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編輯總結:華人那些事兒(1)美國華人境況的變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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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陳堯光 Oskarlre 給予編輯整理並更新了部分數據到2013年。

華人移居美國已有200多年歷史,比其他任何亞洲裔少數民族都早。華人對美國的貢獻,特別是早期對開拓美國西部和發 展經濟的貢獻,以及近數十年中對發展美國科學技術的貢獻,都是業績昭著,獲得普遍公認的。被稱為「模範少數民族」。

但是在美國的民族「大熔爐」中被視為精粹成分的美國華人,其地位和境況雖然比過去有很大改善,卻仍未達到同其貢獻相稱的程度。原因有各種各樣。

從根本上講,主要在於美國的經濟體製造成的結構性不平等。它使少數民族群體從一開始就在這一社會結構中處於從屬地位而不是平等地位。到19世紀中期,隨著工業的勃興以及對廉價勞動力需求的增強,這一從屬現象就顯得更加突出。尤其是屬於有色人種的少數民族群體,一般地要比白種人少數民族群體受到更深刻的歧視。19世紀80年代 的《排華法案》,20世紀30年代前後猖獗一時的種族主義迫害,對不少人是記憶猶新的。如今已是20世紀80年代中期,美國的社會文化面貌有了很大的變化,其少數民族的境況比起半世紀或一世紀以前來也同樣有了很大變化。但是這種變化就一個現代文明社會來說,仍是很不夠的。美國是一個由移民組成的國家,少數民族眾多,種族混雜。本文僅就美國華人境況的歷史變遷概括地作一探討。

早期歷史的簡要回顧

最早到達美國的華人據記載是美國立國以後不久,由經營貿易的商船於1785年從廣州駛回巴爾的摩時帶回的三名海員。隨後便陸續有其他海員、商人等到達美國。19世紀初期,在中國的美國傳教士開始選送中國青年學生去美國留學。到19世紀中,蒙受了鴉片戰爭帶來屈辱的中國社會,呈現著動蕩不安、困苦蕭條的景象。更多的貧苦農民迫於生計背井離鄉,出洋謀求生路。這一時期隨著歐洲殖民國家四齣掠奪和開發殖民地攫取原料,新興的美國也開始開拓邊疆以發展經濟,從而需要大批廉價勞動力。當時還流傳著美國西部的加利福尼亞州(簡稱加州)發現金 礦的消息。這對渴望謀 求生路的人當然有極大的吸引力。於是大批華人勞動力源 源奔到美國。從19世紀40年代到世紀末的五六十年內, 到達美國的華人共有32.2萬人。其中既有被招募的華工,也有被拐騙的「豬仔」,還包括一部分商人、工匠、僕役等。他們大多數來自廣東省珠江三角洲一帶,抵達美國後首先落腳在西海岸的舊金山(亦稱三藩市)和加州其他城鎮。他們可以說是美國華人的先驅者。他們之中絕大多數是華工。從開礦到築路,以至發展農業和輕工業,他們都作出了巨大的貢獻。

當中央太平洋鐵路於1863年開始建造橫跨美洲大陸鐵路的西段時,便 有大量華工投身於這項宏大的工程。到1869年5月,當這段鐵路在猶他州的普洛門特利(Promontory, Utah)同聯合太平洋鐵路接軌時,築路工人中已有90%以上都是華工。鐵路築成之後,很多華工又轉向加州的農田。到1884年時,加州的農業勞工中有一半以上是華人。此外,華人在興

建西海岸的捕魚、服裝、鞋靴、煙草 工業等方面,也都作出了很大貢獻。

然而這批華人先驅者的歷史依然充滿屈辱。當時中國淪為半殖民地,在國際上無權無力,留居異國他鄉的華人各方面都備受欺凌。當時對華人的歧視還毫不隱諱地反映在一系列法令上。

早在華人開始大批到達美國的1852年,加州立法機關就通過了一項《外國礦工執照稅法》,對每名華人礦工每月徵收稅金3美元。這項稅金收入在1870年之前竟佔加州部分地區稅收總數之半。

