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死刑?

從刑罰歷史演進史來看,死刑廢除是一種趨勢,而且勢不可擋,在此意義上,「死刑存廢」之爭,其實是「何時廢除死刑」之爭

有人評論說這個「歷史規律」沒有根據,故不具有說服力;同時考慮到「廢死專題」不少答主提到「目前已經有多少多少國家廢死,多少國家仍然保留」,這些數據並沒表明出處,可信度值得懷疑。

基於上述兩點,我想通過世界範圍內的大數據來印證我說的「歷史規律」。當然,各國的刑法變革史在一定有所記載,可以自行查閱。在大數據時代,數據分析顯然更直觀易懂。

需要說明的問題是:數據的選取指望各國公布不太現實,只有求助聯合國官網相關調查報告的披露。所幸的是,聯合國組織項下經社理事會(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的報告確實有一類專門針對各國死刑情況的五年追蹤系列報告(鏈接: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從數據採集過程來看,報告也無法百分之百保證客觀事實的真實性,此有賴於各國是否真實願意披露本國的死刑狀況,但至少這一數據的客觀性和可信度較高,並且來源可靠,故采之。

1。《死刑和保護死刑犯權利的保障措施的執行情況(E/2015/49(2015)》的量化分析

自1975年開始,聯合國秘書長每五年向經社理事會提交一次「全球死刑狀況分析報告」(E/5616(1975)、E/1980/9(1980)、E/1985/43(1985)、E/1990/38(1990)、E/1995/78(1995)、E/2000/3(2000)、E/2005/3(2005)、E/2010/10(2010)、E/2015/49(2015) ),最近一次是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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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報告所依據主要來源於各國新近的犯罪學研究,聯合國向成員國、政府間組織、聯合國專門機構、非政府間組織發出的調查問卷,其中,各成員國回復的調查問卷作為主要來源。當然,由於這些資料都是上述機構出於義務而無償提供的,部分數據的可信度是存疑的。

比如,很多保留死刑的國家是不會向聯合國透露自己這5年間究竟處決了多少犯人,所以這方面就不得不依據NGO的數據了。比如,我國最高院至今沒有公布過每年死刑犯的人數,這個算是最高機密了。

那麼在2015年的報告中有這麼一句話:

「本報告所用信息源自成員國、政府間組織、聯合國專門機構和非政府組織對於向其送交的第九次調查問卷做出的答覆。有54個國家寄回了調查問卷。現在有可能獲得幾乎所有聯合國會員國的相關信息,這種情況是編寫五年期報告以來的第一次。」

這裡可以看出,這幾十年的努力沒有白費,而各國死刑信息公開化的程度也逐步獲得各國認可;而15年的報告可算得上是得到了大規模的認可。

當然,這裡也要提下這系列報告中的「死刑狀況」的分類一直沿用了如下類別:

(a)無論是在和平時期還是在戰爭時期,對所有罪行一律廢除死刑的國家(即完全廢死);

(b)對普通罪行廢除死刑的國家,這意味著對於在和平時期犯下的所有普通罪行一律廢除死刑,例如刑法典所載或普通法認定的罪行(例如謀殺、強姦和暴力搶劫);只在特殊情況下保留死刑,例如戰爭期間觸犯軍法,或是危害國家罪,例如叛國罪、恐怖主義或武裝叛亂;

(c)事實上廢除死刑的國家,即,在立法中保留死刑、仍可宣判死刑、但在 10 年內沒有執行過死刑的國家和地區。在過去 10 年內執行過死刑、但已通過正式宣布暫停使用死刑而做出國際承諾的國家和地區,也被稱為事實上廢除死刑的國家和地區;

(d)實際保留死刑的國家,即,在立法中保留死刑、而且在過去 10 年裡執行過死刑的國家。

(1)完全廢死:共101個國家完全廢除死刑,即法律中沒有規定死刑。過去四十年間,有2個國家從完全廢死到恢復死刑——菲律賓(06年又完全廢死)和甘比亞。

(2)對普通罪行廢除死刑的國家:截至2013年,最多時有17個,最少時有7個。這七國分別是:巴西 、以色列、斐濟、薩爾瓦多、秘魯、智利和哈薩克。有趣的是,前六個國家雖然在法律中保留特殊情況下適用死刑,但已經有數十年乃至上百年並未執行死刑了;進一步說,這六國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1855、1962、1964、1971、1979、1985年。只有哈斯卡斯坦在2003年還執行過死刑,但哈國在2007年廢除了除恐怖主義犯罪和戰時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死刑(成為了廢除對普通犯罪死刑的國家),還正式宣布停止使用死刑。這些國家廢死要麼採取兩步走(先廢普通犯罪,再全面廢死),要麼是一步到位。

(3)事實上廢除死刑的國家:在159個國家中,有51個國家屬於上述情形,其中50個國家因為至少十年未執行過死 刑(長則有超過50年未執行死刑汶萊、馬達加斯加、馬爾地夫、巴布亞新幾內 亞 ,短的也有10年未執行死刑的查德、古巴、剛果、卡達和塔吉克)。

(4)實際保留死刑的國家:自2009年開始,實際保留死刑的國家從47個減少到39 個,降幅為 17%。在這39個國家中,典型的是人口大國:中國、印度、美國、印尼、巴基斯坦、奈及利亞。孟加拉國、日本、越南、埃及、伊朗、泰國等。

上述四類情形在近四十年的發展趨勢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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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年的報告還有一項是關於五年內執行死刑的人數統計:

很有趣的是,CHINA在09-13年並沒有提供死刑人數的官方數據。

但不容否認的是,如果將最近三個五年報告進行對比,會清楚的發現,保留死刑的國家的死刑適用情況是逐年遞減的。

這是不是能說明一個趨勢?這一趨勢難道不啻為一種「歷史發展規律」嗎?

