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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自由媒體」真的自由嗎?

西方「自由媒體」真的自由嗎?

西方政府並非不控制媒體

在西方媒體的宣傳攻勢下,很多人都誤以為「西方媒體不受政府管制」,進而得出結論說西方媒體是自由媒體。其實美國有政府機構專門對媒體進行監管,FCC(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負責向美國的電台、電視台發放牌照,同時對節目的內容進行了最基本的限制,並且負責規定所有美國國內的無線和有線通信行為。FCC可以根據「公共利益、方便或必要」的理由發放或不發放通信執照。

美國法典第47卷關於電信的法案規定了FCC的職責

FCC由美國國會創立,也自稱向國會負責,但FCC的委員和主席則由美國總統提名,經過國會同意後任命,流程和自稱「中立」的最高法院大法官類似。然而FCC很可能並不像它自稱的那樣中立,特朗普提名的現任FCC主席Ajit Pai上任後,就將奧巴馬時代FCC針對互聯網服務提供商(ISP)制定的隱私規則給廢除了,可見FCC的政策走向與應屆美國政府的意見高度同步。

FCC網站上的聲明《The FCC andFreedom of Speech》中稱,FCC被法律限制而不會去阻止公民發表任何觀點「The FCC is barred by law from trying to preventthe broadcast of any point of view」,這裡說的法律包括《美國通信法1934》和《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尤其在《修正案》中有一條非常著名的關於言論自由的條文:「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權利。」

聽起來很偉光正,但在現實生活中,美國最高法院卻有一條非常不著名的隱藏條文:「言論自由的例外」。美國司法部檢察官在一份向國會的報告《Freedom of Speech and Press: Exceptions to the First Amendment》中總結,「煽動」、「造謠」、「淫穢」、「恐嚇」、「仇恨」的言論是被排除在《修正案》保護範圍外的。在1969年的布蘭登伯格訴俄亥俄州案(Brandenburg v. Ohio)中,美國最高法院表示當「提倡使用暴力或違法行為」的言論「目的在於煽動或造成即將發生的非法行為」並「很可能造成這樣的行為」時,這些言論不受保護。也就是說,嚴格遵守《修正案》等法律的FCC,完全可以依法處置這些不在法律保護範圍之內的言論或信息。可見美國在宣傳自己有多麼言論自由時吹的天花亂墜,但在實際操作中還是非常務實的,FCC也並不會真的不去阻止公民發表「任何觀點」。

除了FCC外,美國的其他政府部門如NSA、CIA等也會對國民甚至國外人的信息和言論進行監控管制,如果有違反美國統治利益的信息都會進一步處理。比如個別美軍士兵在伊拉克屠殺平民取樂的視頻就被以「國家機密」的名義封存,如果不是維基解密將其偷出和曝光,全世界至今還不知道有這樣的事情發生過。

然而西方政府很難控制大媒體

那些發表了「煽動」、「造謠」、「恐嚇」等言論的個人或小媒體,其實都是雜魚而已,FCC等政府機構可以將其輕鬆掐滅。與其他許多國家不同的是,美國是有少數但龐大的媒體財團存在的國家。媒體財團財大氣粗,往往口袋裡有非常多的國會議員資源,甚至可能是在任總統的金主。

在西方體制下,FCC這樣的政府部門只是執法者,地位低於法律,是法律的兒子;國會則是立法者,算是法律的爸爸,而財團通過政治獻金控制國會議員,事實上地位高於立法者,凌駕於法律,相當於是法律的爺爺。比如紐西蘭的奧克蘭議會希望建造一座國際會議中心,但小政府沒有錢怎麼辦,奧克蘭賭場財團出來說了,只要你們修改法律,讓我可以多設立幾台賭桌、老虎機,我就親自掏腰包造這個會議中心,最終的結果就是奧克蘭議會與財團握手成交,法律順利修改。可見在西方即使是最清廉的國家,金錢不僅可能買到權力,連法律也能買到。那麼美國FCC這樣的行政執法機構,在媒體集團面前自然只能是軟腳蝦一隻了。

很明顯FCC其實是非常努力地控制所有媒體的,可惜因為制度問題,只能控制的了小魚而無法控制大鯊。那麼在這些大媒體逃避了FCC控制,是否就意味著美國人從此有了真正的言論自由了呢?當然不會。

