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曹魏九品中正制的看法和相關記載匯總
一 名稱的爭議:我們目前比較熟悉的名稱是九品中正制,多數通史和教科書及相關研究都採用「九品中正制」這個稱呼。而日本學者宮崎市定確認為應該稱呼為九品官人法,認為九品中正制只是官人法的一部分,不但包括中正給予的鄉品,應該還包括對官員職位進行九品的劃分,也就是所謂的官品。國內學者陳長琦教授也認同此種看法。而張旭華教授在列出大量原始史料認為其最初的名字應該「九品之制」或者簡稱為「九品」,但認為九品中正制度最內概括此制度的內涵和本質。
二名稱的釋義的爭議:陳長琦認為「九品之制」 、 「九品」 應是九品官人法的省稱。認為九品官人法是選用之法 , 是陳群創立的 「九品選用人才為官之法」。「九品官人法」 與 「九品中正制」 二者的結構是一樣的 ,即都是具有偏正結構的片語 , 都有一個共同的修飾詞 — — — 「九品」 。不同的是 , 前者的中心詞是 「官人法」 , 而後者的中心詞則是 「中正制」 。前者強調的是這一制度為 「官人制度」 , 即官員任用制度 。後者強調的是這一制度為 「中正制度」 , 即中正所掌握的人才評價制度 。張旭華認為官人 在這裡作動詞 , 是對 `九品稱謂的進一步闡釋與說明 。後人不了解 `九品 即 `九品之制 才是九品中正制的最初名稱 , 而誤將 `九品官人法 作為九品中正制的正式名稱 。
三 創始人和時間: 九品中正制的創始人和施行時間是緊密不可分割的兩個問題,在此一併說明。①陳群說,《三國志陳群傳》記載「及(曹丕)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為尚書。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晉人孫楚曾言「魏武拔奇決於胸臆,收才不問借次,豈賴九品而後得人」,認為是陳群所創。這裡可以確定九品中正制的實行是在曹丕繼承王位的那一年,也就是公元220年。②曹操說,通過閱讀檢驗《晉書》中《衛瓘傳》、《李重傳》相關奏章,會發現許多晉人認為九品中正制度起自漢末軍中喪亂,實行在建安年間。還有沈約《宋書恩悻傳序》「漢末喪亂,魏武始基,軍中倉卒,權立九品。蓋以論人才優劣,非為世族高卑」也認為是曹操所創,影響也更為廣泛。谷霽光、呂思勉、許同莘等諸位先生也認同曹操創立說。上世紀出土的《司馬芳殘碑》亦有漢末中正的記載,此中正與作為九品中正制度中的中正有何聯繫目前尚不明。然而由於史料之間的衝突,目前公認九品中正制草創於曹操時期,到曹丕時期制度化官方化、正規化。總之這項制度並不是曹丕陳群們憑空想出來的,而是由其深刻的歷史淵源。
四目的:九品中正制度實行的目的是什麼,是與世家大族妥協的產物還是抑制私人干擾官方選舉加強中央集權的產物?不可否認,九品中正制度對士族門閥的形成有重大作用,但是此制度開始初衷卻並非如此。目前隨著研究的深入,主流意見以後者為主。九品中正制度和漢末名人品評人物的風氣有著重大的關聯,最為著名的就是許邵的「月旦評」,曹魏為了加強中央集權杜絕私人品評士人干預選舉故而設立中正,將選官權力緊緊控制在中央手裡。唐長孺先生的《九品中正制度試釋》詳細地考辨了九品中正制度與漢末鄉閭品評人物風氣的關係。武沐先生在《對九品中正制讓步之說的置疑》更是從士族的地位和表現、從曹丕稱帝和群臣的反映、從陳群本人處世、從「 中正」一職的變化等六個方面全面反駁九品中正制讓步說。
五 中正組織的爭議:曹魏設立之初,中正到底有幾級?根據張旭華先生的歸納,大致分為兩類,一是州郡皆置中正,《傅子》、《通典》為代表。二是州郡縣俱置中正,以杜佑《通典》和趙翼《廿二史札記》為代表。唐長孺在精細的考證之後,先生認為設立之初,只有郡中正,沒有州中正,州中正在齊王曹芳時期由司馬懿提出並設立,州中正的設立是為了在和曹爽之爭中拉攏士族。目前唐長孺的說法已經成為學術界的主流。張旭華認為創立伊始有州中正和郡中正,反對唐長孺的說法。