事實上,15年報告在Summary中就開宗明義提到:

The report confirms the continuation of a very marked trend towards abolition and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apital punishment in most countries. Moreover, countries that retain the death penalty are, with rare exceptions, significantly reducing the numbers of persons executed and the crimes for which it may be imposed.

譯文:本報告確信不疑的是,對大多數國家而言,廢除死刑和限制使用死刑繼續呈現顯著的發展態勢。此外,除極少數特例之外,保留死刑的國家正在大幅度減少處決人數和可以判處死刑的罪行數量。

2。「廢死」觀點的最早提出及「終身刑替代死刑之論斷」的質疑

對於「廢除死刑」觀念的提出,可以追溯到200多年前——義大利學者 切薩雷·貝卡利亞(Beccaria, Marchese di)作為人類史上第一人就已經系統論述這一理念。1764年,他所寫的傳世之作《論犯罪與刑罰》(Dei Delitti E DellE Pene中提出了著名的「廢除死刑」主張。以下摘些著名片段:

「濫施極刑從來沒有使人改惡從善」

「歷史上任何最新的酷刑都從未使決心侵犯社會的人回心轉意」

「對人類心靈發生較大影響的,不是刑罰的強烈性,而是刑罰的延續性」,因此,「處死罪犯的場面儘管可怕,但只是暫時的,如果把罪犯變成勞役犯……這種喪失自由的鑒戒則是長久的和痛苦的」。

當然,說一千道一萬後,他認為廢除死刑這一舉措並不那麼好實現,大有一種「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無奈。於是他感慨到,「同信守愚昧習慣的眾人發出的喧囂相比,一個哲學家的呼聲確實太微弱了」。這裡恰好指明了廢除死刑首先應該對抗的是「民意」。換言之,即便他極力認為應該廢死,但是民意不可阻擋,所以廢死的實現也不太順利。

說到這裡,一些支持廢除死刑的人似乎找到了春天,覺得老貝的思想值得見解。

然鵝,時代是不同的。

貝卡利亞所處的時代,由於沒有假釋制度,雖然他認為死刑應當廢除,但認為應以「終身刑」作為「死刑」的替代;換言之,老貝認為廢死的前提是必須有一種刑罰來替代死刑,那就是終身刑(這也是前面不少人所贊成的)

什麼叫「終身刑」,就是終身監禁。關到你死為止。美國最偉大的刑罰學家利文斯頓(E. Livingston)曾建議「在一個單獨的小牢房中進行終身監禁,並在牢房中題字——他在世上已死去,這間牢房就是他的墳墓」。聽起來很苦,但也表達了廢除死刑改用終身刑的主張。

但現代法治觀念總是高屋建瓴的告誡我們:「維護人的尊嚴,是法秩序的最高價值」。

「終身刑」雖然不用消滅肉體,保留真身,但它的效果和死沒什麼區別,因為它,消滅了做人的意識——讓罪犯雖然「活著」,但心已經死了,連一點點活得更好的希望都沒了——請問這種刑罰來替代死刑,能好到哪裡去?

簡言之,死刑消滅肉體,終身刑消滅內心。兩種的懲罰力度實質相同,如果廢除死刑,絕不該提倡「終身刑」(張明楷教授一直秉持這一觀點,參見「死刑的廢止不需要終身刑替代」,《法學研究》,2008第2期)。

所以,老貝的思想雖然先進,但也存在局限性。

3。中國現實簡述

說完聯合國,來說說我國的現實。

最直觀的是,我國《刑法修正案(八)》開啟探討減少死刑罪名的進程,這對於我國死刑制度演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在我國刑法歷史上,死刑在罪刑中大致遵循一個從不斷增加到逐漸減少的歷史性轉變——79《刑法》有28個死罪,到97年《刑法》有68個死罪。從2011年頒布的《刑八修正案》開始,一舉廢除13個死罪,到15年《刑九修正案》再度廢除9個死刑罪名。可見,我國基本在穩步廢除死刑的進程中。

4。餘論並不多餘

當然,廢除死刑關係重大,需要考慮的因素也很多,比如國情、罪刑相適應、罪犯改造情況、再犯的可能、被害人的安撫,人權維護,以及社會的進步等等,但在我看來,最關鍵的其實是「某一罪名廢死會產生何種行為導向」,這一量化的指標恰恰是立法者難以估量和難以決斷的,這才是難點中的難點。好在歷史告訴我們,廢死似乎只是時間問題。

所以,我的結論很簡單:按照歷史規律,死刑是必然會廢除的,不是我個人喜歡或不喜歡就能阻止的,我們在這裡討論的再熱烈,那都是民意,都帶有主觀或偏見;而現實的中國,也在不斷減少死刑這一刑罰。當然,在中國完全廢除死刑(即所有罪名都取消死刑),我個人目前都不贊成,保守估計一個世紀夠不夠也不好說,但值得我們真正重視的是用數據展現的「歷史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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