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稅報教你來避稅

其實是,偷稅。

結合前一段的CRS《非居民金融賬戶涉稅信息盡職調查管理辦法》。

稿件精簡了一下:

首先科普:

VIE模式(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直譯為「可變利益實體」),

即VIE結構,在國內被稱為「協議控制」

其實就是中國人國外註冊公司,控制國內企業,利用國家間信息溝通不足,兩邊都不交稅,實現偷稅。

中國稅務報:取證+攻心:避稅地公司股東補稅97萬元

尹時輝 史景 本報記者 孫斌

甲持有BVI(英屬維爾京)全資D公司,D公司持有C公司接近25%股權,C公司持有香港B公司100%股權,B持有A公司100%股權。

A公司在揚州,發放紅利共計2200萬元人民幣。

揚州市地稅局通過外圍調查,發現A公司董事主席甲存在少繳個人所得稅的嫌疑

於是,該局稽查局聯合公安部門對其進行約談。

公安部門介入後,公司態度有了明顯轉變。

原來,甲知道在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政策下,只要沒有證據證明D公司將分紅給了他,加上D公司遠在境外,地稅機關也許會拿他沒辦法

事實也是這樣,如果甲不提供D公司股票賬戶的交易記錄,地稅機關就只能通過國際情報交換來收集這方面的證據。

地稅人員明確告訴甲,雖然其不承認分紅,

但地稅機關通過申請國家稅務總局反避稅立案調查、開展國際情報交換等渠道查找證據,這將對其個人社會信譽和企業口碑造成較大影響,希望其能慎之又慎。

在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宣傳下,外加地稅機關強大的取證能力,甲最終按2200萬元人民幣分紅中的個人股權比例分配,主動申報繳納了97萬元個人所得稅。

1.公安部門介入? (黑人問號)

2.這個老闆怕嚇唬...

3 2200*0.9*0.25*0.2=99,約等於97,白交10%預提所得稅,避稅變雷鋒...

4.操作太粗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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