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戀在道德上有什麼錯?(演講全文翻譯)
身為一名資深老同志,誠惶誠恐,也不知道自己是否能為LGBT群體盡一點點綿薄之力。讀文章和看視頻是兩種完全不同的體驗。把之前從Youtube上聽譯的這個演講全文稿發出來。也是想讓大家能從文字中感受更多的邏輯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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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講)同性戀在道德上有什麼錯?(一小時完整版 中文字幕)—在線播放—優酷網,視頻高清在線觀看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jc2MTc2NDY0.html?from=s1.8-1-1.2&spm=a2h0k.8191407.0.0
Dr. JohnCorvino約翰·科爾維諾教授,是美國一位公開同性戀身份的大學哲學系教授同時也是倫理學者。他致力於通過巡迴演講和專欄寫作等方式和公眾探討同性戀與道德的關係,揭示當今社會存在的一些不合邏輯的倫理觀念。「這一切如此扭曲:我們恨一群人,僅僅因為他們愛另一群人,我們對一群人施以暴力,僅僅因為他們生命中可貴的情感。這種不公正對待的惡果,比起兩個自願成年人間的關係,對道德的傷害何止千百倍?」
What』s Morally Wrong with Homosexuality?
同性戀在道德上有什麼錯?
John Corvino 約翰 科爾維諾博士
(同性戀倫理學家,底特律韋恩州立大學哲學教授)John Corvino
我想以一個思維實驗開始我今天的演講。
我們來設想某種行為:它發生在自願的成年人之間,對參與者無害,並且可以給參與者以極大的愉悅——我只給你以上幾條信息,那麼,僅僅基於以上這些信息,這種行為聽起來似乎很不錯。
假設我在這個情境下再加點東西:我會告知你這種行為不但會給參與者愉悅,並且它是參與者之間溝通交流的渠道,甚至是他們整個生命意義的源泉。咱們再次僅就以上這些信息來判斷整個行為本身,聽起來也很棒,是我們要積極鼓勵的那種行為。
那麼如果我再加入更多的判斷條件呢?比如我會告訴你,行為的參與者是兩個成年男子,或兩個成年女性,而行為本身與性有關。突然之間,很多人就開始不那麼感冒了,事實上,很多人不但會去譴責這種行為,甚至會稱之為「令人憎惡的道德惡行(Moral Abomination)」
同性戀在道德上有什麼錯?
我們來想像一下這個事實:就在此時此刻,整個世界上有成千上萬的人正在進行著性行為。——光是想到這點就有點讓人不好意思,特別是你們現在都在正襟危坐聽我演講,——有些人的性行為伴侶和自己是相同的種族,有些是不同種族;有些人的性伴侶和自己年紀相當,有些則是老少配;有些人和性伴侶之間相識已久,有些則是從網上聯繫到的一夜情。有些人之間有著甜美溫馨的愛情,有些人之間則是施暴與受害的關係。以上這些全都有著各種各樣的道德含義。
但如果告訴你,這些人當中有些人的性伴侶是自己的同性,有些人是自己的異性時,這條信息本身,就足以挑起強烈的倫理思考了。
而我今晚在此想要探尋的問題正是——「為何如此?」
同性戀在道德上有什麼錯?而若是沒錯,這麼多的爭吵和爭論又有何意義?我解決這個疑問的辦法,就是去討論一下一些常見的反對同性戀的論點和論辯,從哲學上去細細審視它們,聽上去不錯。我們將剖析這些論點,看看它們是什麼,是否成立。
在我對它們進行探討之前,咱們做點基礎工作。今晚我們將探討同性戀這個話題,什麼是同性戀?