1854年,規定有色人種不準在法庭作證反對白種人;

1860年,規定華人兒童不準入學;

1862年,規定沒有付過礦工稅的華人必須付警察稅,這就迫使每個華人都得付這種稅,雖 然名稱不同;

1872年,規定華人不得擁有房地產,也不向華人發商業執照;

1880年,更規定加州的公司或個人都不準僱用華人。這一連串露骨地歧視華人的法令正是呼之欲出的全面排斥華人的《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的前奏。

美國在19世紀70年代已發生經濟困難的局面,失業增多,社會動蕩不安。在美國少數族裔內部矛盾中一些美國政客故意引導輿論潮流遷怒於華工,掀起了排華運動,終於在1882年由國會通過了《排華法案》,經總統簽署生效。這是以法律形式確認了長期以來對華人的歧視和排斥。

這一法案禁止華工去美國,已在美國的華人也不準入籍。這導致盛行於加州的反華運動擴展至全國。聚居在各地的華人常遭騷擾和攻擊。 例如1885年在懷俄明州的石泉鎮(Rock Springs, Wyoming)發生的暴動事件導致華人18名死

亡、55名重傷。

在毫無法律保障,不許婦女移民繁衍,甚至居住時連生命都受到威脅的情況下,華人要不被迫選擇離開美國,要不只能老死。美國華人的人數在1890年時是10.7萬人,到30年後的1920年減少到只剩6.2萬人足足減少了4成。同比美國歷史上除了印第安人外,沒有任何一個移民團體遭到如此種族滅絕性的減少。

1924年通過的《各族移民限額法》進而把所有來自亞洲的移民都拒之門外,對於已經抵美華人則禁止把在華家屬接往美國。 (駱家輝一家就遭到過這個法案的刁難,實際上是非法滯留美國)

值得一提的是,在美國的華人和在其他地方的海外華人不大相同。早期商人、銀行家和受過教育的人,並不到美國來忍受侮辱、歧視和暴力。(例如庚子賠款的留美幼童基本返回中國也能看出一般)來美的是那些貧困的、受教育不多的,而且經常是年輕並缺乏經驗的中國人。

隨著時間的推移,中國人離開了或被趕出了礦區、農田和鐵路。他們只能大多在加州的一些城市裡安頓下來,也有一些人往東部搬遷。在種種歧視刁難和遭到種族隔離的情況下,留居在美國的絕大多數華人只能局限在華人社區,即被稱為「唐人街」(現通稱「華埠」)的範圍內活動。他們完全被排除在美國社會之外,只能從事最卑微的勞動。那些僱用華人的美國老闆,時常受到騷擾和威脅,所以華人就業無門,只能自謀出路或者去做家僕。

在幾十年的時間內,華人的主要職業就是開洗衣店。中國餐館是另一項就業渠道。這些餐館大都坐落在華人社區或唐人街,竭力讓人感到不是在與白人競爭。甚至時至1920年,在美國有一半以上受雇的華人在洗衣店或在餐館幹活。洗衣店的數量遠遠超過餐館的數量,因為洗衣店不需要很多的本錢,也不要懂多少英語就能開張。儘管被嚴格地限制在這兩種職業領域,華人還是藉此而獲得了成功。華人的手工洗衣店成為美國一項不可或缺的行當。中國餐館供應的食品也是如此,炒雜碎、炒麵、炒飯,雖然樣樣都不是地道的中國菜,但卻成了美國人喜愛的佳肴。

即便是在他們狹小的圈子裡,華人仍然繼續遭受法律的騷擾。華人開辦的或按中國方式經營的企業,被課以特別稅和附加費。例如,在19世紀的舊金山,對那些不用輕便馬車將洗好的衣服送還顧客的洗衣店所徵收的執照費,就要比一般的高得多,而且,當時中國人用扁擔挑著籃子送衣服的方式,也被認定是違規行為。

