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國至今未與梵蒂岡建交?」千贊回答備份

前言:前幾日收到了來自「知乎」的郵件,我的回答因為不可描述的原因被刪了。這的確讓我大感意外,我不明白這個回答到底哪裡戳到了知乎不可描述的地方。即便多次申述,依然石沉大海。


中國認為在中國境內的天主教組織和信徒的管理屬於內政,外國政權沒有權利干涉。

而梵蒂岡認為全世界的天主教組織和信徒的管理屬於他們的「內政」,所在國的政權沒有權利干涉。

談判一定要有退讓的,中國和梵蒂岡在「中國境內的天主教組織和信徒」歸誰管的問題上,任何一方的退讓,都會引起本國相關問題的反彈。所以在沒有更好的說法和做法出現之前,這件事情不可談。

現代主權國家,絕大多數都是「民族國家」,但是梵蒂岡是一個例外,在「丕平獻土」之前,「羅馬教廷」更像一個政治組織而非主權國家。可與之類比的是「聯合國」,「聯合國」並不是主權國家,所以有加入/不加入聯合國一說,而沒有是否與聯合國建交的一說,加入「聯合國」代表認同二戰後的國際秩序。對應的,無領土的「羅馬教廷」更多象徵著天主教國家都認同的精神領袖,但是這一切都在「丕平獻土」之後改變,「羅馬教廷」在純粹的比主權國家更高層面的精神領袖之外還附加了「主權國家」的屬性,它既是主權國家又是比主權國家更高層面的一種類似於國際政治宗教組織。這種雙重身份的存在使得「與梵蒂岡建交」這件事情變得很詭異,到底是和「梵蒂岡」這個「主權國家」建交?還是和「羅馬教廷」這個「國際政治宗教組織」建交?抑或是參與/認同這個「國際政治宗教組織」?目前來看,中國大陸不與梵蒂岡建交主要是因為把「梵蒂岡」視為是一個「國際政治宗教組織」,既然是「組織」就沒有「建交」這一說。

從組織結構上講,天主教和非天主教的基督教(東正教、新教)的區別是是否承認教皇(或羅馬教廷)具有獨一無二的教義解釋權和教會管轄權。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大陸並不存在即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又合羅馬教廷規矩的天主教,所有中國大陸境內的合法的「天主教」,都是披著「天主教」外衣的「新教」,可類比於「西方禮東正教」。

五句話講一下基督教的兩次分裂,都離不開「教皇」這個關鍵詞:

五世紀羅馬帝國遷都君士坦丁堡之後分為五個牧首區,是為羅馬、君士坦丁堡、亞力山大、安條克、耶路撒冷。羅馬牧首(後演變成「教皇」)認為自己和另外四個牧首是「爸爸和兒子」的關係,而除了羅馬外的四個牧首則認為五個牧首是「哥哥和弟弟」的關係,羅馬牧首隻是排第一的牧首。爭得不可開交之際,十一世紀東西教會互相把對方的牧首開除出教籍,由此基督教分裂成羅馬公教會(天主教)和君士坦丁堡正教會(東正教)。十五世紀,馬丁路德有感於羅馬教廷的腐敗和教義解釋權的壟斷,推動宗教改革,自成一派,是為「路德宗」,「新教」由此誕生,後世把由天主教會脫離,否定教皇權威的基督教會和自古一直存在的獨立教會稱為「新教」。雖然「新教」各個派別之間有自己的儀軌教義、組織人事、傳教活動,可能它們互相也看不上,但都歸為「新教」。

言歸正傳,如果中國大陸要和梵蒂岡建交,最可行的辦法就是學英國。不承認中國大陸存在「天主教」,自然也就不用與羅馬教廷妥協。把「教皇」和「中國天主教徒」進行有效切割,擺脫了結構性矛盾之後,剩下建不建交,那就純粹是討論「主權國家與主權國家的關係」。至於中國大陸境內的「天主教」,改個名字就好了,其他的儀軌教義、組織人事、傳教活動等等一切照舊,依然不受羅馬教廷指揮。

英國是如何脫離羅馬教廷的:

十六世紀英王亨利八世由於不滿羅馬教廷干涉其與西班牙妻子的離婚,宣布英國教會脫離羅馬教庭,從此誕生了「聖公宗」,英王的頭銜上加了一句「Defender of the Faith」,這個「Faith」說的就是「聖公宗」,「聖公宗」主教由英王任命。

連名字我都想好了,就叫「基督教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宗」,畢竟黨指揮一切嘛。

至於與梵蒂岡有聯繫的「地下天主教會」,我強調一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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