六 品評對象: 王曉毅先生認為剛開始中正品評的對象僅限於在職官員,後來逐漸擴大到進入察舉徵辟程序的士人。
七官品的實行時間爭議:目前以祝總斌的說法為主流,魏官品的實行時間不早於曹魏咸熙元年,閻步克、王曉毅也贊成此種說法。二是曹魏早期執行過魏官品,以杜佑《通典》為代表。而張旭華先生認為在魏明帝太和年間。
八起家官品與鄉品關係的爭議:宮崎市定認為起家官品比鄉品低四個等級。目前王曉毅先生認為"曹魏時期雖然不存在「資品」與「官品」 , 但是高官子弟起家任職與其父輩官職之間 ,卻是有規律可循的……中正之「 品」在魏末分化為「 官品」 與「 資品。」 陳長琦也認為「 九品官人 法創置之初 , 官品與 資品二者 的性質是統一 的 。 」這種關係並非是宮崎市定說的始終相差四品。胡寶國、閻步克先生提出【鄉品與具體官職聯繫說】,主張鄉品雖然和起家官品有緊密聯繫,但是鄉品直接聯繫的是具體官職,而不是官品。而張旭華認為鄉品和起家官品存在規律,但是表現確是多層次性的。
關於九品中正制度的相關史料記載(以時間早晚為順序)
①《晉宣帝集》
○除九品州置大中正議
案九品之狀,諸中正既未能料究人才,以為可除九品,州置大中正。(《御覽》六百二十九)
②《曹羲集》
○ 九品議
伏見明論,欲除九品;而置中正,以檢虛實。一州闊遠,略不相識。訪不得知,會復轉訪本郡先達者。此為問州中正,而實決於郡人。(《御覽》二百六十五。)
③夏侯玄《時事議》:自州郡中正品度官才之來,有年載矣,緬緬紛紛,未聞整齊,豈非分敘參錯,各失其要之所由哉!若令中正但考行倫輩,倫輩當行均,斯可官矣。何者?夫孝行著於家門,豈不忠恪於在官乎?
④應璩《新論》:百郡立中正,九州置都士,州閭與郡縣,希踈如馬齒,生不相識面,何緣別義理。
⑤魚豢《魏略·清介吉茂傳》 :先時國家始制九品 , 各使諸郡選置中正 , 差敘自公卿以下 , 至於郎吏 , 功德才行所任 。
⑥魚豢《北堂書鈔卷第六十設官部十二》引《魏略》:建九品之法「魏略雲陳群字長文,延康元年始建九品官人之法,拜吏部尚書。○今案白帖七十二引魏略同」
⑦傅玄《傅子》 :魏司空陳群始立九品之制 , 郡置中正 , 評次人才之高下 , 各為輩目 , 州置都而總其議 。
⑧陳壽《三國志陳群傳》:及即王位,封群昌武亭侯,徙為尚書。制九品官人之法,群所建也。
⑨孫楚《孫楚集奏》 :九品漢氏本無 , 班固著 《漢書》 序先往代賢智 , 以為九條 , 此蓋記鬼錄次第耳 , 而陳群依之以品生人 。又魏武拔奇決於胸臆 , 收才不問階次 , 豈賴九品而後得人。(《太平御覽》 卷二六五 )
《晉書·劉毅傳》:毅以魏立九品 , 權時之制 , 未見得人 , 而有八損 , 宜罷中正 , 除九品 , 棄魏氏之弊法 , 立一代之美製。
《晉書衛瓘傳》: 瓘以魏立九品,是權時之制,非經通之道,宜復古鄉舉里選。與太尉亮等上疏曰:"昔聖王崇賢,舉善而教,用使朝廷德讓,野無邪行。誠以閭伍之政,足以相檢,詢事考言,必得其善,人知名不可虛求,故還修其身。是以崇賢而俗益穆,黜惡而行彌篤。斯則鄉舉里選者,先王之令典也。自茲以降,此法陵遲。魏氏承顛覆之運,起喪亂之後,人士流移,考詳無地,故立九品之制,粗且為一時選用之本耳。其始造也,鄉邑清議,不拘爵位,褒貶所加,足為勸勵,猶有鄉論餘風。中間漸染,遂計資定品,使天下觀望,唯以居位為貴,人棄德而忽道業,爭多少於錐刀之末,傷損風俗,其弊不細。今九域同規,大化方始,臣等以為宜皆盪除末法,一擬古制,以土斷,定自公卿以下,皆以所居為正,無復懸客遠屬異土者。如此,則同鄉鄰伍,皆為邑里,郡縣之宰,即以居長,盡除中正九品之制,使舉善進才,各由鄉論。然則下敬其上,人安其教,俗與政俱清,化與法並濟。人知善否之教,不在交遊,即華競自息,各求於己矣。今除九品,則宜准古制,使朝臣共相舉任,於出才之路既博,且可以厲進賢之公心,核在位之明暗,誠令典也。