面對無處不在的歧視,華人的反應是退避三舍,盡量不惹人注目,和身處隔離區或籬笆牆之內的歐洲猶太人很相似。唐人街發展了自己的社會組織,並推舉出頭目來處理自身的內部事務,除非萬不得已,決不求助於當地的美國機構。這種情形在亞洲和其他地區的華僑中間也是普遍存在的。在美國,華人首領故意避開法庭和政治舞台。這樣做之所以可行,部分是因為美國的華人都住在自成一體的社區內,大家都來自中國廣東的某地區。基礎價值比較一致。

不過美國唐人街的首領,其權力的來源往往不是政治威望,而是他們的財富和有門路借用武力。考慮到當時美國社會給華人提供的經濟機會很少,社會機會更加談不上,在這種情況下,控制民間團體的華人老闆要想清洗政治上的激進分子或鬧工潮的人,辦法很簡單,只要不給他們工作或信貸,就足以使他們走投無路。華人內部組織可以決定何人可在何地工作,何人可在何處開辦企業,以及通過什麼辦法來籌集資金等等。

經濟和社會壓力有武力做後盾。存在於中國和其他海外華人社區的秘密社團或堂,也存在於美國的各唐人街。19世紀,秘密社團的殺手用斧頭做武器去行兇,於是美國英文里出現了「斧手」一詞。這個詞現可指代進行各種罪惡活動的人。但秘密社團的斧頭,漸漸演變為左輪手槍和機關槍,這也可算是被美國社會同化的一部分吧。

各個堂具有劃定的妓院、賭博和吸鴉片的勢力範圍,早期唐人街的大多數居民無家可歸,身邊也沒有女人,所以賭嫖和吸食鴉片在他們中間十分盛行。各堂之間不時爆發零星的暴力衝突。19世紀唐人街爆發的「堂戰」尤其血腥。進入20世紀後,堂戰仍不時打響,一直延續到1931年才逐步結束。

因此說華人的這段早期歷史確實是一部血淚史,其所遭受白人種族主義者的壓迫和剝削、排斥和打擊及內部的雙重壓迫是現代人所難以想像的。

轉折點:第二次世界大戰

自從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美國接納移民的政策基本上是限制性的。它所實施的按國籍給予配額的制度就是限制移民大量湧入美國的主要措施。1924年的《各族移民限額法》雖然對中國也有配額,但礙於《排華法案》的存在,根本無法利用這一配額。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和中國成了並肩作戰的盟國。兩國之間的關係必須改善,這是不言而喻的。 而當時日本正在利用美國的種族歧視政策,加緊宣傳美國的《排華法案》及其他迫害少數民族的事例,進而鼓吹「亞洲人的亞洲」,企圖削弱中美之間的同盟關係。

美國參議員沃爾許對此不禁發出警告說:「日本的宣傳利用了我們排斥和羞辱中國朋友的法律。令人難堪的是這些宣傳都是事實 。而利用無可懷疑的事實正是最有力量的宣傳。」當時美國的輿論也對政界形成了巨大的政治壓力。這種壓力加上對戰後中國可能成為巨大銷售市場的經濟因素考慮,促使美國於1943年正式廢除了《排華法案》。

廢除《排華法案》並沒有立即使華人移民人數大增,因為給予中國的移民配額每年僅為105名,大大低於其他國家。華人長期以來遭受的嚴重迫害和歧視只能說是開始減少了,但並未徹底消除。

只是自那時起,留居美國的華人可以歸化入籍,在法律上可以取得應有的公民權利了;華人尚留在中國國內的妻子兒女可以用移民身份入境了。華埠長期男女人數懸殊得不成比例的情況開始改變,華人的處境開始有了改善。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在此之前去到美國留學的中國學生和因公因私去到美國的各色人等約5000人滯留下來。一部分KMD官員及其家屬也逃到了美國。以後數年中也斷斷續續地有人從國內經香港或日本去到美國。所有這些人和原來的老移民有明顯不同:

