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愛情中,對對方太好是變相的情感綁架嗎?

分手一段時間了,原因是家庭條件差異以及自己的無能、不自信。

在反思過程中從女性朋友那聽到了這樣一個觀點:對對方太好會成為變相的感情綁架,會讓對方有壓力。

我一直覺得既然已經確定了關係,無論對對方多好都不為過。而且我所指的好是尊重對方的選擇,兩人保有自己的空間,不計過往,以實現她的夢想為目標的關係(自己寫著都覺得有些理想化,但是我確實在上段關係中是這樣努力的)。而在實際操作中我覺得我做的比較好的就是關注對方的感受,注重細節。

在交流中突然聽到這樣的觀點我有些困惑,因為這和我一直以來的愛情觀有衝突,但是我也明白有可能是我認知的局限導致了我不能理解,所以希望聽聽各位的意見。


你會嫌你父母對你太好么?你只會嫌他們管的太寬。通常說&>你對我太好我有壓力,潛台詞是,我沒有像你喜歡我那樣喜歡你,我做不到像你對我這樣對你也這麼好,我做不到所以我內疚。我內疚就會很難受。就算是對方喜歡你的程度差不多,雙方願意奉獻,付出,犧牲,勤快的程度也是不一樣的。比如你可以為了她大熱天開車/坐地鐵/公交3h到一家好吃的店買她心愛的食物,但是她卻不一定能做到。這個和喜歡程度有關也和本身付出的認知,勤快程度有關。很可能就算她爸媽想吃,她都不一定做得到。這個時候心硬的人只會心安理得接受你的付出,感恩的人會盡量回報你,有點良心但實際行動做不到的人就會說壓力大。每一次你對她付出八分九分,她只能付出五分,日積月累她會覺得有負擔。


你的付出不是對方想要的,而你卻期待回報,這才會造成壓力。


她喜歡你你對她好她都覺得好甜蜜。

她不喜歡你,你對她越好她壓力就越大。


你應該很直接的能感覺出來

你對她好 能讓她開心 那麼接受你的好也是一種回報 一種付出

另外就是 你的好讓她困擾 有負擔 那就是情感綁架 這個你們都累

套有一句話 能感動不一定是愛 但愛一定是容易被感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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