很多人喜歡把同性戀性取向和同性戀行為加以區分:同性戀性取向是情感上受到相同性別的人的吸引,而同性戀行為是在性的方面和相同性別的人進行親密的互動。
跟很多類似的區分方法一樣,這種區分既有利也有弊。它的好處在於,這種區分可以提醒我們:我們都有很多並沒有付諸行動的,或者本就不該付諸行動的情感和感受。
比如有時我在排隊的時候,前面有某君帶著藍牙耳機嘰嘰喳喳聊個沒完,我行我素,完全不顧及後面被打擾到的人的感受。而當這種情況出現時,有時我腦海里就會突然閃現這樣的念頭:「我拔出一把寶劍,一劍下去切掉他耳朵,嗖的一聲,世界清凈了」。我並沒有把這種感受付諸於行動,相信你們也會在某些時候有類似的感受。我們都會產生一些感受,卻不遵循它們去行動,這是成熟的表現。這是人的正常表現,你會有自制力。並不僅僅因為你產生了一種感受,就意味著你一定要將其付諸行動,這種區分方式提醒了我們這個道理。
而另一方面,這種區分方式也存在著過於簡化的問題。比如,它在情感感受與具體行為之間,畫出了一條非常清晰的界線,而界線的兩邊,情感感受與具體行為實際上卻往往不是那麼涇渭分明的兩種事物。有時這兩者緊密相連,有時,「我們是誰」和「我們要做什麼」這兩者有著極大的關聯。而這種武斷的區分,會讓我們忘了這一點。
這種區分的另一個糟糕之處是,它過度簡化了問題里相關的元素:性取向和性行為。
我不妨解釋一下兩者,先從行為開始:當我們提到「同性性行為」的時候,我們指的是哪些東西?當我們提到「異性性行為」的時候,我們指的又是哪些東西?是指「性交」么?當然!那麼「接吻」算么?有時候算。那麼「牽手」呢?或者「浪漫地和某人一起散步」,又或者「給某人做一頓美味佳肴」。抑或僅僅是「在暗戀的對象家門前守候」,可別想歪了哦。大家想像一下那些構成我們情感生活的所有行為,那麼答案顯而易見。
當我們討論異性戀的時候,我們會去討論上面的這些各種各樣的行為。而當我們討論同性戀的時候,我們卻把所有的焦點集中在「性」這一點上。這給了人們一種錯覺,彷彿同性戀者家裡只有一間屋子,那就是卧室,彷彿性才是我們生活中和情感里最重要的東西,而這大錯特錯。這已經不是第一次遇到這種錯誤的區別對待了。
人們討論問題的時候,當說到異性戀者,會去討論他們的「情感關係」,而當說到同性戀者,卻只會討論「性」這個話題。人們會說,異性戀者過的是「生活」同性戀者過的是「生活方式」我在州立大學教書,我掙的那點錢可讓我過不上什麼「生活方式」。人們會說異性戀者有「倫理道德觀」,而異性戀者是「行事態度」。我們談論一個事物時用的那些辭彙,會真切地影響到我們思考他們的方式。
我們今晚將著重談談同性戀的性這個話題,因為讓很多人感到不安的,正是它。但是我不想讓你們得到這種歪曲的觀念,以為性就是同性戀行為、同性戀情感關係或者同性戀群體的人生的全部。咱們接著談另一個問題:性的取向。
我有著某種性取向,它是什麼呢?我會被某種性別的人吸引,沒錯。我同時也會被某個年齡段的人吸引,被某種身材、個性的人吸引,被有著某種特定幽默感的人吸引……凡此種種,組成了我的性取向,這大家都能理解。但是當人們談到性取向的時候,卻往往聚焦在非常窄的一點上,——吸引你的人的性別。然後人們就把所有人輕鬆地分了類:「異性戀」和「同性戀」。
哎呀怎麼冒出個「雙性戀」來,這不是給我們分類工作增加難度嘛!每次我走到什麼地方都有人問我「我搞不懂雙性戀這東西」,我花點時間解釋幾句,這不是什麼艱深的概念:有些人同時被男人和女人吸引,就這麼簡單!這並不意味著他們會見誰愛誰,那會累死的。這也不意味著他們會搞不清楚自己的情感,也不意味著性別對他們不重要,以上都不是。這僅僅意味著對雙性戀來說,吸引他們的人究竟是男是女,並不是個決定性因素。
我之所以提到這點,是因為我們社會中的男女同性戀者常常碰到的問題,雙性戀者也都會碰到。雙性戀者不會被「半逐出家門」或者「半解僱」,也不會因為性取向而被「半騷擾」,(他們遭受的對待是相同的)。今晚我主要談同性戀的話題,但是我今晚談到的大部分觀點,也都適用於雙性戀。
我的工作始於90年代早期的德克薩斯州,在我多年的工作中,特別是近幾年,常會碰到很多人有這樣的說法:「你做事的方式似乎有些負面,你總是討論那些對同性戀的負面論點,為什麼從來沒見你提出過支持同性戀的正面論點呢?」我的回答是:好主意,那我就從一個最基礎的支持同性戀的論點開始說起。只是個基本的論點,要說的很多,不過某種程度上說,這個基本的論點很簡單:同性戀情感關係能讓一部分人幸福。
我說它能讓一部分人幸福,並不是僅指它令人愉悅的那部分,雖然愉悅這一點是幸福的組成部分,但還有更多的東西在裡邊:同性戀的情感關係和異性戀的情感關係一樣,是人們溝通的管道,可以讓長久的人生變得充實豐滿。當我們談到異性戀情感的時候,我們都會祝福讚美這一點,天南海北的人們都用文學藝術小說甚至電視肥皂劇來讚頌這種美好的事物,隨便什麼電視節目,哪怕是讓你死掉無數大腦細胞的爛節目。它們都在這一點上有著相同的共識:在人海中找到某人,和他/她建立聯繫,用連語言都不足以表達的各種方式,傳遞你對他/她的情感。這是多麼美好的人生體驗啊。如果我們對整整一群人說:「錯,你們不配擁有這些」,然後否定他們,禁止他們擁有這樣的情感……見鬼,我們真有那麼充分的理由么?
