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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遺囑,無遺憾!

我們中國人通常很忌諱立遺囑。為什麼呢?不外乎有以下幾點原因:

● 立遺囑不吉利

● 我還沒老呢,這麼早考慮這些問題幹嘛?

● 家庭很和睦,不會發生爭產的事,不需要立遺囑。

● 如何繼承法律有規定,何必花錢又費事立遺囑?

● 我只有一個子女,沒人跟孩子爭財產,孩子肯定能順利繼承自己的財產。

分析律師:葉舒

資深律師,國家三級婚姻家庭諮詢師

浙江大學民商法碩士,曾兩次被杭州市律師協會授予「年度嘉獎」。

專業方向:婚姻家事與財富傳承;企業、私人法律顧問

杭州小朱的父母就是這麼想的。

小朱的父母覺得自己只有一個女兒,沒人跟孩子爭財產,孩子肯定能順利繼承自己的財產。他們老兩口生前在杭州留下一套127平米的學區房,價值不菲。

房子是小朱父母的夫妻共有財產。父親去世時小朱還未成家,因此就沒去辦理什麼手續。今年母親也去世了,而小朱也已經成家,女兒兩周歲,再過一年就上幼兒園了。小朱就想把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然後把自己和女兒的戶口遷到房子里去。

於是,小朱拿著房產證、戶口本和父母的死亡證明到了房管局,要求過戶。房管局問:「你父母生前有沒有遺囑,沒有遺囑的話那得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那要涉及到很多人呢,僅憑這些東西沒法確認你是唯一繼承人。」

講到這裡,為了讓大家讀懂這個案例,先科普幾個知識點。

關於「法定繼承」,《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舉個簡單例子,A去世了,先看他有沒有遺囑、遺贈撫養協議,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辦理。如沒有,那麼第一順序繼承人是A的爸媽、配偶和子女,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這些人就要平均繼承他的遺產。當然,上述繼承人也可以自己商量誰多拿點誰少拿點。如果A的父母、配偶、子女全都沒有,那麼再由他的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來繼承。

關於「代位繼承」,《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A去世了,本來A的兒子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繼承權的,但是這個A的兒子英年早逝,走的比A還早,那他應該繼承的份額怎麼辦?由A的孫子繼承。是不是不難呀?

回到剛才的案例,我們再來看小朱家的樹狀圖

在小朱父母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這套學區房要如何繼承呢?經過法律諮詢,小朱簡單介紹了家庭成員的情況,我們一起來梳理一下:

1. 學區房是小朱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其他夫妻財產約定的情況下,若兩人健在,各占?,也就是小朱父親(朱爸爸)佔1/2、小朱母親(朱媽媽)佔1/2。

2. 朱爸爸去世時,小朱的爺爺早已去世,但小朱的奶奶還在世。朱爸爸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朱奶奶、朱媽媽、小朱平分朱爸爸的1/2房產,也就是朱奶奶佔1/2*1/3=1/6,朱媽媽佔1/2+1/2*1/3=2/3,小朱佔1/2*1/3=1/6。

3.後朱奶奶去世。朱奶奶共有兩個兒子,一個是朱爸爸,一個是小朱的叔叔(朱叔叔),朱奶奶的父母是早就去世了。那麼朱奶奶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是朱爸爸、朱叔叔。本來應是朱爸爸和朱叔叔平分朱奶奶的份額,但因朱爸爸先於朱奶奶死亡,應由小朱代位繼承朱爸爸的繼承份額。也就是說朱叔叔占朱奶奶1/6的1/2,也就是占該房產的1/12,同樣小朱也是1/12。

4.後朱媽媽去世。朱媽媽去世的時候朱外公、朱外婆都早已去世了,朱媽媽2/3都由小朱繼承。

綜上,這套房子,小朱占1/6+1/12+2/3=11/12,朱叔叔占1/12。除非朱叔叔放棄繼承權,否則這套房子他也要繼承1/12

大家是不是繞暈了,你們覺得小朱的家庭結構複雜嗎?

一點也不複雜,在小朱奶奶那個年代,只生了朱爸爸和朱叔叔兩個孩子已經算少的了。

  • 如果朱爸爸兄弟姐妹再多幾個,再加上有離婚的,就涉及到繼承的遺產也屬於夫妻共有財產,那麼離婚時配偶要分割的問題;

  • 朱爸爸的兄弟姐妹中有早亡的,那還得看死亡時間,是否涉及到代位繼承、轉繼承。

  • 朱爸爸去世後如果朱媽媽再婚了,後面一個老公帶過來一個小孩子,那還可能涉及到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的繼承問題。

此外,事實是朱外婆、朱外公在朱媽媽之前過世了,如果他們過世在朱媽媽之後,那麼情況就更複雜了。這麼一想真是複雜的毛骨悚然。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至少一套的房產或者其他形式的遺產,並且理所當然的覺得,我們夫妻去世之後遺產當然是子女的。但並不是這樣,那該怎麼辦?

立遺囑。如果小朱的父母在生前都立了遺囑,寫清楚學區房由小朱繼承,那麼就可以避免很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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