首先在於他們之中大多數人原先並無移民之打算,而是由於客觀事態的發展,最後促使他們成為移民的。

其次,他們大多數人原籍國內各省各市,並非單單原來的廣東為主。

再其次是他們大多數人原來就是城市居民,文化教育水平較高,經濟狀況較好,因此在各方面都遠非早年來自農村的華工可比。從此美國的華人社區開始有所變化。

二次大戰後的世界新局面促使美國重新修訂其移民政策,於是在1952年通過了《移民和國籍法案》(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 of 1952)。其中一項新的方針是將由美國來選擇接納什麼樣的移民,亦即是把接納移民的問題進一步置於美國的政治、經濟、軍事等利益的考慮下,而使對種族和社會因素的考慮退居次位。接納的數量雖仍按原來的配額,但是配額以外的移民種類有了增加。自此之後有為數不少的外國科學家和各種專業人員,包括華裔的在內,被美國選擇接納,成了美籍公民。

在40年代末期和50年代初期,美國聯邦法院和州法院也開始改正一些歧視華人的法律。

1948年,加 州廢除了《反對異族通婚法》;

1952年,經加州最高法院裁決,加州的《外籍人士土地法》被定為不符合憲法。同一年,加州取消了州憲法中的排華條款。

美國最高法院裁決稱,各州法院不得在住房問題上強制推行限制性規定,但是自願訂立的協議仍可允許。這一裁決使華人有了合法地遷出華埠,搬到市內其他地區去居住的根據。於是,百年來被限定在「唐人街」的華人逐漸向其他地區分布。這在開始當然也不會順當。當華人要到白種 人住宅區買房居住時,有時往往會遭到周圍的白種人鄰居的反對。也因此發生過種族糾紛。華人還開始在華人社區之外尋找職業。為了得到職業保障和爭取實現平等就業,華人除了向私人企業謀職外還競相進入政府服務,有的還擔任了公職。

在1946年,亞利桑那州的鄧悅寧(Wing F. Ong)成了被選入美國州議會的第一位華人州議員。

當夏威夷於1959年正式成為美國的一個州時,鄺友良(Hiram Fong)當選為美國國會的參議員。這也是美國歷史上第一位華人參議員。

從這一時期開始,華人也不再局限於傳統的職業領域如餐館、洗衣、服裝業、手工藝、小商販等等。越來越多的華人進入了在過去屬於「禁止進入」的職業領域,如科學技術、工程、醫學、教育等界。不少華人在他們的專業上顯示了巨大的才智,有些還在後來取得了享有世界盛名的成就。

成為轉折點的這段時期所發生的變化,對美國華人的主要意義在於初步獲得了法律上的公民權利,擺脫了100多年來法律上的種族歧視。對多數美國人來說,法律終究是法律。因此總的來說,隨著時日推移,種族歧視較前有所緩和,種族偏見也不再以明目張胆的形式出現了。但是要想從國家的法律上直到人們的思想上都徹底消除種族歧視和偏見,還遠非朝夕之間的事。以擁有美國最大的華埠的舊金山為例。這個全市人口中 有5%是華人的加州名城,直至1957年才第一次任命了一位美籍華人當一所公立小學的校長。

這類現象當然不能令人滿意。因而當美國黑人在60年代初期推動保障權益計劃時,正在成長和形成中的華人中產階級成了他們的盟友。人們漸漸明白光靠法律條文是消除不了種族歧視的。法律上贏得的保障只是第一步。

六十年代中期以後的發展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20年內去美國的中國移民,人數依然不多,因此並未對美國的華人社會發生重大影響。60年代美國國內聲勢浩大的民權運動、反戰運動,以及其他爭取平等權利的運動,形成了一股時代潮流。它對美國移民法案中包含的歧視有色人種的傳統觀念也進行了衝擊。