好吧,咱們就說說這些「理由」都是些什麼樣的。先說第一個理由,第一個反對同性戀的論點是說,同性之戀之所以有錯,是因為《聖經》譴責它。
當我說到《聖經》的時候,廣義上其實指的可能是一系列不同的東西:聖經有非常多不同版本的教義文本,不同的信仰人群會選擇奉不同的版本為圭臬。我們暫且只提所謂的的「猶太-基督教(Judeo-Christian 猶太教和基督教共有的)」傳統,它也是由很多種不同的傳統組成,而且對於不同的篇章是否會被奉為聖經的真義、哪些譯本更具權威也有許多爭論。這些問題我們統統放在一邊,不去管它。我先假設當我提到《聖經》的時候,你們懂得我的所指,那麼當我們翻閱猶太-基督教的《聖經》時,我們會發現裡邊有一些對於同性關係頗為負面的言語。
比如利未記(Book ofLeviticus)中:「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當然,利未記中也把其它的一些行為叫做「可憎惡的」,而這些人們卻常常選擇視若不見。比如利未記中說到食用甲殼類海鮮是「可憎惡的」(譯註:《利未記》第11章10-11節:凡在海里、河裡,並一切水裡遊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他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蝦肉大餐么?按利未記的說法那是不能吃的。利未記里說穿不同布料縫成的衣服是上帝憎惡的。滌綸混紡?按利未記的說法那是不能穿的。利未記甚至說,觸碰死去的豬的遺骸是上帝憎惡的。橄欖球?按利未記的說法那是不能玩的。橄欖球是用豬皮做的,瞧瞧這邏輯。
說這些的不止利未記一篇,也不只是舊約里的篇章。我們翻閱整個《聖經》,會發現一大堆東西,都存在倫理道德問題。聖保羅說過:「在教堂里讓你們的婦人保持沉默」 ,對我來說可不像是什麼好的道德建議。(譯註:那聖詠合唱需要高音怎麼辦?小男孩唄。小男孩變聲了怎麼辦?切掉唄,於是閹人歌手登場,多麼道德啊。)《聖經》里建議那些離婚之後又再婚的人,應該被處以死刑,為什麼?因為根據新約,離婚被視為「姦淫」,而舊約里規定了「姦淫」者要處以死刑。同樣,聽起來也不是那麼舒服。
《聖經》里認為奴隸制是符合倫理道德的。我跟別人說起這些來,他們甚至不相信這真是出自聖經。好,我來給你讀一下:利未記25:44-46:「至於你的奴僕,婢女,可以從你四圍的國中買。並且那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和他們的家屬,在你們地上所生的,你們也可以從其中買人,他們要作你們的產業。你們要將他們遺留給你們的子孫為產業,要永遠從他們中間揀出奴僕……」這些話是誰說的?根據聖經的記載,這是上帝的話。我們怎麼能想像,擁有至善大愛的上帝,竟然可以容忍像奴隸制這樣的制度。而且不只是《聖經》舊約,聖保羅在新約的《以非所書》中說:「你們作僕人的,要懼怕戰兢,用誠實的心聽從你們肉身的主人,好像聽從基督一般。」
看到這裡,你可能要問:「虔誠的信徒該怎麼做?」我的看法是,你可以承認,也許在某些事情上,《聖經》里的文字並非永遠正確無誤。這並不意味著我們說上帝是錯的,更有可能是人把上帝的言語理解錯了。畢竟,對上帝全心全意的信仰,和對我們人類自己理解上帝意旨的能力的自信,是不能混為一談的。事實上,我們只需要用客觀的態度回望歷史,就會發現那些堅稱自己是上帝意旨直接傳達者的人,往往都值得我們高度警惕。
有人也許要說:「不不不,《聖經》是上帝的言語,《聖經》一貫正確,天衣無縫,無懈可擊」。而我要說:「聖經真的沒有謬誤么?那些支持奴隸制度的段落你怎麼看?」你猜他們怎麼回答我?他們說「約翰啊,你這麼說是在斷章取義,你怎麼能離開上下文,單獨引述某一段聖經,然後把這段本來只是適用於古代的話,硬是和現在這個時代作對比,你這分明就是斷章取義嘛!」
等一下,如果贊同奴隸制的段落我們不能這麼去理解的話,為什麼反對同性戀的段落就可以這麼做呢?畢竟,對於同性關係來說,聖經時代的環境背景和現在的環境背景截然不同。
而且事實上,在聖經寥寥幾段關於同性戀的段落里,上下文的背景幾乎都是在探討偶像崇拜,而這裡的同性戀是很大程度上和異教徒的行為聯繫在一起的。如果這是《聖經》的撰寫者心中所想的話,如果這是他們的本意那麼他們所說的和我在這裡所說的,是完全迥異的兩件事,而只把某段話單獨拿出來離開上下文去解讀的話,那就是斷章取義。
簡單附加說明和澄清幾句,首先,請不要把我的意思進行曲解,我並沒有說聖經已經老舊過時,忘了它吧,或者忽略掉它,或者僅取需要的段落來用作論據——事實上在辯論時,論辯雙方常常都在這麼做,我不認為這是種好做法。而我的意思是,如果你想理解《聖經》對於身處今天的我們的意義,你需要先了解這一點:《聖經》的撰寫者們關注的東西和我們關注的東西可能大相徑庭。而這點,對於我們今天該如何解讀演繹聖經文本,有著非常大的意義。如果不是這樣,我們就只能擁抱一些在今天看來很不正常的觀點了,比如婦女地位低下,奴隸制等一大堆東西。
第二點,即使我前面討論了那麼多,也不代表我認為是否「斷章取義」能改變那些關於奴隸制的段落的意義。我們必須承認《聖經》的撰寫者,把偏見和時代的局限帶入到了《聖經》的文本之中,而如果他們談到奴隸制的時候,是帶著偏見和時代的局限的話,那麼當他們談到同性戀的話,是不是也有可能是帶著偏見和時代的局限呢?
