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縱火案21日開庭,保姆可能面臨什麼懲罰?
(來源 :律知、每天學點法律知識)
檢察院以放火罪、盜竊罪,依法對「藍色錢江放火案」被告人莫某提起的公訴,就刑事責任來看,犯罪嫌疑人可能數罪併罰被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同時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放火罪在我國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屬於故意犯罪。關於放火罪的量刑,根據我國《刑法》第114條之規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15條第一款之規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藍色錢江放火案」造成了四人死亡及257萬財產損害時,屬於放火行為造成他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5萬元以上)的情形,適用《刑法》第115條的法定刑處罰,如果被認定為損害極端嚴重,可能被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刑法》同時規定,對於故意殺人、強姦、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對於盜竊罪,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兩高關於辦理盜竊案件的司法解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
但是,司法解釋還規定具有「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此外,司法解釋也規定「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屬於《刑法》第264條所規定的除數額特別巨大之外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從民事責任來看,公安機關認定本案的財產損失257萬,如果被害人家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也要做出相應的賠償準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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