1965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對1952年的《移民和國籍法案》的修正案,使之成了新的移民法案。它的特點是改變了原來按國籍而定的移民配額,而規定每年接納來自西半球的移民12萬名,東半球17萬名,任何國家每年不超過2萬名;它還考慮到促成家庭團聚而允許美國公民的配偶及直系親屬在配額之外按一定的比例名額移民入境;它也對擁有專門知識和

才能的外國人的移民申請,給予優先考慮並按一定的比例名額吸收入籍。

新移民法案表明美國移民政策的重要改變,它導致過去移民配額較少的亞洲、拉丁美洲和東南歐一些國家有了增加移民數額的可能。事實上後來情況的發展也是如此。

1965年以後美國的華人人口迅速增長,到1970年達43.5萬人,比10年前增加了83%。其中主要來自香港和台灣,也有很多是來自東南亞的華僑。從中國大陸去的新移民是70年代後期開始到達的。按照美國放寬了的限額是每年2萬名。

華人新移民的迅速增加,使美國的華人社會產生了前所未有的變化。

在人口結構方面,早期華人中大多數是廣東人,約佔80%—85%。隨著新移民的大量進入,現在廣東籍華人比例越來越少已經不足一半。隨之而來的是各大華埠粵語不再是唯一的通用語言,而新移民區普通話則佔據主要地位,儘管南腔北調,大體上相互都能聽懂。

從1970年開始,在全部原籍中國大陸的華人中,老移民中在美國出生的後代只佔48%,成了少數。直到今天,在美華人多數是出生在中國的新移民。這種情況在幾個華埠較大的城市中有所體現。新移民在各城市華人人口中所佔的比例,紐約為67%,洛杉磯為54%,舊金山為52%。而且在穩步增加中。只有夏威夷州,遠離美國大陸,新移民還比較少。當地華人人口中美國土生的仍佔89%。

華人人口結構的變化也使華人社區面貌一新。70年代以來,華人在商業上不斷開拓新的領域,使來自港澳和台灣以及中國大陸的產品陸續在美國市場上佔得一席之地。他們還重新引發了對中國文化的興趣。中國的文學、藝術、服飾、烹飪,以至宗教、武術、針灸、氣功等都開始在華人社區內外流行起來。

由於新移民中知識階層相當廣,平均經濟能力也遠強於原來的廣東移民。各類文化團體、同人會社、校友會等也紛紛成立。相應地也出現了不少中文報刊。到1980年時,在舊金山灣區就有9種日報,11種周刊;紐約有7種日報,1種周刊。70年代中期,在香港和台灣製作的廣播和電視節目已能在美國播映。隨著現代電訊技術的進步,中國大陸和港台的

日報已能及時在美國出版。

促使華人社區得到空前的發展,很大程度上須歸因於華人教育程度的提高。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很多華人便認識到若想在經濟上得到發展,提高教育程度是必要的一步。因而進大學讀學位的華人大量增加。60年代以後又有大批來自港台的留學生成了新移民。

截至2011年,美國的成年華人中已有一半人口擁有大學學位,這是在美國所有各少數民族群體中最高的比例,而研究生比例更高達26%,是美國全國平均數的兩倍半。從事專業及技術行業的華人已佔華人人口的40%以上,而1950年時只佔7%。這主要是華人群體的教育程度有了提高,知識和能力有了增強的結果。

然而另一方面,新移民的大量增加也使某些社會問題一時更不易解決,例如,廉價住房更不敷分配,老年保健問題也難以妥善解決等。不過在所有問題中最為關鍵的,是求職的困難。雖然自60年代中期起就開始實行保障權益計劃,不準在招聘職工時歧視婦女和少數民族,但是職業技能方面能否勝任,無論如何仍是求職競爭中的必要考慮。有些華人新移民往往由於英語程度不高,從求職競爭一開始就遭失敗。有些不懂英語的移民根本無法在華埠之外尋找職業。他們最後只能接受工資較低的、工時較長的體力活。甚至一些有專門技能的新移民也不免遭到這種結局。