最後我想說,對我來說,在很多情況下——並非總是——但很多,《聖經》並不是那些反對聲音的根源。更多的情況是,當人們反對同性戀的時候,原因很可能是他們沒有足夠了解同性戀,所以他們拿出了聖經然後用裡邊的話來支撐這種先入為主。
為什麼我這麼說呢,有這麼一件事,很多年前,我曾短暫地在聖母院大學讀研究生。沒錯,聖母院大學是一所著名的天主教教會學校。在這裡,校方告訴我們不能在這裡的校園內成立男女同性戀組織。原因是這於此處的天主教教育有衝突。校方一次又一次地告訴我們:「你們不能在這裡成立男女同性戀組織,因為和這裡的天主教教育理念有衝突。」可我們這裡成立了穆斯林學生組織,成立了猶太學生組織,穆斯林和猶太人連耶穌基督的神性都不承認,而耶穌基督,在天主教學校的教育里是非常重要的角色!
所以其實整件事和天主教教育無關。這不是什麼天主教教育理念的事情,他們先入為主地反對某樣東西,然後隨手把天主教教育理念拉過來作為擋箭牌,簡單輕鬆。
所以,其實真正的原因是什麼?我們來看看一些非宗教的,或者可以說更世俗的論點,當我們生存在並且真心熱愛一個支持宗教自由的社會裡的時候,我們尤其需要從這個角度進行探究。那麼,有哪些非宗教觀念的論點是反對同性戀的呢?今晚我要說的第二個論點,也是第一個非宗教性質的論點,是聲稱同性戀不可以普遍推行(Universalizable)。
這個詞不是個常見詞,那它是什麼意思呢?我第一次聽說這種論調,是在1992年的時候,我在紐約的聖約翰大學,我本科就讀的地方做一個演講,此刻我的這個演講即脫胎於那時。當時有一位普萊奧神父,當時學校報紙的撰稿人,對我受邀演講非常不滿,於是給校方寫了一封長信,信中有這樣的說法:「毫無疑問同性戀對於社會是有壞處的,每個人都是同性戀的話,根本不可能有人類社會」。
我將之稱為「普遍推行論」:「如果每個人都這樣」「如果我們將個體的行為推廣到整體,出現不好的推論結果,那麼這種行為就是錯的」。
我對神父信里的很多觀點頗為不同意,但我想既然他花了那麼多時間去寫這封長信,我不妨也寫封吧,因此我給普萊奧神父回了一封公開信,信是這麼說的:「尊敬的普萊奧神父,如果每個人都是羅馬天主教神父的話,人類社會也不存在了」(譯註:羅馬天主教神父有獨身不婚的傳統)「此致,敬禮,約翰科爾維諾」。
這種論點的問題在哪裡?它有很多問題,一是普萊奧神父假定,僅僅因為社會需要某些人生育繁衍後代,就能據此得出每個人都有義務生育的結論,當然,這種推論顯然錯了。社會需要某些人去成為醫生,並不意味著每個人都有義務去成為醫生。社會需要某些人去成為環衛工人,並不意味著每個人都有義務去成為環衛工人。誠然,我們需要一些人去生育後代,但並不能推論出每個人都有義務去生育後代。這點我想普萊奧神父一定會認可。
有人對我指出:「其實有些天主教神父是有孩子的」,說的沒錯不假,但重點在於,神父的論點都同樣適用於獨身主義,(因為很多同性戀也是有孩子的。)退一萬步,先假定我們要遵循這種「每個人都有生育的義務」的論調,即使在這種情況下,這都不會成為反對同性戀的合理論證,它頂多可以用來反對那種對異性絕對排斥的真性同性戀(Exclusive Homosexuality),因為同性戀,也就是對同性之愛本身,並不會阻止一個人去生育(譯註:想想很多生育孩子的拉拉就知道了)。
如果強說同性之愛會妨礙生育,那麼你們此刻坐在台下聽演講也同樣是妨礙生育的行為嘛。燈有點黑,我看不到後排,但據我粗略地觀察,你們此刻確實沒人在進行生育活動。因為聽演講就是一個非生育活動嘛!所以神父的論點完全不適用於已生育了孩子,或採用了人工授精的男女同性戀者。或者如果我們把生育這個概念的外沿拓展一下,這個論點同樣不適用於領養和收養。所以想以這種論證來反對同性戀似乎站不住腳。
接下來我想說的是第三個反對同性戀的論點:「同性戀的錯在於,它是於人有害的」這並不是僅僅一個論點,這是一大群論點的集合。歷史上,男女同性戀者,曾被視為種種災禍的替罪羊。從地震、瘟疫、饑荒,到麗莎明尼里(Liza Minnelli好萊塢全能巨星,同志權益活動家)——好吧,出了麗莎確實是我們的責任,有錯我們不推諉。即使到了今天,我們耳邊也充斥著各種對同性戀的牽強指責,從疾病、自殺率、戀童癖,到各種各樣的社會疾病。
聽到這些指責,你心裡肯定有些問號:一,它們都是真的么?二,我們如何知道它是真的?
