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斯曼帝國屬於分封制還是中央集權制?
中華帝國以及它的好學生朝鮮、越南是典型的中央集權制國家,日耳曼人建立的國家和古代的日本是典型的分封制國家,那麼處於西歐和東亞之間的奧斯曼帝國屬於分封制還是中央集權制?
謝邀。今天喝了酒,髒話多,希望原諒。如果參照中國的集權程度,外國的許多「帝國」都是類似西周的封建帝國,所謂皇帝、萬王之王、蘇丹之類的傢伙只對核心領土有中央集權的統治,其他絕大多數地區的控制程度只能是類似周朝的諸侯,頂多像唐朝羈縻州。但普遍的認識都是外國帝國都很強大,制度很完善。而中國呢,西周好像不是個「帝國」,是個破爛。中國只有秦漢、隋唐和元明清是帝國,而且還是高度無人權無文明的破爛……
記得有不少「嚴謹」的人批判譚其驤的地圖,說不該把羈縻州劃入中國地圖,認為那地方是半獨立甚至獨立的,划進去是不科學不嚴謹的。
好吧,不這樣話的話,按照同樣的標準去要求波斯帝國、羅馬帝國、拜占庭帝國、阿拉伯帝國、奧斯曼帝國的話,那更不得了。要知道,一般地圖上對帝國的地圖劃分,不但羈縻地區,連臣屬國那都是划進去的,譬如波斯帝國的中亞地區,羅馬帝國時期的北非的汪達爾王國,拜占庭時期的保加利亞、亞美尼亞等多數地區,阿拉伯帝國的絕大多數地區,奧斯曼帝國的絕大多數地區都是處於獨立或半獨立的狀態,划進去的一些領土都只是帝國名義上的領土,嚴格意義上帝國根本無法掌控,但人家划進去了。譚其驤的地圖很嚴謹了,至少漢朝的南匈奴、唐朝的新羅和後突厥、元朝明朝的東南亞、清朝的東南亞尼泊爾和哈薩克可都是畫成獨立國家了的。準確的說是早期是蒂瑪爾(Timar)制度,類似於歐洲的軍事采邑制度。區別在於帝國框架下,采邑的領主可以收一部分帝國稅收,算作對於土地權益的把持;而采邑主要用於支付采邑騎士,而騎士部隊是奧斯曼早期最重要的軍事集團。但是步兵就依然延續的是奴隸時代過來的強制徵兵政策。
但是Timar所依賴的框架依然是軍事集權帝國,從早期的部族聯合體的社會體制,開始自上而下建立行省體制和采邑體系,進行寬鬆的宗教政策和米勒特製度(宗教自治制度,即宗教團體只要維護帝國世俗權威和正常捐稅,可擁有獨立宗教團體的行政地位,而宗教自治包括可以專斷一部分土地,並且在城市系統內維持宗教社區體制和兄弟會互助體系),再由官僚上層開始,建立法律體系,從而加強了中央集權和蘇丹的權威,這是早期奧斯曼對外征服的主要組織源泉。
而從蘇萊曼大帝後,蘇丹和帝國內的政治集團以及軍事貴族的關係就開始出現一定程度的二元博弈,蘇丹的最高權威在宮廷政治中,常年由於近衛軍的軍權在軍事貴族手上而旁落。另外軍事采邑制實際上更依賴的是「地方總督制度」,這個和歐洲領主制區別還是很大,因為領主本身需要權衡本地門閥和士紳大族的公共議事和共同管理,並且要在本地基礎上建立事務官制度。而奧斯曼的地方總督是帝國本身人民,而地方行政由於總督把持,而出現的一定程度的地方自治,尤其是在奧斯曼腹地控制不到的地區,實質上形成了半獨立的總督制。而這種狀況,給後來民族主義大潮中,本地貴族把持地方專政,引發了幾乎所有的奧斯曼帝國的革命事件,以及泛土耳其意識和地方民族自決意識的衝突。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18世紀前,土耳其青年黨革命前的奧斯曼帝國,實際上就是軍事集團聯合體+蘇丹世俗權威+地方貴族+首都門閥的一個混合議事體。