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就家庭糾紛在國會接受質詢演說全文
由於李瑋玲醫生和李顯揚對李顯龍和他所領導的政府做出了濫用職權的嚴重指控,李顯龍總理7月3日下午在國會發表題為「歐思禮路38號:濫用權力的指控」的聲明(本文根據國會直播整理,非官方正式發布版本)。
英文演說部分
弟弟和妹妹的指責「完全毫無根據」,但已破壞新加坡的聲譽,而如果沒有反駁這些指責,會影響國人對政府的信心,因此他別無選擇,須及時並公開地做出回應。在憲法下,擔任總理者是取得多數國會議員信任的人,而作為總理,他有責任向議員們做出解釋,並在國會裡反駁針對他和政府的指責。很多國人都對這次爭端感到難過,也厭倦了爭端,希望爭端就此結束,我也感到難受,我再次向國人致歉。如果我的父母親還在世,這個爭端對他們所可能造成的苦痛也令我這個兒子感到心痛。我無意在國會指責弟弟妹妹,我們之間的私事,我還是會嘗試私下解決,但那些公開的事,我有必要解釋,做出交代。
新加坡第一家庭因為李光耀故居陷入家族紛爭
弟弟和妹妹的指責主要涉及三方面:一、針對故居處置選項而成立的部長委員會;二、與故居物品相關的贈與契據;三、針對他太太何晶和兒子有裙帶關係以及他想用故居鞏固政權的指責。
有關歐思禮路38號房子,新加坡人都清楚我父親多年來的意願:他希望在他逝世後,房子能拆除。2010年,母親逝世後,父親在2010年10月27日致函內閣,將他的立場記錄在案。針對這件事,我和家人有過多次討論。他們都同意我的看法:歐思禮路38號不應保留下來,變成那種任人踩踏過的遺迹。他們可以拍照或想做什麼都好,但我走之後,就應把它拆了。內閣當時表示收到他的信函。幾個月後,即2011年1月,我父親出版一本書。在《李光耀:新加坡賴以生存的硬道理》(簡稱《硬道理》)這本論著中,又提到房子去留的問題,他在書中說:「我已經對內閣說,在我死後就把它拆了。他也再一次解釋說,自己不希望房子成為廢墟;由於房子是百多年前所建,沒有地基,保留成本會很高,而如果拆了房子,土地規劃條例可改變,土地價格和周圍地價則會升高。不過,《硬道理》出版後,引起公眾強烈的反彈。許多新加坡人不同意他的看法。
2011年5月全國大選後,李先生卸下內閣職務,並且再次決定記錄他的想法。2011年7月,他致函內閣,重申希望拆除房子。隔天早上我看到信時,馬上邀請他在內閣成員面前做陳述。我當時想,以父親堅強的性格與信念,與部長們會面,等於給予他最好的機會,讓他像過去好幾次那樣,自己說服內閣。我父親答應出席。那天下午,他就和內閣會面。不過,部長們都一致反對拆除房子。考慮到我既是他的兒子也是總理,身份上有衝突,我是唯一一位沒有表達意見的內閣成員。
會議後,我父親還是繼續思考要怎麼處置房子。例如,他和家人討論如何拆除房子,重新發展地皮。其實,在內閣會議之前,李先生已經與全家一同探討過不同的房子處置方式,例如應由誰繼承遺產,是否應留在一個孩子或幾個孩子的名下,或是應否在逝世之前就拆除房子,還是要等死後,以及在重新發展後是否要把收益捐出,並且如果這麼做,是否由所有孩子聯名捐款、要捐給哪個慈善機構等。我弟弟(李顯揚)一度建議,父親可以把房產饋贈給國家,前提是房子必須拆除,重建一座小的公共公園。當時,我說這建議值得考慮,但我也提出另一選項:拆除房子並依我父親的意願重新發展,再把房產賣掉,將收益捐作慈善。我問父親他傾向哪個選擇時,他說選擇後者。
2011年8月,即內閣會議後約一個月,我父親決定將歐思禮路38號歸納為給我的遺產的一部分,並告訴了家人。(夫人)何晶和我都清楚我父親的意願,也知道我母親的感想。我和何晶於是想出一個方案。我們建議裝修房子,完全改變房子內部,為保護我們一家人的隱私,將私人生活空間拆除,但保留有歷史意義、位於地下層飯廳,並且強化已經在腐爛的結構,重新打造另外一個獨立的生活空間,確保房子能繼續讓人住。我的父親接受了這個提議。
