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淺談中國大陸的死刑存廢問題

淺談中國大陸的死刑存廢問題

引言:聶樹斌案的平反引發了社會的激烈討論,其中比較突出的焦點之一就是死刑存廢問題。拋開司法的嚴謹和公正性不談,近年來,中國的死刑受到一些國際人權和廢死組織的譴責,廢死也慢慢成為現代國家的主流和不可逆的趨勢。究竟在中國大陸,廢死有沒有必要性,以及推行廢死的阻力有哪些?

一、死刑存廢問題的主要爭議。

圖表一

仔細分析圖表一的觀點,不難看出反對廢死的理由多為從實際出發,如:監禁費用、殺人償命傳統、民意所向等。而支持廢死的觀點多為從法理、人權等理論出發,如:尊重生命、拒絕多數人暴政。

廢死的討論異常激烈,幾乎每位法學家以及法律工作者都有自己的有關死刑的觀點。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非常多廢死的倡導者都在積極的發表觀點、建立組織來呼籲還存留死刑的國家推進廢死進程;而支持死刑者則幾乎沒有做出類似於呼籲已廢死國家或地區恢復死刑,也沒有對自己國家以及鄰近國家的廢死進程加以阻止或強烈反對,只是在學術層面上論證死刑的合理性與必要性。

二、現代國家死刑現狀

*:廢除一切死刑 *:廢除非特殊時期罪行的死刑(特殊時期包括戰時等) *:實際上(非法律上)已廢除 *:法律規定死刑

圖表二

圖表三

根據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International)的統計,2012年,全世界已經有140個國家廢除及不使用死刑(97國廢除所有死刑,8國對一般狀態下、非戰時廢除所有死刑,35國法律尚未廢除但實際上超過十年未執行死刑);仍維持死刑的只有58個國家(這58個國家中,只有21個國家在2011年有執行死刑)。仍維持死刑的國家和地區包括:阿富汗、中華人民共和國、古巴、印度、伊朗、日本、索馬利亞、新加坡、中華民國、美國等等。其中被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評比為完全民主自由的經濟高度發展國家而仍維持死刑的,有日本、台灣、跟美國。

三、中國大陸推進廢除死刑的阻力

1.古代死刑史

中國的死刑歷史,幾乎與中華文明等長,甚至是傳統中國文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關於死刑的記載,最早可以追溯到記載了堯、舜、禹、夏四個時期中國中央政府的所作所為的《夏書》,曰:「昏、墨、賊、殺,皋陶之刑也。」 在唐朝以前中國幾乎沒有「生刑」,很少有監獄,懲罰基本都是「死刑」和「肉刑」。

然而在中國的歷史長河中,刑法的大趨勢一直是越來越輕,特別是佛教的盛行對其影響最大。魏國的《發經》中對貪污受賄的處罰有明確記載:「24兩以下不處死刑。」 魏晉南北朝時,反貪的法律一度非常嚴酷,「律枉法十匹,義贓(不枉法受祿)二十匹大辭(死刑)」。到北魏太和八年,定贓一匹,枉法無論多少皆死。而在唐早期,10兩銀子為貪官處死的標準,唐太宗曾經為7錢銀子、相當於100多元人民幣殺人。到唐玄宗時發生了巨大改變。據史籍記載,唐朝貞觀的4年中斷死罪29 人。開元25年中斷死罪58 人。宋元在曆法上都襲承唐律,但是宋代優遇大臣。宋朝初年,贓滿五貫、按糧價折算不到1000元人民幣處死。而到宋朝第三代真宗趙恆手裡,流放海島代替了死刑。六七十年後,流放時臉上不再刺字,也不再杖責。到後來,流放都取消了,只給行政處分。元朝時對受財枉法罪乾脆取消了死刑。相對而言,宋元兩朝後期貪污都比較嚴重。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大概是接受了宋元滅亡的教訓,開始整頓吏治,重新恢復了死刑。官吏贓至60兩以上「斬首示眾」,受贓不足百貫「凌遲示眾」。