地區地緣向心力的建設,包括帝國附屬國和新納入的行省和半獨立行政區,都是建立在長期的對外征服戰爭的情況下,一旦這種對外戰爭失敗,或者說組織力趨於瓦解,那麼原來奧斯曼帝國早期依賴的均是貴族聯合體,連同Timar制度相關的采邑兵制度就實際上瓦解了,帝國內部結構開始重新趨於地方貴族半獨立的諸侯聯合體,那麼在鎮壓和改革地方貴族體系的情況下,在最後一波民族主義大潮前,奧斯曼帝國轉向回了君主制,從新從蘇丹權威開始建立近代官僚。所以數次革命的改革以後,奧斯曼帝國由於歐洲戰爭(尤其是維也納戰役)失敗以後,被法國的「商貿協定」條約取得了治外法權,英荷類似,而後期俄土戰爭,使得奧斯曼本土銀行完全對歐洲資本開放等等近200年變遷中,原來的體系完全趨於解體,開始形成以文官系統管理+國民議會體系的開明君主制。按照本人的觀點,奧斯曼帝國的歷史基本上可以分為5個階段,各有不同:
1、上升期:從開國到巴耶賽特一世戰敗,突厥部落和東正教貴族的聯盟2、強盛期:從穆罕默德一世到蘇里曼一世,君主專制
3、停滯期:從賽里姆二世到穆罕默德四世神聖同盟戰爭失敗,權貴官僚政治4、衰退期:從神聖同盟戰爭失敗到阿卜杜·哈米德二世,權貴官僚政治5、最後掙扎期:阿卜杜·哈米德二世獨裁統治到最後,軍事獨裁1、上升期
在拜占庭帝國和魯姆蘇丹國衰落後,到處是拜占庭貴族封建割據和沒有約束的突厥游牧部落,彼此衝突不斷。奧斯曼帝國的興起,本質上是一些突厥部落和一些拜占庭貴族為了和平而衝破宗教隔閡的聯合。拜占庭帝國已經衰落不堪,看不住場子,很多地方貴族為了保持信仰保持領地秩序,寧可和奧斯曼突厥人合作,奧斯曼需要拜占庭貴族們提供的盟軍、物資,拜占庭貴族需要奧斯曼作為他們的保護人。奧斯曼和其他突厥部落的不同在於其政權內部的東正教勢力一直很大。在「進入」歐洲以後,保加利亞和塞爾維亞一帶除了個別主要城鎮和要塞有土耳其駐軍,地方上完全由當地貴族自治。塞爾維亞還擁有自己的國王。奧斯曼蘇丹直接控制的只有亞得里亞堡和小亞西北部等地區和一些軍事要塞,在這些地區實行伊斯蘭世界傳統的封建采邑制度,可以為蘇丹提供幾萬裝備不錯的騎兵。小亞的很多突厥部落保持著自治,叛服無常。近衛軍(耶尼薩利)當時人數還很少。奧斯曼政權內部的伊斯蘭教會勢力並不強大,一次次聖戰只是為了掠奪戰利品和奴隸,順便消耗掉一些容易反叛的突厥部落的壯丁。2、強盛期
小亞突厥部落在關鍵時刻的背叛使巴耶賽特戰敗。吸取了這個教訓,奧斯曼蘇丹開始加強中央集權,完善近衛軍制度,近衛軍的來源是基督徒平民少年(沒有家族背景!),其中的優秀成員被提拔為各級官僚,管理地方,普通成員成為近衛軍士兵和軍官。較為成熟的官僚體制,使得奧斯曼帝國和其他國家有很大不同,而且官僚們的家世低微,完全靠蘇丹的恩典才能出人頭地,因此奧斯曼建立了當時少有的強大而穩固又有活力的中央集權。奧斯曼政權的御用商人、中層官僚,和高級官僚的幕僚管家,幾乎清一色猶太人(猶太人遭到歐洲人厭惡的一大原因,丫的是穆斯林侵略者的忠實走狗+戰俘奴隸販子+維持會X奸)、亞美尼亞人、希臘人,穆斯林為數極少。帝國只對獲取領土和戰利品感興趣,對於傳播伊斯蘭教根本沒有興趣,因為那意味著異教徒人頭稅的減少。