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不能主宰審判:法律的威嚴比什麼都重要
法國大革命中,最殘酷的恐怖暴政始於哪裡?
在1792年的8月10日,那一天,法國的道德開始凌駕於法國的法律:
革命領袖雅克·丹東以「愛國道德」的名義,不顧基本的憲政法律框架(此前國民公會不斷在天主教問題上以公民道德的名義,挑戰曾經與保守派達成的共識),向巴黎暴民們發出進攻王宮的呼籲,「法國的公民們,居住在那個宮殿里的人,沒有一顆和我們一樣的愛國之心,所以他必須受到人民的懲罰。」從此,法國的法律威信一敗塗地,國家進入了動蕩不安、以道德審判他人的恐怖政治階段。
在法國大革命中,恐怖政治的最高潮在哪裡?
在1794年3月30日,那一天,法國的道德完全取代了法國的法律,公民道德的最高標榜者羅伯斯庇爾在抓捕並處決戰友雅克·丹東的時候,給出這樣的理由:「美德一詞曾讓丹東發笑,這樣的人怎麼可能成為自由的捍衛者?(丹東曾與聖鞠斯特辯論,嘲笑了後者公民美德的論斷)」而雅克·丹東也淪為了他自己所開創之道德審判的犧牲品。
很多時候,道德的偏執往往意味著道德的亂政,尤其是道德淹沒了法律的情況下。
道德審判之所以亂象重重,並非她的本性不善,而在於她的評判標準是如此的多樣化,以致於極易淪為被有心者操控的工具。
評價一個人道德好壞的視角往往是多方面的:家庭的道德、公共的道德、職業的道德、國家的道德,皆有不同的標準和內涵。
某個偷竊的女人很可能是一位為了餵養自己孩子的慈母;某個貪污的官員很可能是一位為了回報父母的孝子;某個突然搶劫的土匪很可能只是一位為了孩子學費而苦惱的好父親。在實際生活中,上述案例數不勝數,我相信每一個閱讀新聞的人,都能看到這樣的故事,也在內心之中泛起過同情的漣漪甚至寬恕的衝動。
如果媒體在報道上面提到的偷竊案例時,僅僅談到了偷竊,那麼民眾就會順理成章地認為這個人有罪;如果媒體在報道偷竊時,強調這個女人偷盜是為了孩子,那麼民眾就會對這個小偷產生同情;如果媒體在報道偷竊時,還陳述了孩子的無助,那麼民眾很可能會給這個小偷捐款;如果媒體在報道偷竊時,還提到了被竊超市的冷漠無情和為富不仁,那麼民眾甚至就會認為這個小偷是無辜的(因以前工作的關係,此案件中的輿論轉變,本人就親歷過)。其他案件同樣類似。
事實上,由於缺乏在灰色邊緣社會中的生活經歷,大多數知識分子與民眾往往對完美的道德充滿了不切實際的嚮往,其情感既敏感又脆弱,他們常常因震撼人心的感動瞬間而痛哭流涕,或者為了那些令人憤慨的隻言片語而義憤填膺,卻極度缺乏對法律規則的基本堅守。
這種單純又愚昧的政治特性,往往使得那些輿論優勢者能夠輕易支配他們的情感。就像上述案例中所看到的那樣,輿論上取得優勢地位者只需要在講述案件過程的時候,刻意放大或者縮小某些細節(考慮到現實人物和故事的複雜性,並不缺乏這樣的素材),就能輕易煽動起民眾的道德情懷,並主導案件的審判:事實上,大多數現代專制或者暴民政權的構建,就是從以道德凌駕法律開始的。
2004年9月26日,陝西籍男子姜雲春懷揣炸藥進入蘭州市東崗東路省文聯家屬院676號西單元503室向房主暴力討債,由於擔心姜引爆炸彈傷害周邊居民,當地警方在姜出來以後,將之擊斃。事件發生後,國內媒體在報道中普遍強調了姜的農民工身份,不斷渲染故事的悲情,最終激起了輿論的巨大憤怒——卻完全忽視了當時周邊居民的安危,這恰恰是現場警方首先要考慮的因素。
現代文明的先賢,為何要以法律而非道德來判斷是非罪無?就是因為經過無數前人經驗的積澱,法律在制定的過程中,儘可能地完善了可能被扭曲的細節,兼顧了各方面的利益平衡,努力維持最大程度的公正。只要法官對法律的尊敬,能夠嚴格防止個人(親情友情)或者公眾道德(平等、博愛、多元文化)的侵蝕,就可以確保不出現最糟糕的結果,並保證國民的基本利益不受損害——因為,真正的法治是最不容易被扭曲的制度。
實際上,那些最糟糕的行政措施、最嚴重的社會災難、最惡毒的政治體制,之所以能夠超越法治屢屢出現,所依託的恰恰是輿論操縱下的道德力量。
在美國,奧巴馬政府之所以能夠違背基本的法律常識,將大量非法移民堂而皇之的合法化,將是通過媒體不斷鼓吹「平等博愛」,以道德的名義最終迫使最高法背叛了自己本應維護的法律,這反過來激發了美國國內的白人民族主義,造成了國家的不穩定;