2011年12月,他告訴家人,最好應在他死後按照我們的建議,「馬上重新發展歐思禮路38號」,將私人空間拆除,在不拆房子的情況下進行裝修。同月27日,他第三次致函內閣,他說:「我知道內閣成員一致反對我拆除歐思禮路38號的想法。我重新思考後已決定,若需要保留歐思禮路38號,房子的地基必須加強,整棟建築也要翻修,然後讓人繼續居住,因為建築空置著,一定會逐漸失修並且腐爛。」我和何晶因此按照他的指示去做,並且所有的考量和想法都有讓家人知道。我們電郵大家,包括父親、妹妹(李瑋玲)、弟弟和他的夫人(林學芬)。當時並沒有人對計劃提出反對。
李光耀家族舊照片
父親和建築師見面,看了計劃書,批准加強地基和裝修房子的策劃。他在2012年3月28日簽名授權,向市區重建局提呈了發展申請。該局同年4月17日批准了申請。就我所知,我們一家當時就是這麼處理這件事,直到我父親過世,並沒有人提出任何異議。
妹妹李瑋玲醫生和弟弟李顯揚在2015年4月12日的遺囑宣讀儀式上首次就李光耀故居去留與我出現分歧。李顯揚當時首次反對父親生前已批准的修建方案,並要求立即將舊屋拆除。我對此感到驚訝。我當時指出,李顯揚的立場與全家人之前討論和同意的方案不同。但由於李瑋玲說她有意繼續在舊屋居住,所以不可能立即拆除舊屋,而父親在遺囑中也表明要讓李瑋玲按她的意願住在舊屋。
我與妹妹和弟弟當時也討論隔天在國會上應就李光耀的遺願說什麼。我有意宣讀李光耀2011年12月27日寫給內閣的信,包括如果保存舊屋應如何處置,及完整的「拆除條款」。不過李顯揚和妻子林學芬當時「強烈反對」這個主意。我仍決定要讓李光耀的看法記錄在案,也讓新加坡人準確理解李光耀的想法。不過當天傍晚,李瑋玲和李顯揚已先行發出文告,內含拆除條款全文。
我不參與任何有關歐思禮路38號的政府討論和決定。我也轉讓了房子的權益。
我不確定父親李光耀故居為何仍引發爭執,一個可能是弟妹和我之間的看法不同,而分歧在於這個問題:除了拆除,我父親對房子有什麼想法?那是黑白分明,不全則無,不管如何就是拆除房子?還是如果拆除是不可能的話,他準備考慮其他的選項?弟妹的看法是,父親李光耀鐵定要拆除房子,沒有妥協的餘地。我自己的看法是,儘管李光耀希望房子拆除,但如果政府有其他考量,他準備考慮其他方案。
儘管我和弟妹的看法不同,我認為沒有爭論的必要。並已向部長委員會提交了我的意見,弟妹則提交了他們的意見,並評論了彼此的論點,我會留給委員會考慮。無論如何,政府已經表明,委員會不會對房子命運作出任何決定,也不會就房子一事對內閣作出任何建議。委員會只會列出房子的選項,如果有一天必須做決定,可能是數十年後,那時的內閣,即不同總理下的內閣,有這些選擇可供考慮。所以根本沒有理由讓任何人,就像我弟弟聲稱的那樣,感到被推到牆角。
假設身為總理的我,在沒有讓政府考慮替代方式、慎重考量,經過正當程序的情況下,決定拆掉故居、強行通過這樣的決定,就因為這是他父親所要的,那才是真正的濫權。這才是違反李光耀所建立起的整個法治條規和整套價值觀。
弟弟李顯揚和妹妹李瑋玲醫生,昨天指我即使自請迴避部長委員會的事務,但參與的部長都是我的下屬,委員會也因此無法跟我獨立區分。弟妹這麼說,也等於在說國會本身,這不可能是正確的說法。
當一人可能與事件有潛在的利益衝突時,迴避是標準作業方式,也就是不讓自己處理那起事件,交由其他人處理,比如他的副手,或其他資深同事。所以我也從沒有參與38號歐思禮路故居的事,沒針對故居事宜參與討論或做決定,由副總理張志賢全權負責。
李光耀去世後,李瑋玲和李顯揚把歐思禮路38號的一些文物贈與國家文物局。自己雖然是以總理的身份閱覽契據,但不代表不能與家庭成員談及此事。我也發現契據條款「繁苛又無理」。比方說,文物局每展出那些文物,也得一併展示「拆除條款」的前半段。但僅是前半段,段落中說李先生希望在我妹妹不在舊屋居住後拆除舊屋,而不包括說明房子如果無法拆除,李先生希望如何處置的後半段。只局部和選擇性地公開「拆除條款」將誤導公眾對於李先生意願的看法。條款細則也指出,任何時候如果契據條款遭違反,李瑋玲和李顯揚能立即以一元的價格索回所有文物,這根本不是捐贈,他們誤導了公眾。李光耀伉儷生前向文物局捐贈多件物品,而他們從未如此變相施加任何這類條款。李瑋玲和李顯揚施加於文物局的條件是錯誤的。