攻克君士坦丁堡之後,奧斯曼的中央集權進一步強化,在小亞和巴爾幹的大部分地區,封建采邑制度得到推廣強化,土耳其的梯馬兒領主的實力和歐洲的騎士相仿甚至更大,但是他們的上司是很多出身基督徒的桑賈克貝伊而不是世襲貴族,必須聽從蘇丹的調遣。多瑙河以北的匈牙利、瓦拉幾亞、摩爾多瓦、克里米亞,還有庫爾德斯坦、敘利亞、兩河流域、高加索、阿拉伯半島、埃及、馬格里布……只在個別主要城鎮和軍事要塞部署軍隊,象徵主權,地方完全由當地的大公、可汗、貝伊、台伊們世襲控制,蘇丹可以派遣總督,但基本無權插手當地內政,當然戰爭的時候會出兵參戰。直屬的封建采邑領主、貝克塔什教團和近衛軍、東正教貴族、附屬突厥部落、各個屬國……內部力量的多元化,使得蘇丹能夠輕鬆借力打力,不斷加強中央集權。從賽里姆一世開始,奧斯曼蘇丹還兼任伊斯蘭教哈里發,權力更上一層樓,可以聖戰名義,動員起一支動輒10萬、20萬的大軍。為了統治地方,王子們從小被派往各地擔任總督實習,等老蘇丹一掛,就開始火併,王位繼承製度確保最強繼承人勝出,最強繼承人+低出身官僚體系=強大而有活力的中央集權。3、停滯期
任何優良制度都有失效的時候,隨著兄弟火併繼承製度的廢除,近衛軍制度逐漸廢弛。這種只對蘇丹和個別基督徒平民有利的人事制度需要強勢蘇丹的鐵腕推行,只要有一兩代弱勢蘇丹,權貴勢力抬頭,那麼近衛軍的來源就不再是基督徒的平民少年,而是官二代們先改奉基督教,再行賄加入,這樣的近衛軍不再是蘇丹的專制權力的工具而逐漸淪為的權貴們的工具。近衛軍發動的幾次政變,每一次都使得權貴勢力極大擴張,蘇丹的權力相應縮小,逐漸成為虛君。新大陸的發現,商路的改道,價格革命,連綿不斷的戰爭,也使得原來的梯馬兒領主大部分破產,田地被當朝權貴兼并,新領主極力規避軍事義務。蘇里曼一世死後不過幾十年工夫,奧斯曼的中央集權就開始退化,奧斯曼可以動員的封建采邑的騎兵從10萬人銳減到1萬人。對外戰事不利,瓦拉幾亞大公勇敢的米哈伊的起義,遠征阿斯特拉罕失敗,哥薩克襲擊海峽、威尼斯襲擊海峽、和波斯的戰爭……土耳其人損兵折將無數,北非、埃及的奧斯曼總督已經形同虛設,地頭蛇們對於奧斯曼蘇丹愛理不理。帝國的軍事主力是阿爾巴尼亞人和克里米亞韃靼人,腐敗權貴統領的軍隊對於西方的軍事技術進步沒有多大的興趣。阿爾巴尼亞的科普魯盧家族三代人掌權幾十年,帝國一度有中興之象,但是沉痾難治,面對西方經過近代化改造的軍隊,最後在1683年的維也納戰役中慘敗。奧斯曼的對外擴張就此終結。4、衰退期
保守的教會和腐敗的權貴官僚近衛軍的有機結合,形成了牢固的既得利益集團,不求任何進步,只求能夠穩定地搜刮民脂民膏,使得帝國的改革極為困難,哪怕是軍事制度上的改革。各種制度基本上都還是幾百年前的模式,只是更加腐敗低效,地方上開始出現封建割據。18世紀對俄國、波斯的歷次戰爭,給了帝國以重創,割地賠款,軍力喪盡。面對西方工業品的輸入,帝國的經濟也發生嚴重衰退。面對嚴重危機,一部分官僚認識到了落後,希望改革,但是大部分既得利益的權貴官僚在教法旗幟下堅決抵制,賽里姆三世改革、馬哈茂德二世改革、坦志麥特改革都是失敗或者然並X,不多的幾項成果之一是剷除了早已過時的近衛軍。19世紀開始,世界民族主義思潮崛起,奧斯曼政權和東正教貴族的聯盟開始破裂,希臘的獨立,給了帝國以沉重打擊,帝國開始解體,希臘人不再為帝國提供官僚商人以幫助統治巴爾幹,巴爾幹各國也在俄國的幫助下,一個個從高度自治或者完全獨立。埃及在穆罕默德·阿里的領導下事實上獨立,突尼西亞阿爾及利亞被法國逐漸控制,阿拉伯半島的沙特家族崛起。