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錯了,別報警好么?
02-11
5月17日晨,安徽淮南秦師傅發現停在小區的愛車右前駕駛窗玻璃被砸,車裡「多出」四百元錢和一張字條。
字條寫著:「尊敬的Q7車主,本人一時犯渾,把你的愛車砸了。我是第一次干著,請求哥哥不要報警給弟弟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現在身上就這四百元,你先拿著修車(註:我做生意賠了,想偷點本錢,但是砸完我就後悔了)日後訂當重謝」署名為一個犯錯的人。
目前,淮南市公安局園南派出所正就此案展開調查。
(新聞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高靜)
支持派網友表示 : 知錯能改是好事,可以給他一個機會。
反對的網友表示不接受:錯誤的行為已經造成傷害,不是一句歉意就可以完全抵消,認識錯誤的應該的,不能以此為由逃避懲罰。
這事可以「原諒」嗎?
分析律師:李仁君
案件中砸車者侵害的不僅是秦師傅的個人財產,還侵害了正常的社會秩序。報警是秦師傅的公民權利,無論是否原諒砸車者都是秦師傅的個人選擇。
法治社會要求社會公民不僅信服法律,還要善於利用法律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很多時候,原諒和縱容往往只是一線之隔,筆者支持秦師傅以法維權的行為,也希望砸車者能夠勇敢地為自己的錯誤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從秦師傅汽車的受損情況來看,砸車者很大可能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而非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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