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網恢恢 | 冷了20年的小店兇殺案
在威斯康辛的一個小鎮上,有個小小的便利店叫Less Grocery Store。別看店小,在那個資源不太豐富交通也不太便利科技還不太發達的年代,這個小便利店在群眾們的生活中,可是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小店主人Lynnea Gran一家就住在店的附近,小店是她的家族產業,從60年代開始就在鎮上為人民服務了,家裡好幾代人都為這個店貢獻了青春。51歲的Lynnea是一個離婚的單親媽媽,靠著這個小店和辛苦的工作,她一手帶大了4個孩子。
1986年8月的一個晚上,Lynnea 17歲的大兒子Rodger去參加小鎮的集會活動,半夜2點回到家裡,發現媽媽不在家裡,於是他到店裡去找媽媽,到店門口他一眼就看到媽媽趴在門裡的一灘血泊中。
Rodger立刻打電話給911報警,要求對方派一輛救護車來,而當救護車來到時候,Rodger正蹲坐在店前台階上哭泣,警察進門發現Lynnea早就已經沒有了呼吸,而身旁是一大灘鮮血,流淌的到處都是。
經過檢查,發現Lynnea的頭部和面部遭受了多次重擊,但奇怪的是,店裡的錢箱,Lynnea的手包,都沒有被動過,可以說完全沒有財物的損失。而看起來也沒有證據證明Lynnea曾經受到過性侵犯。這是一樁沒有動機也沒有證據和證人的兇殺案。
地區檢察官特寫來一張,正義臉很帥吧?
不過警方也承認,這個地區的治安並不是那麼的好。在過去的那些年裡,也曾經發生過搶劫之類的小案件,只不過從未走到過兇殺這一步。所以也很有可能是有人想搶劫或者偷竊,但是還沒來及操作就被撞破。
對這個小鎮的居民來說,平靜的生活突然出現這樣的一件大事,真是非常的震驚。A brutal murder like that doesnt happen like it does in New York. (紐約群眾表示躺槍)。
對小鎮的警方來說,面對這個突如其來的兇殺案,也有些萬點頭緒不知從何開始的感覺。
當時小鎮正在開集會,而集會一般都會有不少的流動人口,所以也有人提出來是不是有可能流動人口犯罪?不過針對往年的情況對比之後,發現雖然流動人口增多了,但是隨之增加的案件還是以小打小鬧的偷竊為主。要飛躍到謀殺,還是令人難以置信。
這個紀錄片有一段非常打動我的片段。那是Lynnea的二兒子回憶起關於媽媽的一段溫馨往事。他說那大概是他8歲大的時候吧,有一天媽媽打扮的非常漂亮準備出門。她穿了一身漂亮的裙子,臉上畫了精緻的妝容,頭髮也細細的梳理過做了髮型。當時他正無所事事的在門口玩一把水槍,看到媽媽從門前走過,就舉起水槍biu biu的對媽媽射擊...(此處應有捂臉的表情)。
瞬間媽媽的衣服頭髮都濕了,臉上的妝也花了不少。熊孩子知道自己闖了大禍。
但是出乎他意料的是,媽媽並沒有怒髮衝冠火冒三丈,相反的,她撲上來把兒子按倒在濕漉漉的草地上,然後抓起旁邊的水管開始追著兒子打鬧。兩個人最後都渾身濕透了,看著對方傻樂。看了這段,我真心覺得Lynnea是個好媽媽。
這樣的媽媽被如此殘忍的殺害,無論是對家人還是對警方來說,都是一件難以理解的事兒。法醫檢驗後發現,Lynnea的頭部和臉部遭受了15-30次猛烈的重擊,能下這樣的重手,背後一定是超強的怨恨和怒氣。因為那種搶劫偷錢臨時起意殺人的,很少會花這樣的時間和力氣反覆多次擊打對象,這種擊打程度,一般都暗示了受害者和兇手之間,必然存在某種關聯。
於是警方開始把注意力放到Lynnea的家人身上,開始對家屬進行一一排查。
首先警方懷疑的是屍體第一發現人Rodger。但是Rodger提供了自己當天晚上不在場的證明。他跟朋友一起去集市玩,喝酒嗑藥玩的很high。直到半夜2點才盡興回家,而因為喝酒嗑藥,他能記住的事情也很有限。他的朋友也證明了他的話。紀錄片里沒有提到的一點,是案發當天是Rodger17歲的最後一天。他去集市是為了跟朋友們一起慶祝自己的生日。
Lynnea的四個孩子只有Rodger一個人還跟媽媽一起住,另外三個孩子也都分別提供了自己的不在場證明。於是警方把Lynnea的前夫也請來詢問。Lynnea和前夫的離婚官司鬧的很難看,這麼大的怨氣也有可能啊。
可是Lynnea的前夫Jerome Gran住在800邁以外的俄亥俄,案發當晚也有不在場證明。
案發現場警方其實也收集到了一些證據,包括一個血腳印。
可是很快就被證明,這是老大Rodger在看到媽媽卧倒在血泊中急匆匆趕上前查看的時候,不小心留下的腳印。
警方也將Rodger當天穿的衣服拿去做了檢測。
Rodger告訴警方他曾經嘗試在救護車到來之前對媽媽進行急救,所以身上沾染了不少血跡。但是因為他有不在場證明,這些都不能作為證據證明他可疑。
而且即使Rodger喝酒嗑藥,家裡人也無一相信Rodger會有殺人嫌疑。弟弟Robert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要說Rodger是兇手這簡直太荒唐了。Id known him his whole life。他一點點都不暴力,他就是個典型的17歲男孩子,他會裝的很強悍的樣子,但是哪個男孩子不是呢?