似乎有一種方法能得到答案,就是和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們聊聊,因為我們同性戀對於自己的事情還算比較了解的。可是很多人就說:「不行,你不能信任那些同性戀,他們是有偏見的。」好吧,那我們怎麼去了解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的生活呢?好,我們可以靠統計數據,這裡有個問題,常見的問題是,通常你想佐證自己的觀點的時候,你需要找到統計數據來支撐它,而無可否認,在別的情況下,我們總能找到或好一點或差一點的統計研究供論證使用。而這件事上就出現了新的問題:如果想要對同性戀者和異性戀者雙方進行精確的比較。你必須找到區分他們的方法。而我們如何做呢?靠問!比如問「您是同性戀還是異性戀呢?」他們耳後也不會有什麼區分標記,我們只能靠問!而在一個羞辱排擠同性戀的社會裡,很多人沒法輕鬆地如實回答這個問題。因此對於這種同性戀和異性戀的研究,有時我們甚至根本無法取得準確的研究樣本。
對於很多這種無端的指責,其實並非每個都需要我們通過統計研究的方法加以辯駁。原因很簡單:相關性與因果性不能混為一談。你們有誰聽過這個道理?兩件事物同時出現,並不意味著其中之一是另外一個的因或果。我一般會用一個科學醉鬼的故事來說明這個道理:科學醉鬼想要了解他自己宿醉的元兇,於是開始進行記錄,記錄里這樣寫:周一晚:威士忌兌雪碧;周二早:宿醉;周二晚:杜松子酒兌雪碧;周三早:宿醉;周三晚:伏特加兌雪碧;周四早:宿醉;他研究了記錄,得出了結論:「哈,造成宿醉的是雪碧!」我想,當我們說同性戀對於很多問題負有責任的時候,也許同性戀就是那杯雪碧。
那麼,什麼是酒呢?嗯,至少有一部分造成宿醉的酒,是這個社會對於同性戀者的不公平對待,而這也許會某種程度上導致如下的結果:如果你是一個同性戀者,你的生活多半會變得相對不易一些,因此你就比異性戀者,更容易遇到生活中的問題。
事實上,有種東西我管它叫「惡霸論調」:學校操場上有個小惡霸把別的孩子打倒在地,倒地的孩子大哭起來,老師問打人的孩子:「你為什麼打他」打人的孩子回答:「我打他因為他哭,他哭起來讓我心煩」老師:「可是他哭是因為你打他啊」打人孩子回答:「沒錯,如果他繼續哭,我會繼續打他!」這種「惡霸論調」的問題在什麼地方呢?施暴者試圖以「我不喜歡我對他施暴後他的樣子」為理由,把自己的施暴行為正義化。
咱們設想一下,假設有這麼個人,名叫帕特 羅伯森(譯註:著名反同保守派政客Pat Robertson)。帕特 羅伯森說:「同性戀者過著悲慘和不幸福的生活!」我想說的是:你難道就不想想為什麼他們過得不好嗎?難道和你針對同性戀者的攻擊言論沒有一點關係么?難道和你扮演的極端保守主義角色沒有一點關係么?而這也許就會在某種程度上,導致同性戀者的生活變得更不易一點點。
也許你會說:「好吧,也許你的道理能解釋一些問題,但不是全部,你如何解釋艾滋病?難道導致艾滋病的不是同性戀么?」
不,導致艾滋病的,是病毒!而病毒可以通過同性性行為傳播,可以通過異性性行為傳播,也完全可以通過非性行為傳播。從艾滋病風險的角度來說,我和一個女性HIV病毒攜帶者發生性行為,被傳染上艾滋的風險要無限大於我和一個完全健康的男性發生性行為。因為導致艾滋病的,是病毒,而不是性行為。而且,如果病毒不存在的話,兩個男人可以從早到晚發生性行為而不必擔心染病。他們會累得半死,但不會得艾滋病。
此外,如果艾滋病的風險高低,可以成為判斷倫理道德水準高低的計量工具的話,女同性戀會成為世界上道德水準最高的族群,因為以艾滋病風險來看,女同性戀的性行為大大值得提倡。我知道你們當中有很多喜歡規避風險的哦。咱們想像一下新聞頭條:衛生局長大力提倡拉拉性愛!——這多半不可能,不過當我們討論艾滋病風險的時候,這種反同的論點有著太多的漏洞了。
這種論調在假定:所有的同性戀性行為都是高風險的,所有的高風險性行為都是不道德的,繼而推出結論:所有的同性戀性行為都是不道德的。這種論斷在兩個地方站不住腳:第一個前提和第二個前提,兩者皆荒謬。有的同性戀性行為是有風險的,有些沒風險;有些異性戀性行為是有風險的,有些沒風險;有些跟性半點關係都沒有的行為是有風險的;有些有風險的行為是不道德的,有些則無關道德;那種論斷太多漏洞了。