局面越來越嚴重,奧斯曼已經成為了西亞病夫,看著歐洲列強的臉色行事,小心翼翼不能得罪人,盡量藉助歐洲其他列強的幫助以避免被俄國滅亡。5、最後掙扎期 危機越來越深重,一部分激進的高官子弟和知識分子開始著眼西方,社會上出現了自由民主憲法選舉人權甚至共和的呼聲,為了討好列強,奧斯曼政府也開始逐漸引進一些西方事物。和清朝一樣,不改革就等死,19世紀末20世紀初,蘇丹阿卜杜·哈米德二世一邊依靠舊勢力和軍隊實行軍事專制獨裁,建立特務組織,加強了對地方的控制;另一邊實行教育改革,全國各地普遍建立職業學校、中小學和軍事學校,在首都建立了伊斯坦布爾大學,他還改組了司法部和建設鐵路和電報郵政系統。中央集權重新得到加強,小亞的突厥部落組織基本解體,有了一點現代國家治理的氣息,但是整個國家和北洋政府時期的中國差不多,首都和個別大城市還好,地方上很落後。宗教勢力面對改革,在這種時代背景下,也沒有太大的反對(畢竟蘇丹兼任哈里發,是伊斯蘭教的最高宗教領袖)。阿卜杜·哈米德二世改組的新式軍隊,由於學習西方技術,反而受西方影響最大,思想上西化也最深,反對派勢力醞釀,最終青年土耳其黨人上台。青年土耳其黨人同樣實行軍事獨裁,鼓吹泛突厥主義,副作用是巴爾幹、亞美尼亞、庫爾德、阿拉伯民族主義的出現。在長期的軍事獨裁統治下,軍人勢力成為主宰,知識分子作為點綴,雖然土地仍然掌握在地主的手中,但在小亞傳統部落封建貴族和教會勢力已經基本沒落,而阿拉伯、庫爾德地區仍然是部落封建體制。巴爾幹戰爭失敗後,青年土耳其黨人全面依附、投靠德國,以此牽制俄國,最後跟著德國參加了一戰。失敗,解體,革命,帝國結束。能撤換官員,官員不世襲,就是郡縣,比如周天子的王畿和邊伯。能撤換官員,官員世襲,就是封建,比如周夷王殺齊侯,但只能立他的弟弟為齊侯。不能撤換官員,就是割據,比如春秋戰國。
奧斯曼帝國是一個封建軍事專制的、具有伊斯蘭性質的君主神權國家。
首先,封建采邑制度是奧斯曼帝國社會的經濟基礎,是奧斯曼帝國早期以及其後在軍事上獲得勝利和健全內部行政的最可靠的制度之一。「西帕希」是一種采邑騎兵,是奧斯曼帝國的作戰主力;素丹以采邑支付軍餉,采邑主可以親自徵收一定數量的帝國稅收。采邑有「提馬爾」「齊亞梅」「巴斯」等名稱區別大小。奧斯曼帝國依靠采邑軍事體系來維持武力。(早期加尼沙里軍團人數較少)
其次,帝國政府採取了米勒特製度。非穆斯林民眾都被政府安排在法律承認的宗教社區內生活。這種非伊斯蘭的宗教團體或宗教社區統稱為「米勒特」。每個米勒特都可以使用自己的語言,發展自己的宗教、文化和教育機構;還可自行徵收稅款並上繳帝國財政;保持自己獨立的法庭,審判同族成員一切案件的各種合法權利。
早期奧斯曼帝國不斷擴張和征服,帝國逐漸演變為一個多民族、多宗教的封建軍事聯合體。同時,所有的宗教或教派團體都是相互混雜在一起。土耳其文化,是由各種不同成分構成的混合物。突厥人從波斯人那裡採用了藝術的主題、純文學的典範以及頌揚國王的那些政治觀念。拜占庭人曾供給他們軍事的和政治的各種制度;土耳其人還從阿拉伯人那裡獲取科學和宗教。帝國中包含著阿拉伯人、柏柏爾人、埃及人、庫爾德人、亞美尼亞人、斯拉夫人、希臘人、阿爾巴尼亞人等民族集團,土耳其人在本國是一個少數民族集團。為了對境內不同種族、不同宗教信仰的人進行有效通知,使各領域進行和諧有序的交往,帝國政府需要米勒特製度。米勒特製度雖然有助於多民族國家迅速擴張,但這些文化飛地不利於國家整合,地方離心力甚至會隨著時間推移而愈發增加,這也是後來奧斯曼帝國瓦解的原因之一。
