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強通告:一撕就被拘!是現代「皇榜」還是依法行事?
近日,一則被稱為「史上最強」的通告在網路熱傳。該則通告系昆明市永昌派出所發出。
旨在警告打擊當地存在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詐騙等現象。
那麼其「最強」體現在哪裡呢?
強就強在「凡是撕毀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
沒錯,這是通告上由派出所明確註明的一行字,不少人看了不禁調侃:這怕是皇榜了,一揭就是觸怒皇威;也有人看了拍手稱快,認為這是有效打擊違法犯罪、維護治安的絕佳辦法。
對於此通告,永昌派出所給出的回應是該條通告所含以上字眼是經領導同意才發布的,但具體原因和依照的法律法規問題不方便接受採訪。
那麼問題來了,一則普通的通告,怎麼就不方便接受採訪呢?有何不能解釋之處?
首先,要明確派出所發布的通告的性質。
派出所作為公安局的派出機構,發布治安通告是其職權範圍內的事務,因此是依法行使職權的,此份通告具有行政法律效力。
一經發出,大眾就應該遵守執行,不能隨意違背。惡意撕毀則是無視其效力,妨礙公務的表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因此,撕毀派出所通告,情節嚴重處以治安拘留是完全於法有據的。
但是,為何該條通告會引起如此大的反響,甚至稱是「史上最強」呢?
原因大概就在於通告中特意標註的警告語了。
正如許多網友分析的一樣,一般人見了該通告不會隨意去撕,該條警告語的主要目的在於威懾那些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詐騙等行為的不法分子。
所以,該標語在初衷上並沒有毛病,但是在措辭上讀來卻令人很「不爽」:「凡是撕毀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是不是太過武斷生硬。
若是有人無意中不小心撕下是不是也要直接治安拘留呢?越讀越感覺有種不分青紅皂白之感。
往大了說,就是行政機關執法「一刀切」,推卸自身責任的行政不作為,是肆意擴張權力的表現。也難怪有網友說是「揭皇榜」了。
派出所也是行使行政權力的主體,必須嚴格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發布的通告代表的是行政機關的觀點,因此必須謹慎合法。
筆者認為,該通告中存在兩處不妥之處:
一是用詞過於絕對武斷。
正如前文所說,通告被撕毀可能是由於不知情者無意為之,這種情況也「一律」治安處罰,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在我國法律體系中,採用如此絕對的處罰的法律條文多是針對社會危害大、影響面廣的情形,況且,這種絕對性的條文規定在法律的發展中將逐步減少。
所以,只要撕毀一張通告就一律被治安拘留,這樣的措辭放在派出所通告中是絕對不妥的,有濫權的嫌疑。
二是一律治安拘留的決定由誰做出值得推敲。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1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機關派出所決定。」
由此可知,派出所只能做出警告和500元以下的處罰決定。
那麼,本通告中直接一律治安拘留的決定是由誰做出的呢?
永昌派出所回應是經「領導」同意的,該領導是派出所的領導還是縣級以上公安局的領導呢?如果只是派出所的領導,那麼該標語就涉嫌越權了。
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不是口號。
這次的「史上最強通告」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執法為民也要注意方式方法,絕不可任由權力放大,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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