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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貪官進監獄很多會被減刑?

罪犯雷政富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完成生產任務好,並獲得記功等行政獎勵,確有悔改表現。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裁定如下:

  對罪犯雷政富減去有期徒刑十個月。


謝邀~

符合法律規定就可以減刑,貪官也有人權,也要依法處理。

我的值乎~

zhihu.com/zhi/people/723638441350299648 (二維碼自動識別)


因為貪官都有文化,受過良好教育,見多識廣,知道如何運用法律規則為自己減刑。


謝邀。因為法律規定了減刑的條件,而他們符合這些條件。


以前聽說一萬一年,指的是減刑。其次貪官人脈廣,加上外面的哥們弟兄老上級老下級,隨便一個人打個招呼就辦了。

再者貪官整天驕奢淫逸,身體確實不好,所以隨便找個理由就可以保外就醫了。

更有甚者,監獄據說還有專門賣線索的,賣給貪官,然後舉報就成了重大立功,法定減刑。

所以這裡面的道道多著呢!


這個問題是不是太有傾向性?其他罪犯,非貪污賄賂,非官員,也有很多減刑獲批的。那這怎麼講?運氣好?


因為他們手上掌握或者知道有別人的犯罪證據或者能檢舉別人。

所以這類人只要想減刑,方法比一般的犯罪嫌疑人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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