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死亡,母親卻被刑拘!

4月28日上午,安徽霍山縣的衡山大橋上,一對母子落水。目擊者稱,落水的小男孩當時並沒有沉下去,而是一直漂浮在水面上,先是面朝上,還有一點知覺,後來 就趴在水上不動了。

隨後民警和消防隊員趕到現場,先後將落水的母子救了上來。隨後,落水的母子倆都被送往霍山縣醫院進行搶救。但落水的小男孩,雖經醫院全力搶救,但還是沒有挽救回生命,而目前,小男孩的母親則沒有什麼大礙。

有目擊者稱,當時一名女子先把孩子扔下河,之後自己再跳下去。

據悉,落水的女子姓黃,今年二十多歲。她的兒子姓萬,今年三歲多,還在上幼兒園。

目前落水男童的母親黃某已經被刑事拘留,而他們母子二人落水的具體原因,警方還在調查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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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作為孩子的母親,對男童有法定的撫養和教育義務,黃某的行為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的一種,情節嚴重最高可判死刑。本案中最終男童搶救無效身亡,而黃某自殺未遂雖已無大礙,最終仍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到底是何原因導致一位年輕母親如此殘忍,不惜結束母子倆的生命?筆者認為,本案不僅需要考慮是否造成了死亡結果,還需要綜合考慮事件發生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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