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李英俊故意傷害案

寫在前面:本案最早我是在《刑事審判參考》第105集看到的。判決書原文一直沒有找到,不過找到的基本案情基本是把案件事實及判決書基本情況說明了。如果誰有判決書原文,最好能夠發我一份,謝謝啦。

此次我們要看的判決書依舊是關於正當防衛的,是關於正當防衛中的「正在進行時」。

第二篇:李英俊故意傷害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英俊。2011年9月30日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逮捕。   

遼寧省撫順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李英俊犯故意傷害罪,向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被告人李英俊辯稱其係為了保護家人的安全才持鐵管打了被害人,沒有傷害被害人的故意。

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被告人李英俊系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會元鄉馬金村村民。2011年8月26日4時許,李英俊夫婦在家中睡覺時被院內狗叫聲吵醒,其妻劉占元走到院門口,看見劉振強(被害人。李英俊隨後趕來,見狀立即回院內取來一根鐵管,並打電話通知村治保主任劉首鋼等人前來幫忙。劉振強又來到李英俊家廚房外,用尖刀割開廚房紗窗,被劉占元發現後躲進院內玉米地。李英俊持鐵管進玉米地尋找劉振強,在玉米地里與持尖刀的劉振強相遇,二人發生打鬥。李英俊持鐵管擊打劉振強頭部,致其倒地。後劉振強被送往醫院救治,因顱腦損傷於次日死亡。   

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害人劉振強在凌晨4時許持刀砍擊被告人李英俊家大門並聲稱要「劫道」,後又闖人李家帶有圍牆的後院,劃開廚房紗窗,其行為已經嚴重危害李家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李英俊為保護自己及家人的安全持鐵管擊打劉振強,致其死亡,該行為符合無過當防衛的條件,構成正當防衛。公訴機關指控李英俊犯故意傷害罪的罪名不能成立。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李英俊無罪。   

一審宣判後,撫順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其抗訴意見是:(1)被害人躲進玉米地後,不法侵害的現實威脅已消失,不存在實施防衛的緊迫性,被告人李英俊的行為不具有防衛性質。(2)李英俊系故意傷害未對其與家人實施任何不法侵害的被害人,不具備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3)李英俊主觀上具有主動加害意圖,不具有防衛目的。   

二審中,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提出如下意見:(1)本案不屬於無過當防衛。被害人劉振強在凌晨到被告人李英俊家用刀劈刺大門,並闖人李家後院劃開紗窗,其行為已嚴重危及李英俊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數名村民聞訊趕到李家後,能夠控制現場局勢,且劉振強已躲進李家玉米地,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危險及防衛的緊迫性均已消失,因而不構成無過當防衛。(2)本案屬一般的正當防衛,但防衛明顯過當。劉振強持刀劈刺李家院門並進人李家院內後,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劉振強躲進院內玉米地後,李英俊持鐵管進人玉米地搜索時,對可能發生的致人傷亡的後果持希望或放任態度,二人相遇後李英俊持鐵管擊打劉振強頭部,致劉振強死亡,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但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被告人李英俊及其辯護人提出,其為了保護家人的安全持鐵管擊打被害人,沒有傷害故意,其行為構成正當防衛。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認為,被告人李英俊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李英俊持鐵管進玉米地尋找被害人劉振強時,雖然在場人員已經報警,但現場局勢並未得到控制,持刀藏匿在李家封閉院落內的劉振強依然對李家人構成現實威脅,且其後續行為足以證實其並未放棄實施不法侵害。李英俊持械進人玉米地尋找劉振強,屬於公民依法行使保護自身權利的行為,不能據此認定李英俊有加害故意。劉振強藏匿在李家封閉院落內的玉米地里,並持尖刀刺扎李英俊,故其行為屬於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兇暴力犯罪,李英俊的防衛行為應適用刑法關於無過當防衛的規定,構成正當防衛。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評析: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如何理解正當防衛中的「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司法實踐中,對於不法侵害的正在進行時,存在爭議,如在入室強姦案件中,推倒被害人進行強姦,在插入過程中無疑是正在進行時,但是被告人完成強姦後,提上褲子的時候算不算正在進行,轉身出門算不算正在進行,出了門算不算正在進行。相信這些問題,不同的司法機關會給出不同的回答。

但是在李英俊案件中,遼寧省高院的二審裁定,無疑是最有說服力的,一個不法侵害是否屬於正在進行,要以其行為是否對於他人構成現實威脅為判斷標準,只要其行為對於他人仍然具有現實威脅就仍然屬於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不過這種「現實威脅」是以被侵害人的角度來判定,還是以一般公眾的角度來判定,此案並沒有詳細說明,個人傾向於前者。也就是說,我個人認為在正當防衛的這個問題上,我們不能以一個旁觀人的角度去看問題,而要站在被侵害人的角度上看問題。

回到之前的強姦案件,個人覺得只要被害人在當時覺得被告人有繼續侵害她的現實威脅,就可以判斷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PS;下一期不說正當防衛了,下一次要說的是玩忽職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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