警方搜查了Lynnea在便利店旁的家。
在廚房的抽屜里發現了一把木柄鐵鎚。
這個鐵鎚的形狀倒是相當符合Lynnea頭部的傷痕,警方將鐵鎚送去進行檢測。可惜,檢測的結果卻是一無所獲。鐵鎚上沒有一點血跡。
案發三個月後,180邁外的一個威斯康辛小鎮發生了另外一起謀殺案,受害者的死亡方式也是被鐵鎚錘殺...
另一個案件的兇手,是年僅19歲的Steve Hanson。他對自己用鐵鎚錘死受害人的罪行供認不諱。但是他卻堅持不承認自己與Lynnea的被害有關。
當警察進一步調查的時候,卻驚異的發現,Steve和Rodger之間彼此認識!!!他們有共同的朋友,而且據說他倆還一塊兒吸過毒。那麼有沒有可能是兩人之間發生了爭吵然後殺人報復呢?
可惜,Steve也提供了不在場證明。警方的調查陷入了死局。
這個沒有動機,也沒有證人和證據的案子,就這樣冷了下來。一冷就是十幾年年。當年的警官Gary Gravesen表示,冷案真是逼死強迫症啊。
轉眼到了2004年三月,新的警官Chad La Lor 被任命對冷案進行清查。
你們有沒有覺得有點眼熟?Harry Potter粉來刷一下存在感。
Chad La Lor警官第一個注意到的,就是這個Lynnea Gran兇殺案。案發的時候,他還是個高中生呢。
他回顧了一下當時案發的情況。大兒子Rodger證明在自己出門的時候媽媽還好好的活著,可是凌晨2點的時候回到家中,發現了媽媽倒在血泊中的屍體。其他的三個孩子和關係崩裂的前夫都有不在場證明,另一個有著類似殺人模式的案件兇手,也被證明沒有作案時間。
但是可能因為是隔了多年,又非當年當事的警官,警官Chad La Lor和另一個警探John Christophersen 倒是能有一個機會重新來看待這個看起來「什麼都沒有」的案子。
因為當什麼都沒有的時候,就只能從「已知的東西」開始重新擼了。
感謝當時負責的警官們,當初的證據保存的都還挺好的。讓我們來擼一下都有哪些證據:
無血跡無痕迹疑似兇器小鎚子一把。
首先是從小鎚子開始。18年的技術水平只能得出這個鎚子上沒有可用的血跡和痕迹的結論,但是2004年的春天,已經有了高精度顯微鏡。在高精度的顯微鏡下,終於發現鐵鎚的邊槽中有非常少量的血跡。
不過這點點血跡就算在當年被發現,在那個時候的技術條件下,也不足以拿去做DNA鑒定,而現在,警方輕鬆的得出結論---這就是Lynnea的血跡。從而邁出了破案第一步:確認殺人兇器。
哎呀忍不住要讓地區檢察官再來刷一下存在感,說到這是一個big breakthrough的時候,他都眼含笑意了呢。
案發時,警方從Rodger的卧室里找到了一件牛仔服上衣。Rodger在案發的那天並沒有穿,警方還是拿來放進了證物袋。但是在18年後再次檢驗的時候,在衣服的袖子上發現了很小很小的噴射狀血點。
經過警方的反覆試驗,證明這種形狀的血點,一般只有在很近的距離大量的血液噴射的情況下才會出現。從而證明,穿著沾染了這種血液噴射點的衣服的人,要麼案發當時就在跟前,要麼,本人就是兇手。
在這件衣服的內側,警方也發現了血跡。這個血跡看起來是蹭上去的。
警方可以假設這個血跡是兇手把兇器揣懷裡的時候蹭上去的。但是這還是假設。可是僅僅這樣的假設,上庭是沒有任何用處的。
而在確認到過現場的那雙鞋上,警方發現了非常非常小的血液痕迹,重要的是,這個血液痕迹與上述牛仔服袖子上噴射的血點形狀一致。而我們早就已經知道了,鞋子上的血跡是屬於Lynnea的。
有了這些證據,警方已經基本上能確認,嫌疑人就是Lynnea的大兒子Rodger。
將近20年過去了。Rodger已經從一個毛頭小夥子變成了一個有兩個孩子的糙大叔。
來看一下警方詢問Rodger的時候,他的身體語言。注意這個時候他是沒有戴手銬的。
