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RT 原則不完全適合智力型工作

1. 績效指標必須是具體的(Specific)

2. 績效指標必須是可以衡量的(Measurable)

3. 績效指標必須是可以達到的(Attainable)

4. 績效指標是要與其他目標具有一定的相關性(Relevant)

5.績效指標必須具有明確的截止期限(Time-bound)

無論是制定團隊的工作目標還是員工的績效目標都必須符合上述原則,五個原則缺一不可。

如果真的能做到5個原則,那只有一個可能:你在說謊。

Specific

只有流水線上做工程才能做到具體,智力型工作一般在初期的目標都是模糊的。畢竟,這是一個混沌的世界。

Measurable

連具體目標都做不到,可衡量就別提了

Attainable

不一定,有可能達不到。

Relevant

這個倒是非常重要。如果漫無目的,效率一定會低。

Time-bound

這個也非常重要,止損(沉沒成本)的時候,要果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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