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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現在還有人不知道性取向是天生的?

因為涉及到了社會道德,性取向這個本應很清楚的問題依然爭議不斷。

撰文 邁克爾 · 舍默(Michael Shermer)

翻譯 紅豬

你是什麼時候打算做異性戀的?什麼?

根據人口分布(人口中大約有95%是異性戀),閱讀本欄的各位讀者大多數應該都是異性戀。你們並不是主動選擇了這個性取向,正如同性戀的男女沒有主動選擇他們的性取向一樣。然而不久之前,非同行評議的期刊《新亞特蘭蒂斯》(The New Atlantis)卻在秋季號上刊登了一項關於「性徵和性別」的新研究,作者是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的勞倫斯·S·邁耶(Lawrence S. Mayer)和保羅·R·麥克休(Paul R. McHugh)。兩人在文中宣稱:「這個領域中還沒有確切的科學知識」,還說「沒有科學證據顯示性取向是固有的、天生的生物學屬性」,並且「沒有人是生來如此的」。這聽起來簡直像上一次發生性別論戰時的論調,那可是在上世紀90年代,現在怎麼還有人這麼說?

深挖背後的信息,你會發現一條有趣的線索,《新亞特蘭蒂斯》的發行者之一是美國倫理與公共政策中心(EPPC)。中心的宗旨是「將猶太教-基督教的道德傳統應用在公共政策的重大問題中」。這已經不是科學態度了。EPPC的網站上還說,他們的學者「一直致力於維護並發揚美國的建國綱領,尊重人的固有尊嚴、個人的自由和責任、正義、法治以及有限的政府。」

不管人的性取向是否由生物學決定,這幾條綱領難道不是對每一個人都適用的嗎?當然,在今天的大多數西方國家,人民也確實得到了這樣的保護。然而在猶太教-基督教主導的美國卻有著這樣一種論調:《聖經》說同性戀是一種罪(《利未記》20章13節)。如果性取向有強大的生物學原因,你就很難要求那些男女同性戀者為自己的罪行負起道德責任;但如果性取向可以自由選擇,那他們就還是可以得到糾正(通過「性取向轉化療法」)和寬恕(常用的比喻是「恨罪惡,愛罪人」)的。福音傳教士吉米·斯瓦加特(Jimmy Swaggart)這樣解說了其中的邏輯:「雖然原罪的種子里包含了各種偏差、反常、墮落與惡行,但同性戀者卻不可以說自己生來就是如此的,就像醉鬼、賭徒和殺手不是天生的一樣。」

雖然《新亞特蘭蒂斯》的兩位作者沒有得出這樣粗魯而偏狹的結論,但是在美國國立衛生研究院的榮譽研究員、遺傳學家迪安·哈默(Dean Hamer)看來,他們的研究依然很成問題:「這項研究的參考文獻和論證都是選擇性的、過時的,它的目的是擾亂我們對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理解,而不是澄清這些概念。」比如邁耶和麥克休宣稱,性取向的概念是「模糊的」,「沒有可以用於實證研究的公認的定義」。事實並非如此。美國心理學會明確地將性取向定義為「一種持續的模式,由情緒、浪漫和/或性吸引主導,對象可以是男性、女性或是男女兩種性別」。哈默也指出,性取向的「模糊」程度要比「自尊」和「熱情」之類的人格特質低得多,但科學家在研究後兩個概念時卻可以不受宗教和政治的干擾。

邁耶和麥克休在數據的採用上似乎也有偏頗:在過去16年間發表的同行評議的論文中,有6項研究用恰當的概率抽樣方法研究了這個問題,他們卻只參考了其中的一項,而且像哈默指出的那樣,「還是對遺傳因素的影響估計最低的一項。」兩人的這篇論文還遭到了一項大規模元分析研究的否決,這項研究是西北大學的心理學家邁克爾·貝利(Michael Bailey)和他的同事共同完成的,2016年9月,他們在同行評議期刊《公共利益中的心理科學》(Psychological Science in the Public Interest)上發表了結果,指出「表明性取向由非社會因素造成的證據,要比它由社會因素造成的證據更多。」這些證據包括:「針對合理取樣的雙胞胎,研究基因遺傳影響相對穩定的案例;從跨文化的案例中,研究兄弟出生順序對於性取向的穩定影響;以及男性嬰兒在被手術或社會『改造』成女孩之後,他們的性取向卻維持不變的事實(也就是他們依然為女性所吸引)。相比之下,一些經常有人談到的社會因素(包括成年同性戀者的引誘、父母教育的混亂或者同性戀父母的影響)通常都起不到什麼作用,而且還會與許多其他因素髮生混淆。」

任何與宗教或政治交叉的研究領域都面臨一個問題,它很有可能會出現懷有成見的推理和證實偏見。《聖經》中說到的「尋找,就尋見」,就是這個意思。用既定的概念框定認知,意識形態就會掩蓋事實,而遭殃的卻是科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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