詢問的警官把證據擺在他面前,問他你怎麼解釋?Rodger並沒有象無辜被指責的人那樣激動的反駁或者有其他激烈的反應,而是非常的淡漠。他還是堅持說自己沒有殺害媽媽,堅持自己是在2點回家的時候看到的媽媽的屍體。但是這一次,他的證詞變得略有不同。
當警方再一次的問他案發當晚發生了什麼的時候。他承認在他去集市之前,跟媽媽發生了激烈的爭執,當時他跑去問他媽要錢,卻被他媽斷然拒絕。因為知道兒子又愛喝酒又會吸毒,靠著一個小店辛苦養家的單身媽媽當然不同意拿錢去給兒子禍禍。她甚至不許他開家裡的車出去。而想想那天晚上是Rodger的生日,要面子的男孩子更加覺得難忍。於是兩個人大吵了一架。
這對警方來說也是一個突破。因為之前關於案發時間的確定,都是建立在Rodger的證詞上。他聲稱自己走之前媽媽好好的,回來媽媽死了。所以所有的不在場證明都是圍繞在10點到凌晨2點之間。同樣,這場爭執,給了警方除了證據之外另外一個必要的東西:動機。
警方逮捕了Rodger。
其實在案發後,甚至到他被逮捕前,他都一直住在原來和媽媽一起生活的地方,長達18年之久,他的一生也過得異常混亂,吸毒,戒毒,離婚,來來回回的折騰。
他的兄弟和妹妹都對最後的真相感到震驚不已,他的弟弟Robert仍然堅持說,Rodger是個善良的孩子,他當時一定是喝高了,或者在毒品的控制下才幹出這樣的事情,如果他是在清醒的狀態,他一定不會傷害任何人。他的律師為他求情,說在過去的18年里,他都要一個人默默的承擔殺母的罪惡感還有別人的懷疑眼光,這種懲罰對他來說已經很沉重了。
在已有的證據下,如果走陪審團,其實Rodger還是有一定的機會逃脫法律的懲罰。他的律師就對公眾說,Rodger的媽媽在他年幼的時候曾經對他進行過性侵犯,由此來為他開罪。而且他在案發的時候還尚未成年。殺母的罪惡感也幾乎毀了他的一生...
但是Rodger不想讓家人為了這個案子出庭,接受雙方律師的質詢,公眾的檢視。如果真的上庭面對陪審團,雙方家人都會被翻個底朝天撕成碎片,攻擊他媽性侵大概只是個開始。他最後決定對二級謀殺認罪,被判入獄15年。
最後我說說我自己的想法。
其實我也沒什麼想法啦。在紀錄片的最後,地區檢察官和主導調查的警官們說了這樣一段話(大意),有人說,遲到的正義不算正義,我們認為這不完全正確。人們都需要真相,科學幫助我們找到了真相,而對Lynnea的家人來說也是,雖然過去了19年,他們還是在最後知道了當天晚上發生了什麼。實現正義的本身,just the sense of justice is overwhelming。
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Rodger的妹妹接受採訪的時候說:
His debt has already been paid in full, she said, adding that Gran was a victim as well. "Let us for once and for all put to rest the abuses and unresolved anger in the Gran family," she said.
呃...「The torture of a bad conscience is the hell of a living soul.」 希望如此吧。不過這個案子就八到這裡了。時至今日,Rodger好像都已經被假釋放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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