在2015年,西方政府之所以能夠違背基本的難民法律,大開國門,不顧後果地吸納了數百萬難民,靠的就是媒體對一張難民兒童照片的不斷渲染,掀起了道德的海浪,淹沒了西方社會的法治堤壩,最終導致了極右翼政治的崛起,並使得整個歐盟陷入了分崩離析的窘境;
難民危機始於道德壓制了法律
同樣,國內東北、山西等地,在招商引資的過程中,屢屢以「為富不仁」、「瓜分國有資產」等道德借口,製造群體事端或者撕毀契約,最終使得投資者將這些地區視為雷區,再也不敢輕易涉足,這些地區的經濟也一路破落(俄羅斯、拉丁美洲類似,充滿道德狂熱的地區,往往不尊重法律和契約,也很難發展起來)
道德破壞法治最糟糕的惡果集中體現在暴民和專制政治上。羅伯斯庇爾恐怖體制之所以能夠建立,就在於1792年雅克·丹東以「愛國道德」號召巴黎的暴民,摧毀了法國的立憲法律體制,為後續血腥至極的道德暴政鋪平了道路;列寧在俄羅斯的紅色恐怖之所以得以構建,就在於他以平等道德為旗幟,摧毀了該國的憲法會議(1918年1月);而納粹政權摧毀德國《魏瑪憲法》的時候,恰恰是以「拯救德國」道德旗號,在國會通過了《消除人民和國家痛苦》令(1933年3月)。
「讓立憲會議見鬼去吧!沒有平等就沒有一切!……蘇維埃將拿出國家擁有的一切給貧農和戰壕里的士兵。資產者有兩頂帽子,那就要拿出一頂給戰壕里挨凍的士兵。你有暖和的靴子?那就在家呆著吧,工人兄弟需要你的靴子……」
——1917年10月,在涅瓦河右岸人民宮,托洛茨基要求彼得格勒士兵發動革命(隨後彼得格勒的經濟情況更加糟糕,以致於列寧不得不封鎖訊息和人口流通穩固體制)
「就我個人看來,法國、俄羅斯、南美洲相比於英美,之所以在現代化中動蕩不安,就在於他們的國民和知識分子,崇尚道德而不是法律,缺乏對憲法的尊重,沒有維繫共識秩序的憲法權威,這種國民享受動蕩和專制乃是其天生特性決定的。」——王陶陶《無可匹敵的力量——群眾運動》《論法治》
事實上,一部真正維持公正的現代法律,必然是不近人情的,也必然是凌駕於道德之上的。她的威嚴不僅僅要超越私人的道德(親情友情,腐敗的來源),更需要超越公共的道德。只有這樣,國家的治理才能維持法治的根本,至上而下的公權力才能得到真正的限制(專制政治),至下而上的民權利才能不超越應有的極限(防止福利政治、暴民政治),各階層的利益才能得到基本均衡,國家的長治久安才能得到保證。
美國大法官金斯伯格,痴迷於公共道德名聲,缺乏對法律威嚴的尊重,她的出現恰恰反映出美國法律在左派道德面前的不斷潰敗,可以肯定的是,這將是美國法度敗壞的肇因之一
我從不認為法律能夠帶來絕對的公正、絕對的完美和絕對的滿意,畢竟現實世界就是不完美的,但是我相信真正的依法行事可以帶來最均衡、最穩定、最持久的相對公平。中國缺乏法治觀念,不僅僅在於手握權力的政府,也在於民眾自身的認知,更在於那些標榜法治和文明的知識分子。
就像1792年的布里索、雅克 丹東(律師出身)、1917年的普列漢諾夫和馬爾托夫、1946年的黃炎培、馬寅初、儲安平一樣,知識分子們往往口頭標榜追求法治,內心卻充盈著不可遏制的道德衝動,無時無刻不以理想國的標準苛求現實,將民粹鼻祖布里索、丹東式的道德腔調置諸於法律的威嚴之上,卻不知,這只是鼓動暴民政治的蠢舉。
據傳記作家描述,「他(雅克 丹東)的身形高大,他的性格活躍,他的五官鮮明,粗曠,和令人不快,他的聲音可震撼大廳的穹頂,他曾是人民心中公認的道德代言人」——前律師丹東最終死於不道德的罪名之下
親愛的讀者,如果您真正熱愛這片土地,那麼不如從尊重法律的權威做起,少談點道德,多講點法治,一步步改善當前的現實,使之成為一個尊重契約、許可權分明、不做蠢事的國家。這或許不是一個讓人完全滿意的選擇,但卻絕不會是一個讓人悔恨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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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於歡的先生命運,交給法律裁決就好,聊城的案件,不幸的不僅僅是於歡一家——與其他事情一樣,當輿論的焦點聚於某一個瞬間時,就很難不出現偏頗,這就是為何法律的威嚴更為重要。(我極其同情於歡,但我更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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