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妻藏屍,事後約火包,竟有這種人渣!

去年10月,朱冬雙手掐死妻子楊儷萍後,將屍體放入冰櫃冷藏。朱冬交代因家庭瑣事與妻爭執而掐死了她。

事發三個月內,朱冬用妻子手機與親友交流,營造楊儷萍在世的假象,找各種借口不和親人見面。他還刷妻子的信用卡消費近20萬,拿她的身份證與其他女性多次出入酒店。直到今年2月1日,朱冬向警方自首。死者家屬近日在微博上發文,希望法律給予兇手嚴懲。

案件審理

檢察官認為:本案是發生在家庭內部的一起殺人案件。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間是夫妻關係,在生活當中對於家庭事務大家必然會產生不同的看法、也會產生矛盾。

但是在面對和處理家庭糾紛時,通過辦這個案件我們強烈建議家庭成員應該秉持互諒、互商、理性、平和的態度,採取各方都能夠接受的方式,解決和化解家庭矛盾,而不是用衝突、暴力,甚至是剝奪他人生命這種極端的方式來處理矛盾。

檢察官介紹:在本案中,被告人錯誤地採取了故意殺人的方式來處理家庭的矛盾。他的行為不僅傷害了他的家人和被害人的家人,也給社會造成了負面的影響。他的行為後果已超出了家庭矛盾的範疇,應當依法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目前,案件審理工作正在進行中。

從照片上可以看到,楊儷萍長得很漂亮,從小品學兼優,考上上海師範大學,順利進入教師行業,從沒讓家裡人費心過。一個如此優秀的女兒被害,可想而知父母有多痛心!

但是,嫌犯母親卻是如此為他的兒子辯解的:「他還是小孩,下手後害怕了。」

網友對這一說法進行炮灰

或許這是一個母親為孩子的辯解,但是無論如何,作為一個身心健康的成年人,作為曾經相愛的夫妻,殺害了自己的愛人並且藏屍冰櫃,這是一個小孩會做的事?

而朱冬在殺害楊儷萍後又做了些什麼?

他繼續借錢,刷妻子的信用卡,並且用妻子的身份證與其他女子開房。如此種種,孩子的說法又如何站得住腳?他不再年幼,已經成人,他應當承擔起應付的法律責任。

每個人都是父母心中的孩子,在楊儷萍的父母心中,她又何嘗不是掌中寶。可正是因為朱冬的殘忍殺害,楊儷萍的父母失去了自己的孩子。

其實,事情會發展到這個地步,也是從家暴開始。如果楊麗萍從一開始就能擺正夫妻雙方的位置,學會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悲劇也許可以避免。對於家暴,希望大家可以謹慎對待。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後,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遇到家庭暴力怎麼辦,以下是10種求助方式:

(1)找社區的婦女組織對你的丈夫進行教育和勸誡;

(2)到本地派出所報案,請他們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你的丈夫進行處理,並要求留下筆錄;

(3)到街道和區市婦女組織反映情況,尋求幫助;

(4)如果受傷了,一定要儘快到醫院診斷,請醫生出具詳細的傷情證明,並請人拍下傷處的清晰照片,保存好;

(5)如果受到嚴重的傷害,並希望你的丈夫受到法律的懲罰,可以到法院起訴他犯傷害罪,併到有關部門申請傷情鑒定,這將是判定他對你傷害程度的最有利證據;

(6)如果正在遭受傷害、無力自衛,可以大聲呼救,並打110報警電話;

(7)如果受到嚴重的暴力威脅,一定要注意保護自己,沒有必要像戰戰兢兢的羔羊那樣回到他身邊,承受不可預知的危險;

(8)為了永遠擺脫這種痛苦,可以和他離婚,他毆打的證據也是訴訟離婚的有力證據;

(9)可以依據《婚姻法》46條的「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要求。當暴力發生時女性不要示弱。

事情因何開始?或許是一念之差,或許是一時激動,但悲劇無法挽回。衷心希望,類似的悲劇事件不再發生。

最後,小法想告訴大家:戀愛婚姻中,請選擇對的人,過幸福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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