新移民中的少年兒童如果父母教育水平較低,輔導不夠導致英語水平不高而得不到好成績,也有不少因跟不上課程進度而不得不退學。青年移民也往往因語言方面的障礙而無法同別人在求職過程中進行公平的競爭。從缺乏受適當教育的機會到缺乏職業上的競爭能力,導致不少青年新移民產生心理上的挫折感和憤恨,使他們比較容易訴諸於反社會的行為。這是導致不少華埠在這一時期出現青少年犯罪問題的主要原因之一。反之,如果父母教育水平較高,在適當輔導下,也有很多少年進入各級大學學習,並成為了新華人中中英文兼通的新一代人。 並逐步在各個社區挑起了與以往不同的社會新組織。

除了華人群體本身的努力外,這一時期開始推行的保障權益計劃(Affirmative Action)也是使華人的處境能得以改善的一個重要因素。(但是後期反而成為了限制華人發展的一個計劃,有待以後討論)保障權益計劃這一名詞最初出現在1963年美國總統肯尼迪發布的一項行政命令中。這項命令要求同政府部門簽訂契約的企業實行保障權益計劃,確保求職者受僱用時以及僱員在受雇期間所獲之對待,不受種族、信仰、膚色或原國籍的影響。四年後這項命令經過修訂成為:「在僱用職工或招收學生時須向過去被剝奪基本權利的群體,如婦女和少數民族,提供平等的機會。」而且,企業中若沒有女性職工或少數民族職工(主要是黑人、亞裔、印第安人和西班牙語裔),就能以「非法抗拒」論處。自此以後,儘管有些企業主並不願意僱用少數民族,也不得不按令行事,至少也得僱用幾個裝裝門面。可是對各少數民族群體來講,這是打開了很重要的一扇門。

保障權益計劃之能推行也同當時在全國各地高漲的民權運動有關。美國黑人為了要求取消一切種族隔離和爭取選舉權,進行過多年鬥爭。最後終於迫使國會在1964年通過了《民權法案》,贏得了反對種族歧視的重大勝利。這一勝利使所有少數民族和婦女從法律上得到了 基本的權益保障。從此,法律上的種族隔離算是結束了,但事實上的隔離在某些地方仍然不是立即能消除的。華人的情況也差不多,不過比起過去總是有了很大的改善。

60年代中期以後,保障權益計劃使 華人在求職方面能夠進入若干過去根本不僱用華人的職業領域如電視、廣播、公共關係部門,警察局等。正是根據這項計劃,使一些受過良好教育、熟悉專業的華人在任職單位被選拔到領導崗位上。華人並開始擔任市議員和法官等職務。

70年代以後,不僅是科技界、教育界、文藝界,還有政界、著作界、體育界,都有華裔的人才脫穎而出。華裔婦女江月桂(March Fong Eu)成了加州的州務卿,是當時美國大陸上當選官員中職位最高的華人。到80年代又有華裔吳仙標當選為特拉華州副州長,陳李琬若當選為加州蒙特雷·帕克市的副市長。吳家瑋成了舊金山州立大學的第一位華裔校長,田長霖擔任了伯克利加州大學的第一位華裔副校長職務。駱家輝當選華盛頓州州長,趙小蘭成為美國勞工部部長。這些變化和發展在過去是不可能的。

早在60年代後期便有華裔學生利用聯邦援助計劃回到華埠,針對華人社區的需要開拓了很多社會服務工作。他們在改善社區的保健、教學、就業、住房、娛樂等方面制訂了很多方案,旨在改變華埠的落後面貌。70年代初期,成立了華人保障權益協會,還成立了全國性的美國華人協會(Organization of Chinese Americans),成為保障民權、維護美國華人權益、反對種族歧視的華人組織。