在我早先的演講中,當我談到風險的時候,我就只講上面這些就夠了。不過有些人會在後面的問答環節里試圖向我提問,我用了「試圖」二字是因為他們總是用吞吞吐吐不自然的語調,讓我好一會兒才明白他們想要問什麼。他們一般會說:「但是,確實很有風險啊,因為……你懂的,呃……當兩個男人……呃……這很有風險的,因為身體構造不匹配,所以當身體構造不匹配的時候,呃……兩個男人……呃」他們吞吞吐吐半天說不出來,最後我只好打斷他們:「抱歉,您是不是想說肛交這個詞?」「喔上帝啊,他居然說在德克薩斯州說了「肛交」這個詞,快逮捕他!」我想說的是,局面很尷尬,不過他們確實是想要向我諮詢關於肛交的問題。
我進而意識到一種很有趣的現象:當人們想到同性戀的時候,他們腦海里出現的是男同性戀,而當他們想到男同性戀的時候,他們腦海里出現的是肛門性交,當他們想到肛門性交的時候,他們腦海里出現的是這樣的論調:身體構造不匹配。隨後我意識到,如果我想要關注人們內心裡真正在想什麼,我必須關注這種論調。
所以對這種說法我有兩個回答,第一個回答是:不,身體構造是匹配的!我怎麼知道?很簡單,如果他們不匹配,人們就會開始嘗試,嘗試不成功的話,就換一種方式唄。會有下面這種情況出現么?「哦上帝啊,他們不匹配,怎麼辦啊?——我也不知道!你想改打保齡球么?好啊,誰讓它不匹配呢!」想必安排人在問答環節表演這個小品小段兒是個不錯的主意,這是真事不是我編的,他們會這樣問:「哦,當然不匹配啊,這就是錯的,原因是……」(開始擺兩個手指指尖相對的手勢)我要回答的是:「如果你要是用這種姿勢,明顯你就錯了嘛!你這讓我有什麼可說的!」同性戀們又不傻,他們不會坐在那裡干著急:「上帝啊,身體構造不匹配,我們該怎麼辦啊?」於是我開始有點懂了,為什麼人們總是只關注男性同性戀者,那麼拉拉們的做法呢?(擺出兩拳相抵的姿勢)那麼說到這兒,我們面對的已經不是一個反同論點了,而是一場災難。
由此我引出第二個回應,對於「身體構造不匹配」的論調,我稍微嚴肅一點的回應:假設你對某種特定的性行為方式,比如肛交,提出反對的論點,那麼這種觀點實際上,是你對特定的行為的反對,而這種反對論點絕不等同於對同性性取向的反對。因為並不是所有的同性戀者全都進行肛交這種行為,正如我之前提到的,有很多別的方式。而且並不是只有同性戀者,會去進行肛交這種行為。這也是一個讓我的聽眾們都很吃驚的答案。
有個關於斯特羅姆 舍爾蒙德(Strom Thurmond)的有趣故事,我一提到斯特羅姆 舍爾蒙德這名字,觀眾就開始笑,你們還記得斯特羅姆這人吧?斯特羅姆舍爾蒙德是個來自南卡羅萊納州的參議員,他多年以前是個種族隔離主義者,後來進了參議院,一直待到兩三百歲高齡才離開,旁人都得先給他擦擦灰然後輪椅推他出去,有點像電影《老闆渡假去》里的情節。「舍爾蒙德參議員先生,您對同性婚姻怎麼看?」(假扮木偶狀):「NO!」「不開玩笑,你從電視上都能看見拴在他腦袋後面的繩子」。
斯特羅姆 舍爾蒙德這人有個很逗的故事,當時他們正在討論不當性行為法案(Sodomy Laws),你們多半沒有意識到,當2003年最高法院裁定不當性行為法案無效之前,即勞倫斯訴德克薩斯州那個案子之前,很多州甚至將肛交和口交同時歸為違法不當性行為。而大家多半也都不知道口交也屬於違法行為。這些州里有一半都立法同時禁止同性戀之間的「不當性行為」和異性戀之間的「不當性行為」。所以實際上確實有寫在紙上的法條,來禁止同性戀之間的「不當性行為」,而同時也同樣把異性戀之間的肛交視為「不當性行為」加以禁止。這事情鬧到了參議院引起辯論,很明顯異性戀也會去做這些行為,這時候斯特羅姆舍爾蒙德居然站起來了,這可不是件容易事,他說到:「不,異性戀不做這些!」瞬間我就明白了為什麼他老人家是個暴躁的老頑固了。
我不想因為我講了些笑話就讓你們忽視我演講觀點裡嚴肅的這些部分:當我們談到同性戀性行為的時候,我們探討的實際上是一系列廣泛的體驗,在性的方面,這些體驗和異性戀的體驗毫無分別。而試圖用某種特定的性行為方式來定義某一類人,用這種武斷的粗暴簡化分類方式來區分情感體驗,會給人們造成錯誤的印象。
