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年齡,不應該成為犯罪的保護傘

先說兩件事:

一件是北京某國際學校的強姦殺人案終於宣判了,犯罪人王某被判處無期徒刑。本來,如此窮凶極惡的罪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但問題在於王某犯案時未滿18歲,受《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不能判處極刑,所以無可奈何之下,法官駁回了對王某自首行為的認可,沒有採信一切有利於王某的證據,這才判了無期。這已經是法官在裁量許可權範圍內,所能做出的最重的判決了。

另一件是飛機起飛前向發動機里拋硬幣祈福的「撒幣」老太,雖然被判刑事拘留,但因其年齡太大,也獲處免於執行。航空公司二次安檢的經濟損失和上百名旅客航班延誤的時間成本,終於都像一陣青煙一般,一口氣,「噗」地散去。

這兩件事的程度有區別,一重一輕;這兩件事的當事人也有區別,一小一老;但這兩件事的結局是相似的,就是犯錯者都沒有得到應有的懲處,受害者還都無可奈何,因為這是法律的規定。

在我十分有限的法律職業生涯中,有一個很粗淺的認識,那就是凡是冠以《XX保護法》之名,對某類人群進行保護的法律,無論其出發點是多麼善意,在執行過程中,都會演變成惡法。

當然,對事物進行保護的不在此列,《環境保護法》、《森林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都不是惡法,比較典型的是《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第五十四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十二條和第二十一條規定。

當人小於一定年齡或者大於一定年齡,就要從輕處罰;當人的年齡再小一點或者再大一點,就要免於處罰——這種以年齡作為依據開拓法外之地、合法地降低犯罪成本的規定,實在是有點匪夷所思,讓常人難以理解。

為什麼校園暴力屢禁不止?為什麼老人假摔時常發生?

犯罪成本太低是主要原因。

荀子說:「人之性惡,其性者偽也。」

他認為:凡人都是好色好利、增仇恨惡的,如順其自然發展,社會就會充滿爭奪、殘暴和淫亂,因此必須用師法教化、禮儀規範來使人向善。

人之所以趨向善,乃是傾慕於教化之力;人之所以不作惡,乃是攝服於峻法之威。自然生長的善意和自我約束的惡離,現在沒有,過去沒有,將來也不會有。

人是由動物進化而來的,其獸性無法根除。人類的一切美好品質,都不過是水面上蕩漾的波光,在其下,則蘊藏著深深的自私和利己,甚至是殘忍與好殺,這一點,並不會因為人的「未成熟」或者「熟透了」而有所不同。

孩子們未必全都天真無邪,老人們也未必都是慈眉善目,他們的年紀雖然不同,但他們在本質上依然是人,都會有人的七情六慾,都會有人的鼠肚雞腸,當然,更會有人的邪惡本性。「小」和「老」,並不能決定他們向不向惡,更不能決定他們作不作惡。

同樣的犯罪行為,為什麼會適用不同的法律規定?為什麼會使用不同的懲戒手段?

僅僅因為年齡?

這對其他犯罪者並不公平,這對社會大眾更不公平。

年齡,不應該成為犯罪的保護傘。

一個法制健全的社會,應該對所有成員一視同仁。古代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雖然從來沒有做到過,但卻是法制努力的方向,然而現在,我們卻在用年齡來劃分人群、區別對待,這難道不是笑話嗎?

法律必須是冰冷的,不能有一絲一毫的溫情,「尊老愛幼」這種倫理道德體系的美德,不應該在法律中體現,否則,法律最重要的基礎——公平——將被撬動。

當然,對於未成年人和七十歲以上老人,其刑罰的執行是有難度的,但不應因此就放棄執行。監護人執行、罰金代替執行、科技手段執行都有可能是有效的方法——能不能執行受客觀因素限制,想不想執行則體現了法律的態度。

方法總比困難多。因為執行之難,乾脆放棄,是立法者的恥辱,是執法者的無奈。

說到這裡,我想起一個段子:

一群小學生放學回家,正走著,前面一個老婆婆摔倒了,孩子們連忙上前將其扶起。誰知老婆婆反咬一口,誣陷是孩子把她撞到的。她本以為能從孩子家長手裡訛點好處,萬沒想到,這群小學生雙眉一擰、雙目一瞪,一擁而上,拳打腳踢,一邊打一邊高喊:「敢訛我?老子未成年,打死人都不犯法知道不!」

惡人自有惡人磨。這個段子聽起來很解氣,但也很悲涼。

希望我們的社會不會走到那一天。

PS:

剛剛寫完,就看到了一個新聞:

長沙某小區,一名5歲男孩將一名2歲女孩抱進電梯,並按下18層按鈕,隨後離開。由於該樓18層沒有防護欄杆,造成2歲女孩墜亡。

這件事,物業和家長不用說了,一個負安全管理責任,一個未盡到監護責任。

問題在於,男孩呢?

有沒有責任?有責任的話如何追究?

這不是小孩子之間的玩鬧那麼簡單——有興趣的朋友可以搜一下視頻看看,那個男孩全程都非常冷靜,為了防止女孩跟出來,還有堵住電梯門的舉動,即便他沒有殺人的故意,恐怕惡意的惡作劇心態也是有的。

但是很可惜,5歲男孩,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是不會追究刑事責任的,這件事的最後結果,不過是賠錢了事,連肇事男孩家長的監護權都不會受到影響。

2017年7月10日於北京海淀


推薦閱讀:

【案件求助】北京16歲少女在教室被17歲同學殺害一案
我是一個未成年人,思考一些事情讓我感到痛苦,我該如何調整心態?未成年人不能思考哲學嗎?
第27期:《豫章書院:你這不是教育,而是涉嫌違法犯罪!》
如何看待「未成年人保護法更應該著重的是「傷害未成年人量刑加重」,而不是未成年人大力減刑」?
為什麼大人看見很久不見但是認識的小孩總是說「又長高了」之類的話?

TAG:未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