從60年代到70年代,從參與黑人爭取民權運動,聯合其他少數民族尤其是其他亞洲人後裔(簡稱亞裔)進行共同鬥爭,直至成立華人自己的保障權益組織,正是美國華人群體在長期體驗中增強了探求機會均等的意識,萌發了政治醒悟的結果。這一變化很重要。因為它改變了長期以來對種族歧視採取的容忍退讓的態度,它也開始使華人群體懂得「光掃門前雪」是不行的,只有團結和鬥爭才能爭取到作為一個少數民族所應該得到的,與自己所盡的義務和所作的貢獻相適應的合法權益。

但是,儘管同過去相比取得了不少進展,華人所得到的平等權利距其應得的還差得遠。譬如,從80年代起,美國華人人口在亞裔中已佔首位,1980年時為80.6萬人(其次為菲律賓裔77.5萬人,日裔已退居第三,70.1萬人),可是在各州及聯邦中參眾兩院中華裔議員比率明顯偏低。又如,儘管華裔科學家在全美國的科學家中占相當比例,而且成績卓越,可是由總統指派的最高科學決策機構的百餘名成員中卻無一人為華裔。因此可以說,從1960年到2013年近60年的爭取華人權益的成就,就全局而言還只是個開始。

目前的情勢和趨向

美國的華人社會是亞洲地區以外最大的華人社會。經過近數十年的發展變化,美國華人社會本身也已呈現出多樣的面貌。華人已不只分布在東西海岸 的少數幾個城市中的華埠內,而是向華埠以外以及城市以外的郊區擴展,並且還進而向美國的中西部及南部拓展。但是華人聚居人數較多的城市仍是靠近東西兩海岸的傳統上為華埠所在地的城市,如舊金山、紐約、洛杉磯、西雅圖、華盛頓、波士頓,以及夏威夷州的檀香山(火奴魯魯)等。過去華人聚居在華埠既有歷史原因,也有經濟上和政治上的原因,隨著整個華人群體的擴大和結構改變,西雅圖,華盛頓特區等地的新華人社區也紛紛出現。而這些華人社區和傳統意義上的中國城從基礎設施到實際能力都有了質的提升。

今天的美國華人從整體來看是非常混雜的:其中既有延續了好幾代的老移民的後輩,又有來美不久的大批新移民;既有隻會講英語而對中國文化所知甚少的洋生華人,又有隻會講華語,長期在華埠按中國習俗行事的老年華人。大多數還是處於這兩種極端之間各個層次的華人。他們之中既有第三第四代華裔公民,又有30年代和二次大戰前後到美國的留學生,以及近數十年中到美國的新移民。目前華人各方面的代表人物主要是從這批人中產生的。顯而易見,這些族群的利益並不一致,也是華人政治力量上長期一團散沙的根本原因所在。

不過這一情況並不太可能持續很久。在亞太裔中,華人是增速最快的族裔群體。根據2010年在美華人出生地區的統計數據,美國本土出生的華人佔36%,在中國大陸出生的佔39%。在美出生的華人中,1-14歲的約佔20%,15-64歲的約佔70%,65歲及以上的約佔10%,出生在美國以外的華人年齡組中,0-14歲的佔5.7%,15-64歲的佔80.9%,65歲及以上的佔13.4%。在性別比例上,各個年齡組裡女性的數目普遍高於男性。在分布地上,約有80%的華人都集中在美國十大都市區。這說明在整體移民構成趨於穩定後,新華人將會佔據主流,並相對集中。

在美華人家庭中,美國本土出生的使用英語的比例最高,中國大陸移民家庭中使用其他方言的比例最高。在教育程度上,與華人移民教育程度的兩極分化相比,在美華人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較高。從職業分布上看,華人移民分布最多的行業是銷售和服務類職業,其次是商業、金融、行政、自然和應用科學類職業,而美國本土出生的華人在銷售服務、商業金融業中的比例最高。可以說,教育程度較高、英語較好、專業知識或技術能力較強的華人都已步入了專業人員或經理人員的行業,或者自己成了企業主 ,反之則依然從事傳統行業,如餐館、洗衣店、小商店之類以及其他服務行業。前者的社會地位要高於後者,但是在經濟富裕程度上不一定如此。