我探討過這種論調,指責同性戀是錯的,原因是同性戀對於同性戀關係中的人有害處。不過常常有人說同性戀是錯的,並不是錯在同性戀本身對男女同性戀者做了什麼,而是錯在同性戀對整個社會的影響。我們耳邊總是有這樣的指責:「同性戀是我們國家倫理建築的威脅!它動搖了國家的基礎!」這種說法讓人不寒而慄,我們在床上的事情,如何能「動搖了國家的基礎」呢?我的確在床上比較威猛,不過這種指責也太不著邊際了。「親愛的,今晚要小心點別傷到國家的基礎哦」我剛剛和你們說過,其實和床上的事情並沒有什麼關係,開個玩笑而已。
同性戀究竟在什麼方面可以威脅到社會?在我們身邊充斥著各種各樣的指責,我主要講其中兩種。首先是指責「同性戀對兒童是一種威脅」,接下來我會討論更為廣泛的一種說法那就是「同性戀是對婚姻和家庭的威脅」。
關於同性戀對兒童是一種威脅的論調,多半意味著如下幾點:一是說同性戀現在的曝光度越來越高,孩子們長大之後會越來越有可能變成男女同性戀。必須首先強調:這種說法是徹頭徹尾的無稽之談。即使如此,這種論證本身也是個循環謬誤。你不能去先說之所以某件事是壞的,是因為假設我們允許它,其他人就也會跟著去做,上面的論證依然不能解釋為什麼這件事是壞的。就好像如果我們允許玩高爾夫球,那麼更多的人就會想去玩高爾夫,可高爾夫壞在哪裡?這種論證放到哪裡都是一樣站不住腳。
接下來是另外一個版本,指責同性戀之所以是兒童的威脅,是因為同性戀者,特別是男性,會有更大的可能性成為戀童癖。我再次強調,沒有絲毫證據支撐這種論點,因此這是無稽之談。
不過我也想請你們來想想這一點:當一個異性戀者做了一件惡事,比如猥褻兒童,強姦女性,犯下嚴重的罪行等,我們都不會去覺得這和他的異性戀性取向有關。可是當我們從報紙上讀到一個男人猥褻一個男童的時候,大家的印象卻往往推及整個同性戀人群。如果你想打擊虐童犯罪,我全心支持,虐待兒童是個非常惡劣的事情,但我們不能把這和發生在兩個自願的成年人之間的事情混為一談,一旦混淆了這兩者,不但會讓無辜的人群承受無端中傷,更讓我們的注意力從一些對兒童真正的威脅上轉移開,這才是非常值得嚴肅關注的問題。
接下來有些人開始繞開兒童問題,而是開始指責同性戀是家庭的威脅。我在全國各地巡迴演講,為同性婚姻呼籲辯護時,總是聽到這種論調。我必須承認,對於這種論調,我常常搞不懂:你們是否覺得,一旦我們支持同性戀的情感關係之後,異性戀者就會停止他們的異性戀關係,轉投到同性戀關係中去?聽起來難以置信。異性戀對同性戀的反應會是這種么:「嗨,這不公平,憑什麼他可以是同性戀而我不行?」
異性戀的人,依然會繼續自己的異性戀情感關係,這是件好事。而我們也應該一邊支持他們,一邊承認異性戀情感關係並不是對每個人都適合。事實上,我進一步想說,這種論斷不但錯誤地把同性戀者作為替罪羊。而且,比起它反對的同性戀來說,這種論斷本身才是對家庭更大的威脅。
我再說一個故事,很多年前我住在紐約,有位喬先生,他已經娶妻並且生了幾個孩子。他們全家和我都在同一個教會相識,然後某天晚上,我在一個同性戀酒吧碰到了他。一開始我幾乎不敢相信那是喬,因為那怎麼可能是喬啊?他已經娶妻生子了!不過每次我朝他望過去的時候,他都試圖遮住自己的臉,這種動作反而欲蓋彌彰。我徑直走過去,拍拍他的肩膀說:「喬,你為什麼來這裡?」年長我十歲的喬開口回答我,他說在他成長的那個年代,做一個同性戀者是根本不可能的。在他身邊有無數的壓力逼迫他去做「正確的事情」,也就是娶妻和生子。但對他來說,這一切都起不到什麼好作用,所以他一直過著雙重身份的生活。我在此並非想去替他這種做法辯解,這並不是件好事情,我沒經歷過他那些壓力和艱辛。我並不知道他有過多少艱難的掙扎。我也沒有足夠的認知可以對這種情況做出客觀和有見地的評價。但是我確實想說,如果我們簡單地承認「異性戀婚姻並不適合每個人」這個事實,也許像他這樣痛苦的例子會變得越來越少。當我們硬把一個人推到他無法適應的牢籠里的時候,我們做的並不是一件善事。我們對同性戀者做的不是善事,對他們的婚姻配偶做的不是善事,對他們的孩子做的也不是善事。
OK,接下來的話題是今晚要討論的第四個也是最後一個論點,指責同性戀之所以有錯,是因為它是「非自然的」。這話可以解釋為很多種不同的含義。什麼才是「非自然的」?某種程度上,衣服就是一種「非自然的」東西,建築也是一種「非自然的」東西,但是感謝上天,我們不會因此就去赤身裸體風餐露宿。所以當我們說同性戀是「非自然的」的時候,我們到底在指什麼?
