澳門地租銀的外國文獻:
「應總督(何士晉)之召第二次前往廣州時,他們(葡人代表團)的讓步大大超過了要求。他們將拆除在那裡起造的城堡,焚毀船隻,收藏火炮,甘當中國國王的臣民。此事可見華人出具的文件及代表們寫給總督的簽名信。他們的所作所為完全違背了給他們的指令。因此,該國將提高稅收。據他們的檔案,通常支付的數額是1萬4千兩至3萬2千兩。某個年份是2萬2千兩,外加地租1萬兩。共計3萬2千兩,合印度貨幣7萬謝拉芬(xerafins)。澳城無論如何也無法支付這個數額。決定在許多天後再次前往廣州。為了不同意支付1萬兩地租及討論此事,總督下令不讓第一批代表前往並致函視察員神甫不要批准陸若漢神甫前往,因為在前幾次中,他給國王陛下幫了倒忙。視察員回信堅持派陸若漢神甫。到了廣州後,他展開了談判,同意支付上述地租。都堂為了感謝他,當眾讓人給他穿上了華式服裝,佩戴了獎章。他早為此留了鬍子以便接受。」——埃武臘公共圖書館及檔案館C(d CxVI/2—5抄件),轉引自《早期澳門史論》
「我巍巍大中華治夷言而有信,而不在於你們可以支付的關稅(direitos)和商稅(alcavallas)。而且你們已每年繳納2萬2千兩,得赴廣州參加交易會(feira)。這一數目似乎足夠。免去1萬兩,以示我們言而有信,不計較金錢貨物。都堂已允准,爾等不必請免。爾等上言每年繳納關稅困難重重,豈非存心違抗官命?我們決定:爾等每年支付2萬2千兩關稅,不得有誤。我們定遵守所許諾言,不違人法。鑒於爾等已拆除城牆,召回艚船,恭順從命,所加萬兩予以免派。每年2萬2千兩,必須在爾等來廣州時分兩次付訖。屆時可獲准貿易。」——埃武臘公共圖書館及檔案館C(d CXVI/2— 5抄件),轉引自《早期澳門史論》
天啟五年,澳城同意支付此額。後因何士晉被劾革職,此事不果。
「我們的人回來後,華人送來了一份札諭,說他們的國王不要這份地租。因為葡萄牙人同意隳城,還有其他恩惠」——埃武臘公共圖書館及檔案館C(d CxVI/2—5抄件),轉引自《早期澳門史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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