對於任何擔任公職的人,尤其自己身為總理,大家都會指望他即便是發現家人做錯事,也有責任矯正。作為總理,在發現事態後,我必須採取行動,否則人們會錯誤以為我也參與其中。就因為我以總理的公職身份閱覽了契據,就說我不能與家庭成員提及這件事,這是無稽之談。
對於要保留李光耀故居來鞏固政權,如果我在做了你們13年總理之後,還需要用這樣具魔法的房子來鞏固我的權威,我一定是身陷非常悲哀的處境。如果新加坡人相信,真有這樣的魔法,那麼新加坡就處在一個更令人悲哀的處境。
我的妻子何晶作為淡馬錫控股首席執行長,必須對由林文興擔任主席的淡馬錫控股董事會負責,而作為一家公司,淡馬錫控股必須對它的股東負責,也就是王瑞傑部長領導的財政部。我有足夠信心林文興先生和王瑞傑部長清楚良好公司治理的意義。首席執行長由淡馬錫控股董事會委任,這項委任得到總統肯定,而總統顧問理事會會向總統提供建議。如果何晶行為不妥,我毋庸置疑淡馬錫控股的董事會、總統以及總統顧問理事會知道他們的職責是什麼。
李顯揚和李瑋玲稱我有意為兒子李鴻毅從政鋪路。李鴻毅已公開表明,他對政治沒有興趣,而作為父親,他也從未推李鴻毅從政。
華文演說部分
我在英語的演講中,詳細的解釋了這場糾紛的來龍去脈。我還說明,在父親過世後的這些年,身為李家的長子,我尊敬,也願意遵從父親的遺願。我也竭盡所能化解跟弟妹之間的分歧。身為總理,我必須照顧到國家的利益,讓政府公正地處理李光耀先生故居的後續。在這雙重身份之間,我處於兩難,但我儘力做到公私分明。
作為總理,我知道我不能夠為了息事寧人,而對他們的指責置之不理,因為這些指責損害了人民對政府的信任,也影響新加坡的國際形象。因此,我必須在國會澄清事實、說明真相,表達我和我的團隊捍衛清廉政治和依法辦事的決心國會是議論國事的莊嚴場所,議員可以自由地在這裡向政府問責、作出批判。
今天,我也要坦坦蕩蕩的接受議員的質詢、問責,這當然包括反對黨議員。我一定要把事情說清楚,以消除任何的疑惑。
我們的家事,關係到情緒的問題,很難得到圓滿的解決,不過我還是希望,有朝一日,我和弟妹能夠和解。國是為先,我必須維持人民對政府的信任,向人民保證,這還是一個清廉有效,大公無私的政府,因為這是新加坡賴以生存的最寶貴的資產。對於這場家庭糾紛所引起的困擾、混淆和不安,我再次向大家道歉。
一般情況下,事實上在任何其他可以想像的情況下,我肯定會立刻提出起訴,因為濫權的指責無論多麼毫無根據,都是非常嚴重;它實際上不止是針對我,而是整個政府。但上法庭起訴我的弟妹,會進一步破壞我父母的名聲。到頭來我們是兄弟姐妹,都是我們父親的孩子。這個過程也會持續很多年,給新加坡人帶來更大的困擾和不安。所以上法庭不是我傾向的選擇。
今天我在國會發表這個聲明,是為了向議員和新加坡人做出交代,快速處理這個問題,讓新加坡人明白這是怎麼一回事,我們可以讓事情告一段落,徹底結束。李總理也籲請議員在國會提出問題、猜疑或疑問。解除黨督的約束是希望所有議員積极參与討論,對自己和部長們做出質詢,以充分討論和交代所有的公共議題和指責。這是加強人們對我們的體制、我們的治理制度的信心,並把我們的精力重新集中在我們全國上下面對的挑戰的方法。建國總理李光耀留下的精神遺產不僅是一棟老房子,而是新加坡和國人所維護的價值。
我們在新加坡建立起一樣特別的東西,那就是一個和諧、多元種族和任人唯賢的社會;一個公平和公正的社會,每個人都必須遵循同樣的規則。無論你是部長或是普通市民,無論你是總理或是建國總理的孩子,都不凌駕於法律之上。」
在新加坡,每個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李先生比任何人都清楚這點。當這起不愉快的事件塵埃落定後,人們必須知道政府的運作方式是透明、公正和正當的;必須知道在新加坡,就連李先生的故居和他的願望都必須接受法治;以及他所建立的政府經得起名譽和誠信上強烈及不斷的抨擊,不僅不受沾污,反而變得更堅強。
世 界 說
小 世 兒
發自 馬來西亞 吉隆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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