在西方,控制言論的往往不是政府而是大媒體

在西方小政府大財團的政治結構下,真正影響大部分群眾價值觀的,不是政府,而是主流媒體。

西方主流媒體雖然不是政府開的,但也是有老闆的,意味著主流媒體雖然可以批評老闆不喜歡的政黨和總統,但主流媒體絕無可能批評老闆,或者批評「老闆不希望批評的東西」,比如西方主流媒體絕不會批評「政治獻金制度」。在媒體集團眼中,真正有實權的並不是總統,而是自己的老闆們,而且事實上也是如此。

主流媒體之所以成為主流,是因為它們擁有最龐大而集中的資本。主流媒體因資金雄厚而直接和間接掌握著大量文化界精英的生計,這些文化精英又為媒體提供了強大的社會影響力,這些資本和社會影響力使得媒體財團在小政府面前具有舉足輕重的力量,成為無論哪個黨派的政客都爭相拉攏的對象,政客們在競選時也要仰仗媒體的力量為自己增加影響力,於是媒體財團的口袋中往往塞滿了橫跨多黨的立法與行政資源,無論哪個黨執政,都相當於媒體財團執政。這樣資本、文化和政治三力合流,其利斷金,霸佔了西方甚至世界的大部分的信息傳播渠道。

在西方凡是在主流媒體之內的聲音,就會震耳欲聾,廣播世界;凡是在主流媒體之外的聲音,則細如蚊蠅,被主流的聲音掩蓋而無人知曉。要想阻止一個人聽到某個信息,其實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捂上他的耳朵,另一種是給他播放大量繁雜冗餘的信息,使其應接不暇。甚至後者效果更好,可以製造出一種「言論自由」的假象,更容易讓目標放鬆警惕。當然西方主流媒體會堅決否認這第二種方式的存在的。

媒體信息傳播方式有主動的也有被動的,比如電視節目對觀眾來說就是被動信息,只要一開電視就強行灌輸你一些觀點或廣告,觀眾除了關電視並沒有選擇權。而網路搜索相對來說就是主動信息,比如西方人可以針對性地搜索「中國發生了什麼事情」,然而網路搜索依然可能通過排序或過濾機制而變成被動信息,比如西方人網路搜索「中國」時很可能就會出現大量中國的負面新聞,而積極正面新聞非常少。

有些人還會拿出幾本西方出版的「讚美中國制度」的書籍來證明西方言論自由。事實是,那些親中國制度的書或文章,是基本沒人會看的,因為西方主流媒體並不會宣傳這些書,沒有多少人知道有這樣的書存在,反而類似「中國崩潰論」的書籍則會被西方媒體免費地,熱心地宣傳,最終深入影響了整個西方,使得西方尤其是美國放鬆了對中國的警惕,「掩護了中國的戰略崛起」(金燦榮語)。在西方,主流媒體冷藏某個言論,實際效果與政府封殺某個言論是一樣的,甚至前者更有效。台灣網民自詡台灣新聞自由,卻對大陸崛起的真相和知之甚少,甚至需要親自到大陸旅行居住才能了解,正是因為在台灣媒體上關於大陸的正面新聞被冷藏的緣故。

如果說政府管控輿論就是「不自由」的話,世襲的媒體財團控制輿論就是「自由」了嗎?當然不是。西方媒體財團掌握西方主流信息渠道,西方政府被削權,被媒體財團的金主穿小鞋,所以控制輿論的事情最終是由大媒體擔綱而不是政府。可以說西方主流媒體即是信息發布者,又是信息實際控制者,即是球員又是裁判。西方媒體雖然沒有執法權,不能刑事處罰「異見者」,但只要將「異見者」拉黑屏蔽,在客觀效果上就等同於堵上了他的嘴,因為這個「異見者」的觀點很難再在主流媒體上出現了。

丹佛郵報的體育記者Terry Frei,父親是二戰老兵。在美國幾天前的一場賽車中,日本車手奪得冠軍。之後他在推特發文稱「在國殤日周末,聽說日本選手贏得了車賽冠軍而非常不舒服」,此番言論受到各美國界批評,Terry因此丟了飯碗。結合德國之聲開除不願發表反華言論的編輯案例來看,假如 Terry Frei不滿的是中國人而不是日本人,很可能並不會被炒魷魚,而會像「吉米雞毛秀」侮辱華人後那樣至今在美國媒體中活躍著。

政治正確對言論自由的影響很多情況下都是無法可依的,非常主觀武斷的。正如這個體育記者發表的言論並沒有任何威脅「殺光日本人」的意思,卻被殺雞儆猴開除了,想必今後的西方媒體中再也不會出現如此的反日言論了,此時連《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也保護不了這種言論的自由,FCC也沒有出手,但實際效果已經等同於Terry的觀點被限制,言論就這樣被美國媒體控制了。合法的言論就好像小鳥,被關進鐵籠子和被趕出大森林趕到沙漠里,結局不一定誰更慘。

