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告訴你,音樂社會學為什麼太天真|樂談Soundtopia

在最新一期的頂級社會學期刊《美國社會學評論》(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里,有一篇和音樂相關的文章。來自法國英士國際商學院(INSEAD)和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商學院的兩位學者,在研究了1958年至2016年《公告牌》流行音樂榜單上的27000首歌之後,公布了他們的驚人發現:上榜的歌曲聽起來都差不多,但最熱門的歌曲肯定有什麼地方很特別

奇怪嗎?一點兒的都不奇怪。一位朋友甚至說,世界上大多數的事情都無非如此,比如你去看看街角公園的相親市場,大叔大媽們為自己孩子找對象的標準相差無幾,但又希望對方最好不要太過路人。

稍微了解社會學的朋友可能會知道,在《美國社會學評論》里發表一篇文章有多麼困難,在這個大多數文章是關於階級、種族、勞工、組織的雜誌里,發表一篇關於音樂的文章則更是難上加難。這篇文章之所以能夠入選,在我看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 關於音樂的社會學研究和社會學其他領域相比太落後,有一點進步便可喜可賀;

2. 這一點進步體現在,在這篇文章之前,絕大多數的(尤其是美國的)音樂社會學研究不把音樂當做音樂,要麼是把它當做一種產品,跟菜市場裡面賣的黃瓜沒什麼區別,要麼就是把它當做產品說明書(只研究歌詞),也就是賣黃瓜的時候附贈你的那本黃瓜烹飪指南(更不要提很多時候並不存在這種指南);

3. 兩位學者通過嚴格的定量分析,確立了音樂作品中的音樂特徵,比如節奏、調性、音色等等,和銷售量之間存在的相關關係,符合當代社會學研究規範,順應了當代社會學研究的主流,是音樂社會學擺脫(在很多定量學者看來)滿嘴放炮的文化批評範式的重要一步,出於扶貧考慮,刊文以表示鼓勵。

我剛開始讀到這篇文章的時候,一度感激涕零,心想這幫學術界的人的研究終於開始上路子了。畢竟,音樂作品有它的特殊性,它是時間維度上的聲音組織,而不是一口鍋,能實實在在扣在你頭上。要研究對聲音產品的消費,你至少應該去想一想你為什麼會願意為這堆聲音來花錢,對不對?你不能光說,我花錢是因為歌詞裡面體現了我們的民族性,那你為什麼不花錢去買一盤同樣內容的詩朗誦?(如果你說是因為沒有這樣的詩朗誦,那你就應該想想為什麼沒有人會去製作這樣的詩朗誦。)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我是很欣慰的。

但從現實意義的角度來說,我的心是涼的。因為這一套分析的出發點仍然是很單純的,有時候天真。

沒錯,我們確實可能找到了音樂特徵和作品銷量之間的相關性,但其中的因果邏輯是怎麼走的呢?有可能,一個長度在3分鐘左右的、節奏清晰的、和聲進行比較保守但有亮點的、結構鮮明的音樂作品,大家可能會覺得比較容易接受,但大家容易接受上不代表大家一定都會去消費,而反過來,銷量高的音樂作品也不一定就是因為它在音樂特性上容易接受。

這裡面有一個很重要的事情被忽略了。

如果你猜不出來是什麼的話,我建議我們蹭一波熱點。說實話,要不是今天突然被鹿晗刷屏,我還舉不出這麼好的例子來。

我必須要承認,鹿晗在我的生活里出現了有一段時間了。但由於我並不關注他,他的出現不太連續,比如偶爾出現在電視、朋友圈以及網路視頻廣告裡面。但有一天我突然發現,我竟然沒有完整地聽過他的任何一首歌。作為歌手出道的鹿晗,在我知道他的名字的很長一段時間內,我都不確定他到底唱過什麼。然而,他的歌曲仍然在各大歌曲排行榜中排名前列,顯得我好像在時代之外。

很多研究已經對這種現象做了很多分析,他們會說,對呀,這是因為,現在的娛樂行業不再是靠作品先行,而是靠偶像先行。人們不是通過一首歌喜歡上一個歌手,而是通過一個歌手喜歡上一首歌。

還有一些報道也描述了,鹿晗的粉絲是怎麼樣通過瘋狂買專輯來把銷量頂上去的。有的人一口氣能買幾千張,管她買回家到底是不是當磚頭砌牆去了,反正銷量上去了。怎麼樣,氣不氣?