2.新中國的死刑

1996年中央進行第二次「嚴打」,「嚴打」的重點是「偵破一大批重大案件,追捕一大批負案逃犯,打擊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和流氓惡勢力……打擊販毒販槍、拐賣婦女兒童、賣淫嫖娼、制黃販黃、賭博及對群眾數額巨大的多發性盜竊案件」。

1997年刑事案件下降,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並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案》,將流氓罪分解為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聚眾淫亂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

200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將死刑的核准權於2007年1月1日以後收歸最高人民法院來複核。業內人士普遍估計,現在每年的死刑人數已經大幅削減。2007年死刑核准權收回最高法院以後,中國死刑案件的最終決定程序就完全改變了。

2007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全國法院司法改革工作會議上表示,2007年判處死緩的人數,多年來第一次超過了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人數,進一步體現了慎用死刑的政策。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發布2010年年度工作報告稱,最高院在審理死刑複核案件時,不是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均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3.民意

只要有死刑的存在,類似聶樹斌案的事情無法保證不會再發生,但是從中國刑法發展歷史、現代中國政府的指導思想以及國際上不可逆的廢死進程來看,中國也必將實現死刑的廢除,但是時間無法估量。縱觀各國死刑廢除計劃的推行,不難看出:人民對死刑的支持與否,是決定性因素。

2003年,對1.6萬名網民的調查顯示,超過83%的人反對廢除死刑,只有不到16%的人贊同這一改革。2008年4月新浪網進行的一項「你認為是否有必要廢除死刑」調查中,則有67.2%的網民選擇反對,11.1%的支持廢除死刑,其餘21.8%的網民認為「目前可以縮小死刑的適用範圍,對不再適用死刑的,應有真正的終身監禁替代刑罰」。在2008年完成的「中國死刑改革問題研究」調查中,公眾支持死刑、反對死刑、說不清楚的比例分別是:57.8%、14%和28.2%。

雖然這些調查的方式和對象都存在不同,可至少從表面上說明一個問題:歷經十多年時間後仍有超過一半的公眾反對廢除死刑。

中國削減死刑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須循序漸進,「要與公眾的認知程度相匹配」。趙秉志曾撰文提出中國廢止死刑分三步走的設想:及至2020年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時,基本廢止非暴力犯罪死刑;再經過一二十年發展,進一步廢止非致命性暴力犯罪死刑;至新中國成立100周年之際,全面廢止死刑。

中國是否要徹底廢除死刑,學界仍然有著不同的意見。有贊成立即廢止者,亦有主張有限保留者。但對死刑的減少和限制,已有基本共識。包括集資詐騙在內的經濟性、財產性犯罪,一直都是減少死刑的討論焦點。生命權利至高無上,經濟利益卻可以度量。在生命權至上的普世價值下,無論是經濟秩序、公私財產所有權還是公共職務的廉潔性,都不能優於個人的生命權利。

在目前中國的政治經濟制度存有大量漏洞的情況下,試圖以死刑震懾經濟犯罪,往往只是緣木求魚。無論是從抑制犯罪或滿足受害者的報應情感來看,對經濟性犯罪處以極刑,均與刑罰的目的不相匹配。

以貪污受賄等罪名為例,這一類的職務犯罪為公眾深惡痛絕,政府亦本著從嚴治吏的思想,以嚴刑施以威懾。對於這一類輿論壓力極大的罪名,並不一定要立即取消死刑。在保留死刑的同時,應該嚴格限制其量刑情節。如1997年新刑法起草之時,完全取消盜竊罪死刑的時機尚不成熟,立法者則為死刑情節限定了嚴格的條件,以為下一步取消死刑做好鋪墊。在不少學者看來,真正要減少、限制死刑,除了在立法上的削減,更需要司法實踐中的慎刑。即使在「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下,中國的行政、司法機關在「嚴打」「打黑」等運動中,對死刑的適用多有反覆。在證據的採用、情節的認定等方面,仍缺少嚴格的程序限制。