有些人可能會說,私有媒體選擇自己發布的信息,或開除自己不喜歡的編輯不是天經地義嗎?西方媒體太強大是他們的錯嗎?憑什麼媒體太強大,就沒有權利選擇自己發布的信息,或開除不喜歡的編輯呢?我只能套用一句名言來解釋:「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西方媒體太強大,就是掌握了絕對的信息權力,就會導致絕對的信息腐敗,信息腐敗自然就意味著信息被控制,言論被限制,自然就意味著言論不自由。西方媒體太強大時就需要有獨立的監管力量對其進行監管,而西方政府雖然努力想監管,但因制度問題而地位低下無力監管,更做不到獨立。沒有監管和制衡的西方媒體集團自然就變成了獨裁的主流信息發布者,一切為老闆的最高利益服務,長期自吹自擂的「理中客」和「言論自由」也不可能有了。西方媒體太強大正是它的原罪,不要覺得驚訝。

言論自由不等於一定有真相

「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沒有錯,然而「真相」卻是它的必要條件,前文所述美國「言論自由的例外」中「造謠」就不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範圍之內。那麼「言論自由」是「真相」的充分條件嗎?當然不是,正相反,真相有了言論自由,謠言也有了言論自由,很多時候「造謠動動嘴,闢謠跑斷腿」,言論環境越寬鬆,人們更應該警惕謠言,培養獨立思考和分辨能力。然而在西方媒體中卻一直在宣傳一個概念:「我們是言論自由的,所以我們媒體是可信度極高的」。不少人因此跌入一個誤區,經常去比較哪個媒體的「可信度高」,並且一旦找到自認為可信的媒體,就不加甄別地全盤接受這個媒體發布的每一條消息,甚至認為某國所有的媒體都因為「言論自由」光環而變得可信度極高。

現代人工作生活繁忙,一般人並沒有那個精力去甄別新聞和信息,於是就去讀一家自認為比較可信的媒體,然後就將獨立思考和分辨真偽的任務全盤託付給了該媒體,這時媒體就有了「可乘之機」。智者千慮必有一失,當一個公認理中客的媒體不小心發布了一條不實的信息,它的誤導性就要遠勝一個天天造謠的媒體,因為在這個公認理中客的媒體下面,很可能有更多的巨嬰讀者,毫無防備地全盤接受該媒體傳授的所有信息。BBC在西方就是這種公認的理中客媒體,然而在涉西藏的報道中就發布了明顯虛假的內容和圖片,中國讀者因了解西藏而發現端倪,但不了解中國的西方讀者就沒有這麼幸運了,偏見就此產生。

正是因為這個效應,很多西方媒體都會故意灌輸讀者這個概念:「我們是自由的媒體,所以我們代表真相。」西方媒體在平時也確實會表現的理中客,然而在「智者千慮」地建立起良好的媒體形象之後,在關鍵的話題上忽然故意地那麼「一失」,就達到了操控輿論的目的。將言論自由與真相划上等號,將讀者的警惕性降低後,使得西方主流媒體在傳播觀點時被思辨和質疑的阻力大為減小,但同時讀者的「免疫力」也減少了。尤其是在今天的自媒體和社交媒體時代,各種謠言甚至極端思想開始借著人們對信息不設防而肆無忌憚地入侵,西方國家發生的恐襲有很多都是「孤狼行動」,沒有任何恐怖組織遠程策劃指揮,而是西方公民自主從網上獲取了極端理論,在思想上絲毫沒有設防。所以越是言論自由的環境,就越應該告知人們我們的信息環境有多危險,越是理性客觀的媒體,就越應該告知讀者保持警惕,而不是天天吹噓自己言論自由和理中客。

結語

這個世界並不存在絕對的言論自由和媒體自由,任何媒體無論是公立的還是私立的,都得遵守所在國家內的法律和政治正確,任何言論都會受到法律和政治正確的限制。既然真正的「自由媒體」並不存在,那麼「真相」也並不會存在於自詡「自由」的媒體之中了。「真相」是脫離任何人和任何媒體而客觀存在的寶藏,需要所有媒體和讀者,通過理性客觀的獨立思辨和充分的信息獲取才能接近和獲得,如果有人或媒體聲稱自己代表真相、掌握真相,恰恰正是我們應該對其產生警惕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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