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圖很有意思,有必要展開來講一下。(關於正當防衛)歡迎討論
為了方便討論,從「瞅你咋地」為第1條。
我們來看第4條,認定為互相鬥毆。
第四條先是提了一下李雷是跆拳道黑帶。這個提法傳統的「隱含意思」是,他經過暴力訓練,應當知曉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的後果。簡單來說就是你不是一般人,你是特殊身份的人。
這種提法我根本就不認同。煉了跆拳道就要多付責任?那個子高的是不是要多負責?長得胖的是不是也要多負責?
第四條後面又說李雷「故意說」瞅你咋地。其中的「故意說」很有意思。在出題人的思路中,因為李雷是跆拳道黑帶,所以他就具有傷人的主觀意願。並且還假設這個李雷還特別想惹事,因此是李雷故意挑起事端,故意說「瞅你咋地」。
這個故意,我覺得根本不存在。一個醉酒的病人跟我說你瞅啥?難道因為我學過跆拳道,就不能正常回復「瞅你咋地」了么?還是說,必須是瘦弱的女醫生,才可以對著病人回復「瞅你咋地」。
而且,我學跆拳道,不就是為了在有些渣滓囂張的叫囂「你瞅啥」的時候,能夠自信的回復,「瞅你咋地」的么?
第四條後面,「剛一揮拳」,這個表述則真的是讓所有人寒心的。它所表達的意思是,正當防衛應當等到拳頭落下才能成立。如果敵人剛開始揮拳,拳頭還沒打到你身上,你就沒有防衛的緊迫性。如果把拳頭換成刀子就是這樣的:病人剛掄起刀砍向李雷,還沒砍著,就被李雷給打了,這叫互相鬥毆,連防衛過當都算不上。因為刀沒砍到李雷,李雷就打人家。
這讓我想起我以前玩的一款遊戲,叫做《鬼武者》。裡面有個技能,叫「彈一閃」。
就是在對方揮刀即將砍到你的瞬間將敵人擊滅。早一點不行,因為人家刀還沒落下呢;晚一點也不行,因為你死了。
很多遊戲都可以練習彈一閃。比如鬼武者、獵天使魔女。
這樣的要求實在是太高了。一般人是不可能完成的。所以我在此處指出一下。希望司法實踐能夠改掉這種認定。「對方才剛剛拿起刀,還沒砍到你呢。你就把人家打了。」、「對方剛拿起手槍,連子彈都沒有來得及裝,你就打人家。你至少等人家把子彈裝好,並且換好彈夾,完了你要確定對方已經瞄準你的致命部位之後,你再反抗也不遲。」
我覺得這樣太荒謬了。
看完第四條,我們再來看第五條。這一條被認定防衛過當。也就是在第四條的基礎上,李雷已經被病人打倒在地了。也就是說,第一招,李雷已經接了。
此時,李雷是存在防衛的必要的。但是現在的司法認為。既然病人只用拳頭,那麼你就不能摸手術刀。所以認定其防衛過當。我覺得這個也很扯。
而且第五條也說了,是李雷在格擋的過程中,「正好插入衝上來的病人」。我認為,不能將拳頭作為一個限定,對方有拳頭,你就必須用拳頭。可是如果對方衝上來是要掐死李雷呢?難道徒手就不能殺人了?
而且,對方用拳頭,我可不可以用腳進行格擋?如果李雷用腳踹了病人的致命部位導致病人死亡,依然是防衛過當么?我們可以討論一下。
我認為,第五條的描述應當屬於正當防衛。而且,它都寫了,病人自己衝上來的。頂多算成是誤殺吧。怎麼可以判刑呢?
第六條,和第五條對應的。因為病人拿刀了,所以李雷拿手術刀是可以的。但是同樣要注意哦,此時最好先挨一刀,否則還是鬥毆致人死亡哦。
第七條才比較有意思,和第五條差不多,但是既是正當防衛,又是故意傷害。在第五條的基礎上,病人用拳頭先把李雷打到在地,然後繼續毆打李雷。這時候,李雷反將病人制服。這個過程是正當防衛。
然後,李雷對其行肌腱離斷術,被認定為故意傷害。
我當然是不認同的。法官無非是認為既然你將病人制服了,就可以了,就沒有然後了。可是問題是,在打架的過程中,一方佔據優勢只是暫時的啊。剛才不是還李雷被毆打在地么?剛才不是病人將李雷打倒了么?李雷剛佔據優勢,這場干架就結束了么?怎麼可能嘛!病人不會掙扎嗎?病人不會學著李雷剛才的動作反敗為勝再將李雷壓到胯下嗎?病人不反抗嗎?
舉個例子,戰狼2大家都看了吧。裡面吳京和老外打架。你把我打倒,我把你打倒。雙方攻防換的很快。可是問題是,如何結束這場戰鬥?吳京最後不也是開槍了么?
按照我的想法,李雷對病人行肌腱離斷術,完全是為了制止病人的正在進行的犯罪行為!這一條根本不存在故意傷害!
最後一條,懶得說了都。
看完這些,再回到第三條。病人已經打了李雷,李雷打回去,難道就不是正當防衛了!不然呢?像萊因哈特一樣舉個盾,供病人打個痛快?病人也傻么,不知道繞後打萊因哈特么?
按照你們的意思,李雷必須要和病人對拳才行。如果病人開槍,李雷必須瞄準病人打出的子彈才行。
綜上,現行的關於正當防衛的認定,就是扯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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