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聊城於歡刺死辱母者被判無期事件-——輿論的導嚮應該導向哪裡?

今天朋友圈被《我懇求判「刺死辱母者」無罪》這類文章刷屏,心中好奇去百度了一波,看完之後我就驚了,社會的輿論導向,你怎麼了?

大致事件就是於歡母親欠了高利貸然後還不起,被黑社會以羞辱性手段進行催債,起初公司員工與於歡母親都有向110進行求助,但是無果,於歡忍無可忍,出於孝心,刺殺了催債團體中的一個頭目,刺傷了另外兩個人,然後於歡被法院判了無期徒刑

好,這就是這個事件的大致過程,注意我的黑體字部分,是我們值得注意的部分,也是通過這個案件需要我們思考的部分。我已經標的很清楚,明明有那麼多可以導向的輿論,為什麼公眾甚至一些大v非要抓著最後一個無期徒刑不放?既然大家都喜歡聊這個,那我就先來聊一下這個無期徒刑

很多人要求無罪釋放於歡,說什麼如果判了於歡無期徒刑,那麼法律就會和人倫相衝突,但事實上,這個案子中的倫理和法律並不衝突,它的過程中體現到了倫理因素,但完全可以用法律思維去分析,而且我認為它的法律意義大於倫理意義。為什麼?我們先來想這麼一個問題,於歡為什麼要刺殺這幾個人?從公眾輿論角度來說:這幾個人都是黑社會,幹了那麼多壞事,該死。從於歡的角度來說:他們侮辱了我的母親,我出於孝心要保護自己的母親,而且沒有人可以幫助我,所以我只能刺殺。

暫且我們就先從這兩個邏輯出發,第一個,先舉個不恰當的類比,一個妓女被強姦了,那麼施暴者就不應該得到法律的制裁嗎?你也許會說性質不一樣,那麼還是這個例子我加幾個詞語,一個患有艾滋病且還在繼續接客的妓女被人強姦了甚至強姦致死,那麼施暴者可以判無罪嗎?這個案件就是這樣一個道理,不管一個人有多壞多該死,你殺了他你就應該接受法律的制裁,就應該被判刑。第二個邏輯,於歡是出於孝心,看不下去母親被侮辱,並且得不到任何幫助忍無可忍上去進行刺殺。馬雅可夫斯基說過:「當統治者把你逼得走投無路的時候, 不要忘了你身後還有一條路就是反抗,記住這並不可恥。」第一點邏輯我們已經說得很清楚,於歡已經踏入了法律的雷池所以他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而第二點我就要說的是量刑了。這個案件大家都看得出來,判刑沒錯,量刑不對。俗話說得好:百善孝為先,論心不論跡,論跡寒門無孝子,萬惡淫為首,論跡不論心,論心世上無完人。這句話其實可以看得出古代時判斷一個人是善的靠的是人倫,反之則是法律。這與我前陣子的一個辯題有所聯繫,我們判斷一個人的行為是善還是惡,要看其結果還是其動機。注意哦我們討論的是行為本身而不是行為主體。法律判斷一個人是否有罪看的就是結果。警察辦案程序很簡單,死人了,找兇手,找到罪犯然後判刑,然後根據其動機來量刑。這個案件明顯是量刑出了問題,但不至於無罪釋放。為什麼,因為時代不同 ,我們國家已經不再是那個以孝治國以德治國推行九品中正制的時代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他是出於孝心而殺人就能判斷其無罪。所以這個案件最火的輿論導向其實是一個錯誤的荒唐的輿論導向。如果於歡被無罪釋放,那麼法律又被放在了何等地位?國家權威又放在了何等地位?顯然無罪釋放是不現實的。

那麼我們的輿論導嚮應該是什麼呢?我現在邏輯有點混亂所以一條一條來說:

一.如果一個弱者自位的方式只有犯罪,這才是社會和法律最大的悲哀 法律你應該去懲戒最開始的惡人,可卻一次次地挑戰公眾的道德底線,輿論不可怕,可怕的是一次次被拉低的道德底線。你法院一個無期徒刑不止涼了一個孝子的心,而是變相地拉低了這個社會的道德底線。如今的法律是否應該少一些功利性多一些人性呢?總是說法律是平等的,對,沒錯,可是我們要知道的是,現在的法律不再是之前只是為了禁錮人的過分的慾望保障國家的穩點而設立的,現在的法律應該更加註重對於社會的發展,對於全社會公民素質的提升而設立。法律也不再是統治者統治社會的工具,法律更應該是公民的保護傘,是維繫這個社會公平的根本所在,所以,第一個點,法律是不是應該人性化一點呢?

二.警察不作為也是本案件的一個焦點,警察一句「別打架就行」,讓於歡母子倆陷入了無助的境地,當公民的生命人格遭到踐踏摧殘的時候,警察卻袖手旁觀。那麼我想不到,於歡除了去刺殺侮辱他母親的人以外,他還有什麼方法去救自己的母親?和警察一樣袖手旁觀嗎?如果一個兒子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母親被人侮辱而置之不理,道德底線得低成什麼樣?這個社會會變成什麼樣?我不敢相像。在我們最危險的時候,如果連政府連警察都不能保護我們,除了犯罪我也想不到別的辦法了。與其說於歡是忍受不了母親被侮辱而去刺殺施暴者,倒不如說是這個社會逼迫他去這麼做的。

三.高利貸以及警察涉黑,當今高利貸在法律的嚴格打壓下依舊橫行,警察對於當地的地頭蛇黑社會的肆意橫行視而不見。大家想想這都是什麼時代的劇情?上世紀九十年代的劇情如今還在重演?你法律的強制性呢?在這個角度如何體現,作為一個客觀的公民,抱歉我看不到。

還是那句話,我們公眾的輿論導嚮應該關注什麼,我們應該重點關注的是執法者怎麼處理?放高利貸怎麼處理?這背後所遷出的一系列問題能查到哪一步?我們的制度該怎樣去完善?這些才應該是這個案件值得我們思考的地方。

在下神三辰,我們下次再聊。

(本人雖是法學專業,但本文章於法學無關,僅本人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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