所以,音樂特徵和銷量之間的相關性,很有可能是建立在一系列的邏輯鏈之上的,而音樂特徵和銷量只不過是在這一個鏈條的兩端。比如說,我們可以把鹿晗看作一個起點,只要鹿晗的音樂沒有奇怪到喪心病狂,能夠延續他自己的風格,他的粉絲不會太在意他的音樂究竟是什麼樣的,反正買就是了。很多看到這裡面有錢可賺的公司,可能會用同樣的方法複製偶像,並且在這個過程中複製了音樂特徵,從而導致了統計上音樂特徵和銷量存在相關性,但實際上音樂特徵只是銷量的一個很小的原因。

可憐的是,音樂在這裡面又被消解掉了。很多偏保守的人可能會看不慣這一點,覺得這些小鮮肉,還沒有什麼能夠留得下來的作品,根本稱不上是歌手,憑什麼靠一張臉就火?

然而,這恰恰就接近了問題的本質。

剛才我們說到,有一個很重要的事情被忽略了。這就是人的複雜性在不同維度上的延伸。

我們在討論文化作品的消費的時候,經歷了很長一段時間「到底誰更傻逼」的辯論。最開始研究流行文化的學者,普遍有一種精英主義傾向,覺得消費者,或者說大眾,比較傻逼。比如霍克海默和阿多諾,他們就覺得,文化工業製作出來什麼,大眾就吃什麼。後來有一些人,比如費斯克,開始意識到,消費者不全是傻逼,他們會用錢投票,反過來決定文化產品製作者的策略和選擇。但無論如何,消費者作為揮舞著鈔票的需求方,總是容易處在被針對的地位上。

問題是,真的有絕對、全面和徹底意義上的傻逼嗎?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一個人在很多時候看上去都很「正常」,只是在某些事情上顯得好像不太著調。

比如說,我們以為毫無理智的鹿晗粉絲卻有著如軍隊般嚴明的紀律(以及我們以為低齡的王俊凱的粉絲卻有強大的經濟實力世界各地精準投放慶生廣告),這些粉絲們真的可以用一個「腦殘」來形容嗎?如果他們愛自己的偶像愛得毫無理由而顯得腦殘,可是除此之外他們中的大多數人和普通人並沒有什麼不同。難道我們就沒有信什麼信得毫無道理的時候嗎?

我們無法假設消費者是不是「傻逼」,也無法要求消費者一定是出於喜歡音樂的角度而去消費音樂,因為沒有誰規定人們必須這樣做。我們同樣無法認定這種消費行為是「不理性」的,因為這個消費行為並不只是在音樂唱片市場的這個維度上有效,還在其他的維度上有效,好比光從聽音樂的角度來說,一個人確實沒有必要買幾千張同樣的專輯,但從積累聲譽的角度來講,這很顯然提高了他在一個群體里的地位,有助於他今後在群體中說話的分量,是一種採用了經濟手段的理性策略。

所以,之前的很多研究在維度上太單一,不夠豐富,遇到鹿晗這樣的狀況就缺乏解釋的能力。在整個研究過程中,很少有人去關注作為「人」的消費者,他們在消費行為中究竟是怎麼理解音樂的。人們為什麼會認為一個作品「好聽」?在這個問題里,「人」和「好聽」一樣,是需要考量的對象。要想回答這個問題,需要考慮到人本身非常複雜的維度,比如腦神經、時空環境、文化、個人的歷史等等,都會對人的判斷和選擇產生影響。

用一個同義反覆的話來說,我們必須要知道人們消費音樂的理由,才知道他們為什麼要消費音樂。人們消費音樂的理由,可以跟音樂特徵有關,也可以跟音樂表演者有關,更有可能是兩者的綜合。人對於音樂作品的感情的投射,很有可能會和他與音樂創作者的感情投射聯繫在一起,因為音樂表演者本來就是嵌在音樂裡面的,你很難把這兩者單獨剝離出來。但無論如何,他會對音樂作品有一個整體上的理解,並依據這樣的理解,來做出消費與否的選擇。而千千萬萬的人對一個作品都會有自己的理解,他們理解中相似的部分,就構成了所謂的「市場需求」。

因此,在統計意義上,我們可以找到音樂作品和音樂市場之間各種有趣的聯繫,但要理解其中的道理,我們必須把人作為其中的重要因素加以考慮。畢竟,如果沒有「人」,其實也根本不可能存在什麼「聲音」,更不要說「音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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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編輯: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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