任何社會中的少數民族都會面臨一個融合或同化的問題。美國華人也不例外。據2010年的數字統計,華裔青年中男性有30%、女性有52%是同異族結婚的。在夏威夷州華裔青年中的這一比例數字為:男性62%,女性61%。但是華人男性往往與亞裔通婚,而華人女性則更多嫁給白人。種族融合在美國這樣一個多元化的社會中長期以來就是一個客觀現實。

至於同化問題,對華裔來說要比融合難得多。歷史經驗表明,只有來自歐洲的白種人移民才會在三代人以後就失去原有屬性,同化在美國的民族「大熔爐」中。其原因主要有:

一 是他們外貌差別不大,

二是他們的文化背景比較接近。白種人的這種同化模式,對其他種族的群體並不適用。印第安人雖然人口已減少到只佔全 美人口的0.6%,但本來就是美國大陸的主人,歷史最久;黑人佔12%,是最大的少數民族,早在18世紀就被販賣到了美國;他們都不能說已經被同化。在美國華人中,儘管在洋生一代中很多人已不會講華語,並且習慣於美國人的思維方法和生活方式,但是全部拋棄中國的傳統習俗 ,全部認同美國文化的仍是極少數。其原因主要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某些成分具有較強的生命力,不僅同現代生活不矛盾,還能補足和充實現代生活。其次是美國社會本身在近數十年中更習慣於朝多元化發展,對各種異於本身傳統的東西更能容忍。何況對一些確實優秀的東西。堅持偏見頑固否定的人當然也有,不過總是極少數。

所有變化中最具有根本意義的是華人思想上政治意識和權利觀念的蘇醒。早年的移民長期受欺凌、受排斥的痛苦經歷姑不置論,就第二次大戰結束以後的情況來看,華人社會中較強烈的是宗派意識而不是政治意識,這當然有其歷史原因和社會原因。不少人光固守傳統,謀求自家生存發展,或是等待著有朝一日衣錦還鄉,落葉歸根,因而對居留多年並對

之作出了不少貢獻的美國,始終認為是異國他鄉,對其社會的惡習弊端也從無糾正改革之宏志。60年代民權運動所取得的成就,使美國各少數民族都受到了激勵。華人群體近些年來逐步認識到身居美國社會,要保障自身權益便不能不參與美國體制內的政治活動。

不過從歷史來看,當亞裔選民組織起來參與各級競選時,華裔所獲的成績遠不如日裔。

主要原因包括:

一是傳統觀念賦予的「樂天知命」、「安分守己」思想已根深蒂固,一時間還不善於以適應美國社會的各種方式來爭取應得的權益;

二是華人群體內部長期以來不講團結,各派政見上的 分歧和宗派利益的衝突,妨礙了在共同努力中的協作配合。作為歷史最久、人數最多、貢獻最大的亞裔少數民族,如果在觀念和意識上以及行動策略上不作適應時代要求的修正,並為此進行持續的努力,要想進一步在政治上取得應有的地位和權益是很困難的。

美國的種族歧視向來是其社會弊病之一,也是一個文明國家的恥辱。很多有識之士也都認識到這一點,因而也曾在民權運動中為此出過力。但是要徹底消除種族不平等的種種現象,並不是通過一項法律就能完成的。少數人拋棄偏見、停止歧視行為,並不能消除社會上的歧視現象。對少數民族的歧視實質上是占統治地位民族確保其特權地位的主要方

法。結構性歧視使少數民族難以獲得受良好教育的機會或取得符合其教育水平職業的條件。

自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美國華人的境況總的來說是朝著好的方向發展的。這也是時代進展的必然趨勢和鬥爭的結果,並不是靠誰的恩賜。但是,有待解決的問題仍不少。要達到真正的平等,取得應有的權益,還有相當遙遠的路程。進一步的發展還有待於美國華人本身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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