再者,帝國還有的黎波里、突尼西亞、阿爾及爾、克里米亞等名義上是土耳其的附屬國,但實際上是獨立的國家。在長時期內,這些附屬國都由土著的統治者管轄,許多土著統治者也曾將政權傳給他們的後人。這些政府每年向奧斯曼帝國中央政府稱臣納貢,表示承認土耳其的宗主權,儘管那種貢稅具有更多的禮物性質。自十七世紀以後,由於奧斯曼帝國海軍艦隊的衰落,北非馬格里布地區的地方政權與中央更加離心離德。
有些行省,比如埃及名義上由奧斯曼哈里發任命的帕夏(總督)治理,並且帝國也派駐了禁衛軍協管,然而實際的統治者依然是馬穆魯克。埃及被劃分為十二個州,每個州的貝伊(國內俗名叫巴依老爺)多由馬穆魯克充任;每位貝伊都有私人衛隊,由奴隸戰士組成,他們執行貝伊的命令,維持他的權力。奴隸們主要是從高加索輸入,馬穆魯克人就憑著他們使自己的家族保持生氣。正如在以前的統治時代一樣,馬穆魯克人徵收賦稅,招募兵員;但是,他們繳納年貢,表示承認奧斯曼人的宗主權。在帝國其它省份,即使沒有類似埃及馬穆魯克這樣強大的地方武裝勢力,伊斯坦布爾派來的帕夏由於任期短暫,不了解地方的情祝,再加之地方貝伊們的陽奉陰違,中央難以對於地方政務實行真正的控制。
偶爾看到這個題目,忍不住回答。答案:中央集權制度。
奧斯曼帝國的分封制度來自阿拉伯帝國的伊克塔制度(iqta),玩歐陸風雲的人都應該知道。簡單介紹一下,timar是一塊年收入少於2萬阿克切(奧斯曼銀幣)的封地,超過2萬少於10萬收入的封地叫zeamet,收入超過10萬的封地叫has。timar是蘇丹和各省總督封賞手下的工具,受封的人叫做timariot,timar不能繼承,但是如果timariot的兒子也在軍隊服役並且有功,那可以再封賞,封地的所有權歸奧斯曼政府,timariot只是享有這塊土地的收入權。timariot有警察權和管理權,但是沒有司法權,封地上的案件要到當地法院經審理才能進行處罰,否則是違法的。
以上幾點可以看出奧斯曼帝國的timariot在自己的領地上並不享有歐洲貴族的地位,歐洲貴族與國王是平起平坐的關係,而奧斯曼的timariot基本上是作為蘇丹的僕人地位來看待,歐洲貴族享有領地警察權司法權稅收權等等,而奧斯曼timariot只享有收入權,歐洲貴族可以組成議會監督國王,奧斯曼的領主可沒有這個膽量~所以綜合來看,雖然奧斯曼有分封,但這種分封更類似中國的千戶萬戶制度,而不是歐洲的正統封建制度。相比於西歐諸國,奧斯曼算是比較中央集權的。
拜占庭中間有過改革,中世紀早期完成了封建化,但看它的政治制度時不能忽視它獨特的軍區制,到了13世紀後,拜占庭帝國一度滅國,此後雖然復國但國勢衰微,和以往大不一樣。這一段我不大了解,你有興趣的話可以看看《拜占庭帝國通史》,這本書我沒放身邊,所以也沒法回答了。阿拉伯帝國擴張很快,在不同地區實行不同的制度,核心地區算是中央集權,在呼羅珊等地控制相對較弱,保留當地傳統較多。阿拉伯帝國幾個王朝之間有所不同,基本還是集權制。奧斯曼帝國是集權國家。民族主體是突厥人,但也管轄著很複雜的地域,在不同地區實行制度不同。有不對的地方還望指正。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