《晉書李重傳》:先王議制,以時因革,因革之理,唯變所適。九品始於喪亂,軍中之政,誠非經國不刊之法也。且其檢防轉碎,征刑失實,故朝野之論,僉謂驅動風俗,為弊已甚。
《文選·王文憲集序》注引晉傅暢《晉諸公贊》曰:傅宣定九品未訖,劉疇代之,悉改宣法。於是人人望品,求者奔競。
《晉書·石季龍載記》:魏始建九品之制 , 三年一清定之 , 雖未盡弘美 , 亦縉紳之清律 , 人倫之明鏡 。從爾以來 ,遵用無改 。
《晉書慕容超傳》:立功立事,古之所重。其明議損益,以成一代準式。周、漢有貢士之條,魏立九品之選,二者孰愈,亦可詳聞。
《宋書卷九十四 列傳第五十四◎恩幸》:漢末喪亂,魏武始基,軍中倉卒,權立九品。蓋以論人才優劣,非為世族高卑。因此相沿,遂為成法。自魏至晉,莫之能改,州都郡正,以才品人,而舉世人才,升降蓋寡。
《新唐書》 卷一九九 《柳沖傳》 :「魏氏立九品, 置中正, 尊世胄, 卑寒士, 權歸右姓。
《通典》 卷一四 《選舉二》 : 「按九品之制 , 初因後漢建安中天下興兵 , 衣冠士族 , 多離本土 , 欲征源流 , 遽難委悉 。魏氏革命 , 州郡縣俱置大小中正 , 各以本處人任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為之 , 區別所管人物 , 定為九等 。
蘇軾《論養士》 :「三代以上出於學 , 戰國至秦出於客 , 漢以後出於郡縣吏 , 魏晉以來出於九品中正 , 隋唐至今出於科舉 。
《資治通鑒》:尚書陳群,以天朝選用不盡人才,乃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選,擇州郡之賢有識鑒者為之,區別人物,第其高下。
岳珂 《愧郯錄》 卷七 :「珂嘗溯源而求所始 , 本魏延康元年二月 , 尚書陳群以天朝選用不盡人才 , 始立九品官人之法 。
胡三省:九品中正自此始。九品,上上、下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也。
《文獻通考》按:魏晉以來,雖立九品中正之法,然仕進之門則與兩漢一而已。或公府辟召,或郡國薦舉,或由曹掾積累而升,或由世胄承襲而用,大率不外此三四塗轍。然諸賢之說,多欲廢九品,罷中正,何也?蓋鄉舉里選者,采毀譽於眾多之論,而九品中正者,寄雌黃於一人之口。
《日知錄卷十三清議》:兩漢以來猶循此制,鄉舉里選,必先考其生平,一玷清議,終身不齒。君子有懷刑之懼,小人存恥格之風,教成於下而上不嚴,論定於鄉而民不犯。降及魏晉,而九品中正之設,雖多失實,遺意未亡。凡被糾彈付清議者,即廢棄終身,同之禁錮。
《廿二史劄記史札記卷八》九品中正:魏文帝初定九品中正之法,郡邑設小中正,州設大中正。由小中正品第人才以上大中正,大中正核實以上司徒,司徒再核,然後付尚書選用。此陳群所建白也。
《十七史商榷卷四十》:九品中正制起於魏。
參考書籍:張旭華《九品中正制度研究》
相關論文:
唐長孺《九品中正制度試釋》、《東漢末期的大姓名士》
閻步克《魏官品產生時間考》
張旭華《曹魏九品中正制再探討與王曉毅先生商榷》、《魏晉九品中正制名例考辨》、《魏官品產生時間及相關問題試釋兼論官品制度創立於曹魏初年》
王曉毅《曹魏九品中正制的歷史真相》、《再論曹魏九品中正制的歷史歷史真相》
陳長琦《曹魏九品官人法釋疑》、《魏晉南朝的資品與官品》、《曹魏九品官人法再探討》
胡寶國《必然的走向九品中正制》、《魏西晉時代的九品中正制》
陳琳國《兩晉九品中正制與選官制度》
武沐《對九品中正制讓步之說的質疑》
游為民《九品中正制創立原因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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