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筆芯的刑事風險

近日,在省看守所會見一當事人。恰好對方的筆沒墨了,我就跟他對換了一支筆芯。由於筆筒較窄,他在裝筆芯的時候把筆筒另一端內側的紙推了出去(看守所的筆筒是用紙捲成的),他就把多出來的那一截紙給撕掉了。會見完畢,我準備離開的時候被攔下,原因是我的當事人在回倉檢查的時候,民警發現筆筒少了一截紙,懷疑我偷偷將這截紙帶離看守所,讓我配合檢查。

本來我就跟當事人對換了一支筆芯,他筆筒少了一截紙跟我沒有半毛錢的關係。但真的這麼簡單嗎?

想想,假如當事人不老實,把那截紙藏在筆芯里交給了我帶走,而我渾然不知,又被當場查獲,我能說我不知道嗎?

又假如民警對我有惡意,在地上扔一截紙,嫁禍說是我帶出來的,我能解釋清楚嗎?

更危險的是,要是那截紙上寫著「讓某某某改變說法成怎樣怎樣怎樣」,那我不就變成幫助串供或者妨害作證了嗎?

……

想想都害怕。

幸好,人性還是善良的。但是,善良不應寄托在幸運身上。

所以,刑事律師必須要注意的一點是,所有的行為不要給自己帶來任何不確定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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