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留學生江歌被害案開庭,我們可能忽略了這個細節

留日學生江歌被害案,於12月11日在東京地方裁判所開庭,陳世峰只承認部分罪行

陳世峰稱水果刀是劉鑫遞給江歌的。

江歌作勢做出捅人的樣子,陳世峰出於自衛防範。

第一刀雖致命,但並沒有殺意。

之後的9刀,是覺得自己負擔不起江歌的醫藥費。

劉鑫在案發當時報警,根據警方的的錄音,電話中第一句,劉鑫用中文說道:「門鎖了,你不要罵了。」證明劉鑫清楚門外是陳世峰,也證明門的確是鎖住了。

江歌多次用肘部按門鈴,劉鑫沒有開門。

陳世峰在去江歌家路上有一段錄音,說陳世峰手裡有劉鑫的裸照,恐嚇說要發給劉鑫媽媽。

日本檢方主張陳世峰,犯有恐嚇罪和殺人罪。

被告陳世峰認為,自己是殺人未遂罪,承認恐嚇劉鑫。

江歌案到底會如何判決?

雖然結果還尚未明確,但有一點不可忽視。

按照日本有關房屋租賃法律,房客與房東簽訂租賃契約,需要明確寫明居住人。

讓他人居住進來,是違反合約的行為,房東可以因此,將房客逐出所租房屋。

在我們感嘆江歌講義氣的同時,也應該明白,她讓劉鑫住在自己家中的行為,是違反了房屋租賃契約的。

這種違約行為,恰恰成了這起傷害事件的伏筆

HIMAWARI溫馨提示

出門在外,一定要嚴格遵守當地法律。

日本房產租約一般都是2年,每2年自動更新租約1次,這樣無論是對租客或房東來說都很有保障的。

但是,日本法律還是更加保護租客,當租約即將到期,不想續租的情況,租客可以提前1個月提出,而房東則需提前6個月提出。

在租約期內,房東不能無理由趕走租客或加租。

雖然在更新租約時,可以向租客加租, 但如果加租理由不充分,租客也有權拒絕交新租。

租賃時,除了租金以外,租客還需要支付給房東押金和禮金。

房東可以要求租客加入保證會社,也就是說,如果租客不按時繳納租金時,保證會社會代替租客支付房租。

退租時,需要將房屋歸復原狀,所產生的費用會從房客的押金中扣抵。在日本搬家及租房的開支不小,租客對租屋情況的維護通常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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