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責老引發爭議,相差一歲罪罰竟千差萬別

法不責老引發爭議,相差一歲罪罰竟千差萬別

最近,網上二則消息引起人們的廣泛的關注。

一是一名80歲的老太邱某在浦東機場登飛機時往發動機丟了一把硬幣用來祈福,導致航班延誤了5個多小時,機務人員最終找到了全部9枚硬幣,沒有造成更嚴重的危害。但因老太沒有主觀破壞故意,只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所以對其依法處以行政拘留5日,又因其年齡已超過70周歲,依法不予執行。

二是河北省趙縣79歲的楊風申,作為五道古火會的會頭,他是「省級非遺傳承人」。去年2月19日,在製作古火會上需要燃放的煙花時,被警方拘留,趙縣人民法院認為楊風申違反國家爆炸物管理法律法規,未經有關部門批准,在楊家莊村居民區非法製作煙火藥15千克以上,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製造爆炸物罪。2017年4月20日,趙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楊風申犯非法製造爆炸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製作了20年煙花,從來不知道這會違法,他提起了上訴,目前正在焦急等待二審的結果。

兩個老人,相差一歲,但最終的處罰卻千差萬別。按照常人來看,前者的危害性較大,假如沒人檢舉扔硬幣的行為,飛機一旦起飛,很可能機毀人亡,造成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後者儘管非法製造煙花爆炸物,但主要用於傳統廟會的表演使用,相對來說公共安全危害較輕,但最終判罰明顯不同,不禁引發了普通民眾的爭執。

對於80歲老太邱某來說,如果其行為最終造成嚴重後果,就會從治安管理處罰範疇上升到刑事犯罪領域,量刑方面最高可判死刑。刑法中所指的「破壞交通工具罪」,就是指故意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是一種以交通工具作為特定破壞對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但行為人的主觀必須是故意,而老太並沒有故意實施破壞交通工具的意思,而過失的前提是造成了危害的結果,所以其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犯罪,只能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處罰。當然,即便治安處罰「不予執行」,也無法追究刑事責任,但老太已讓要承擔相應民事侵權賠償責任,如賠償100多位旅客的航班延誤損失,航空公司檢修飛機發動機造成的損失等。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 【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對於79歲的非遺傳承人楊風申來說,他覺得自己很冤枉,五道古火會已在南楊家莊村流傳了幾百年,2011年「五道古火會」被列入河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楊風申也成為省級非遺傳承人。他自己製作了20年煙花,從來不知道這會違法。可見,他對自己的違法行為沒有認識,但這並不代表「不知者就無罪」,並不代表他對爆炸物會隨時發生危險以至於危害公共安全沒有了解。此案也引發律師界的一些討論,部分律師認為楊風申沒有觸犯刑法,而只是違反了相應的行政管理法,楊風申的辯護律師認為非遺傳承人製作煙花與法律的衝突在於,欠缺一個資質或許可,而根據安監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煙花爆竹的生產許可證個人不能獲得。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斯偉江律師認為對非遺傳承人判刑是機械執法。斯偉江說,這個村在廟會期間製作煙花已有數百上千年歷史,而之前沒有人告訴這位非遺傳承人會涉及違法,等其被舉報後被抓並判刑的做法就存在問題了。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何兵認為此案入刑並無不當。何兵說,民間非法製造煙花,造成重大事故屢見不鮮。楊風申在居民區非法製造煙花藥對居民構成危險。製造煙火藥數量超過入罪起點,屬犯罪既遂。當然,考慮楊風申無主觀惡意,且年齡超過75周歲,法院在判決時應減輕處罰,可處緩刑。

當傳統民俗與法律發生衝突的時候,希望國家儘快完善立法,出台涉及到火藥這一危爆物品的具體適用的法律條文與司法解釋,確保非遺保護工作有法可依。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扔硬幣老太愚蠢差點致飛行事故,卻處罰較輕,不足於警示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非遺傳承人因傳承非遺而獲刑,處罰較重,混淆了傳統民俗與違法的界限。這兩起關於老年人的案件,引起人們對司法判決給社會傳遞的正負能量的思考,司法難道只能是冷冰冰、硬邦邦的,沒有人性溫度的嗎?司法是否應該與普通民眾的預期相一致?不管如何,司法的價值除了體現在對違法行為的預防和懲罰,其更大的價值應在於是否更好的體現了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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