四、死刑削減

最近30年的刑法立法,一直有一個特別大的壓力:死刑的增加。尤其是在增設新罪時,很多人期待對儘可能多的罪名掛死刑。所以增加而不是減少死刑,一直是立法時難以繞開的問題。以前我們的刑法立法,基本上都是在做「加法」——死刑在一定程度上逐步增加,刑罰總量加重。這主要是因為中國社會轉型,社會矛盾突出,暴力犯罪不斷湧現,動用刑罰手段似乎更為符合我們的慣性思維,所以,在我國的刑罰結構中,才會出現「死刑過重,生刑過輕」的失衡現象。

死刑的增減,問題比較複雜,不只是刑法的問題,也涉及到社會治理、人們的刑法觀、社會價值觀、文化觀甚至宗教觀等,更與社會基礎的變化有關。這次刑法修改,立法者下決心把死刑特別是經濟犯罪、非暴力型犯罪的死刑罪名減少,這在刑罰結構調整方面邁出了很大的步伐。

費爾巴哈在1803年首次提出「刑事政策」這一概念時,將其界定為「立法國家的智慧」。把 這句話放到今天,也是適用的。立法者的智慧決定和引導著刑事政策。死刑設置是否合理,是評價立法智慧的重要指數。在今天,適度削減死刑的社會基礎逐步具備,立法者充分注意到這一點,並順應形勢,成規模地削減死刑,是值得期許的。

首先必須承認的是,人們之所以反對減少死刑,是因為死刑確實也有其「合理性」,在中國樸素的善惡觀念中,死刑被認為是對嚴重犯罪者應得的報應,是給受害者應有的撫慰和公道;他們認為死刑也的確是嚇阻潛在犯罪者、維護法律的利器,並可以一次性而又永久地將犯罪者隔絕於社會,成本低效率高等。

還必須看到,人們對刑罰的態度很大程度上受社會形勢決定。當社會上違法現象盛行,法律得不到有效實施的情況下,例如官員濫權貪腐、社會治安、食品安全以及環境污染問題嚴重,人們自然會強烈要求嚴刑峻罰,包括更多適用死刑。由此而言,所謂的亂世用重典,並非完全沒有道理。簡而言之,一個國家法治程度,其實對刑罰的人道程度影響極大;法治落實地越好,刑罰往往才可能越人道,減少死刑也才會有更充分的民意基礎。

此外,我國死刑的替代刑罰還存在嚴重不足。在中國現有刑罰中,死刑之外的其他刑罰與死刑的落差較大。現行刑罰中,有期徒刑15年,數罪併罰才20年,而無期徒刑也往往是執行兩年後減為20年,都不足以懲罰、震懾嚴重的惡性犯罪行為。在這種情況下,減少死刑自然會令民眾擔憂。

同時,中國刑罰執行的公正性、嚴格性和透明性仍存在著不小的問題。例如,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環節,「貓膩」現象並不少見。尤其是權勢者更容易鑽上述法律空子而逃脫應受到的法律懲罰;另據媒體披露,高官罪犯比普通人犯罪的監獄條件,也要好得多。從而,人們擔心減少死刑後,罪犯受不到應有的懲罰,就再正常不過,也完全可以理解。這一問題在政府公信力匱乏的大環境下,又被無限放大。即便近些年中國刑罰執行的法治程度或許有所提高,但同樣是在政府公信力不足的情況下,要想有效打消大眾的疑慮也仍極為困難。

死刑的問題也許是「法意」與民意的矛盾最尖銳的體現之一。無庸置疑,死刑的受限甚至徹底廢除,是司法獨立和程序正義的表現。但這個「理想」的實現卻是艱難的,也幾乎難以超越社會普遍的認知水平和現代的司法體系而一蹴而就。

本文為課堂作業,含有少量拼湊之處

推薦閱讀:

美國國家檔案館的第四個國寶,是一份判決書 | 麥讀贈書
個人之間的借貸關係是否需要合同,在線形式的合同是否有效?
撿到隕石要上交給國家么?
網路上爆出來的夏健強抄襲幾米畫作這件事應該怎麼看?
這張圖很有意思,有必要展開來講一下。(關於正當防衛)歡迎討論

TAG:死刑 |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