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者在傳銷團伙內因逃跑或者反抗打死人怎麼判刑?

14年的一條新聞,沒有報道對被騙者的制裁或者任何處理,想問一下,如果是這種情況下打死人怎麼處理?

比較急,在線等。。

沒有回答的我可就下手了啊。。


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過失殺人——故意殺人

後面追你的人拿著刀、槍什麼的,並揚言追到了一定要砍死這貨

後面追你的人有拿著棍子或徒手,並揚言抓住了,有你好受的

後面追你的人什麼都沒拿,只是一個勁的追,也沒有過多的語言攻擊

後面追你的人,都是你的托(除最前面那位)

很多事情很難來證明的,畢竟現場重現已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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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的偵查報告,起訴意見書

檢察院的起訴書

律師的辯護詞

法院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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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相應工作經歷所以沒啥好看法。

這種事,真不能類推。有些人無罪了,有些人緩刑了,有些人牢底坐穿,有些人不在了。誰說的准


《刑法》第二十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所以這個事件里的傳銷團伙限制人身自由的行為,如果有好的律師能把它解釋為類似於綁架的罪行、把7人追1人解釋為對這一人的生命構成嚴重威脅,且得到了法庭認可,那就沒有任何刑事責任。


寧願坐著面對培審團,也不躺著面對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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