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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有哪些形式?

既然遺囑這麼重要,那麼我們就來說說立遺囑的問題。

遺囑要怎麼立才有效呢?我自己寫個遺囑有沒有法律效力?還是說一定要去公證處公證?找律師幫我草擬是不是牢靠一點啊?

平時在諮詢接待中我經常聽到這些問題。我們下面就來講一講各種形式的遺囑的效力問題。

按照《繼承法》規定,遺囑分為以下幾種形式: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公證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遺囑。

自書遺囑,是立遺囑人親筆書寫並簽名,註明年月日的遺囑。

代書遺囑,是指由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根據繼承法的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口頭遺囑,是指在危急情況下所立的口述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錄音遺囑是指立遺囑人通過錄音或錄像的形式,確定其遺囑內容的遺囑。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公證遺囑指經公證處按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遺囑。

其中,錄音遺囑由於形成及保存方式不太方便,所以實踐中錄音遺囑是比較少見,口頭遺囑也是。

最近東方衛視熱播的一部電視劇《繼承人》,由華妃娘娘蔣欣和楊冪丈夫劉愷威主演,不知道大家是否有關注?我不是追劇黨,但換台的時候會瞄幾眼。(這可不是廣告噢~)

其中有一集講到,企業家謝飛和鍾克明夫婦吃飯,鍾克明建議謝飛,應該早點立好遺囑,將自己的身後事安排妥當。

但謝飛說,我才49歲哎,身強體壯,離死還早呢!

鍾克明一再強調遺囑的重要性,謝飛是個爽快人,覺得鍾克明言之有理,當場讓鍾克明夫婦作見證,隨手抽了張餐巾紙寫了一行字「我謝飛的財產歸我兩個兒子」。

結果剛立完遺囑,一個黑衣男子,可能是尋仇的,就提著砍刀殺死了謝飛。

如果謝飛沒有立過遺囑,那麼謝飛的老婆、兩個兒子以及謝飛的父母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如果謝飛的遺囑真實有效,那麼他的遺產應當由兩個年幼的兒子繼承。

謝飛死後,因為兩個兒子未成年,謝飛的老婆作為法定監護人監管兩個兒子的財產。

謝飛的父母自然不願意,認為這是謝家的財產,落到兒媳婦手上,萬一她以後又嫁人了,豈不是替他人做嫁衣裳?於是,謝飛父母選擇打官司。

這時那張隨手寫在餐巾紙上的《遺囑》成了關鍵證據。

謝飛父母的律師認為:

這是一份自書遺囑,但是自書遺囑應該有簽名並且註明年月日,該遺囑上沒有,故遺囑無效。

謝飛老婆的律師認為:

若該遺囑是自書遺囑,有鍾克明夫婦兩人作證,已經就確定了立遺囑的時間。並且遺囑中有「我謝飛」三個字,效力等同於簽名。

哪怕不是自書遺囑,也是口頭遺囑。謝飛寫遺囑的時候,也大聲讀出了遺囑,這就構成口頭遺囑,口頭遺囑只需要有兩個見證人即可,不需要日期和簽名。

大家覺得哪位律師說得對?餐巾紙上的《遺囑》是什麼形式的遺囑?是否具備效力?

首先,這份遺囑是謝飛親筆書寫的,屬於自書遺囑。根據繼承法規定,自書遺囑要求籤名並註明年月日,謝飛沒有簽名也沒有註明年月日,這份遺囑因為形式瑕疵很容易被認定無效。現實判例中,雖然有法院認為在筆跡真實性被確認、僅簽名和年月日有瑕疵時,若遺囑內容是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形式上的瑕疵並不能否定遺囑的效力,但也有法院認為存在形式瑕疵的遺囑無效。故為了避免因形式瑕疵而導致遺囑無效,還是要確保遺囑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

其次,謝飛寫這行字時,邊寫邊把內容口述了一遍,而且當場有鍾克明夫婦兩人作見證,是不是符合口頭遺囑形式呢?剛才提到,遺囑人只有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謝飛立遺囑的時候屬於危急情況下嗎?有人說,屬於啊,馬上就有仇家提刀來尋仇了,還不危急啊?注意,法條本意是指在立遺囑的時候是不是情況危急,大家圍桌邊吃飯邊談笑風生,哪裡危急了?所以即使算作是口頭遺囑,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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