而且,「自然」還是「非自然」真的重要麼?「非自然」,那又怎麼樣?看來我們得為「非自然」找到些跟道德相關的註腳,不妨看看當人們提到「非自然」的時候他們指的是哪些不同的東西:他們會把大部分人不去做的東西,也就是比例較低的事物,視作「不自然」。這不假,大多數人都不會去開展一段同性戀的情感經歷。同理,大多數人也不會去彈奏曼陀林琴,大多數人也不會去駕駛飛機,大多數人也都不會去讀梵文。事實上是,大多數人不去做某件事情,並不意味著這件事本身是錯的。所以,這與道德無關。
人們還把什麼視為「不自然」呢?他們也許會指,動物不去做的事情,就是「不自然」的。我住在德州的時候,曾有個立法委員沃倫奇松,喜歡利用這個論調來譴責同性戀。他這麼說:「同性戀是非自然的!動物們不這麼做!」
——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們的道德標準是由動物來提供的?
特別是性的道德這個領域。咱們想想,動物是不會成為州立法委員的,或者換個角度說,我們能把沃倫奇松先生關進籠子里么?更進一步說,想想這種指責的前提,我在此向你們承諾,我當著你們這幾百名觀眾來承諾這點,我保證說到做到。以後如果我有機會在公開場合見到沃倫 奇松,我會坐在地上,像動物一樣蹭他的腿,讓他徹底清楚我們的道德標準從來都不是動物提供的!
退一萬步說,即使真的動物能決定我們的道德標準,同性戀也不是一個問題,因為動物不但會有同性性行為,而且還會有牢固的同性戀情感關係。我總是能看到別人給我發這種小視頻,你會在報紙上讀到關於「中央公園的同性戀企鵝」的報道,這可不是我編的,還有「拉拉海鷗」,不會吧?這些海鷗難道剃短髮穿涼鞋么?這意味著什麼?這事情在科學研究上很吸引人,但完全不足以解答我們在道德上的爭論。
有另外一件事也是在科學上頗多辯論,但同樣無法給我們在道德上的爭論以答案,那便是「塑造我們的,究竟是先天還是後天?」(譯註:Nature vs. Nurture之辯)。想知道我說的是什麼意思么,我當年剛開始做現在的事情的時候,有很多針對大腦下丘腦部分的科學研究,那時候聽到了很多關於這個問題的爭辯。好像人們馬上就立刻分成了兩個清晰的陣營:支持先天論的一方說:「同性戀生來如此,因此這就是自然,因此這毫無問題。」而另一方則說:「不,同性戀是個選擇,因此它是不自然的,因此這是錯的!」
我認為雙方的論證都很糟糕。咱們一個一個說:「同性戀生來如此,因此這就是自然的,因此這毫無問題。」首先,我根本不記得我出生時世界是個什麼樣子,你們也一樣不記得。我們最多可以說「從我可以回憶起來的時候開始,我就有這種情感感受了」,我的意思是,我們不能通過自我反省的方式來看到自己的基因組成。
你長久以來一直有這樣的情感感受,好,不過,僅僅因為你一直有這樣的情感感受,並不意味著你需要將其付諸實施,從我記事起,我大概也有過比較暴力的念頭,但是如果我現在開始向前排觀眾揮拳,你可不會用「他生來就愛打人,因此這毫無問題」來給我做辯護。我們不會用某種行為的緣由,或者這種行為的傾向來源,來評價這種行為是否道德。
另一方的說法是:「同性戀是個選擇,因此他是不自然的,因此這是錯的!」當這些人說「同性戀是個選擇」的時候,他們想表達什麼?在這種情況下, 「性取向」和「性行為」之間的區別看上去很適合來佐證這種觀點,他們也許想表達:同性戀的性取向是一個選擇。而正是因為我們有了這些情感感受,他們這種說法就不攻自破了。
在座哪位的情感感受,是自己選擇的?——不管你是否曾經奮不顧身地愛上某人,你都可以這樣問自己。也許吸引你的是一個已經有家室的人,也許你自己已經成了家卻心屬第三者,也許你愛上的人對你避之唯恐不及……對某人有了情感感受,拚命克制,卻難以自拔,我們都曾有過這種經歷。反過來的事情也常見:我們難以愛上某人,卻希望自己能產生感情:「那個人真是個好人,我們交流得很愉快,可是為什麼就是沒有化學反應呢?」我們對自己的情感感受,無法收發自如。正因為我們沒有那種直接的控制機制,來控制甚至只針對特定某一個人的情感,那又怎麼能說我們可以有控制機制,來控制針對男性和女性這兩個特定人群的情感呢?而且,在一個傾向於污名化和侮辱同性戀的社會裡,又怎會有人蠢到「選擇」做個同性戀呢?這在邏輯上是說不通的。
他們聲稱「同性戀是一種選擇」的另一個可能的理由,是他們想表達「同性戀行為是一個選擇」,如果他們這麼想,那麼對他們來說只有一個最合適的回答方式——「廢話!當然!」「廢話」這詞是我們的哲學專業名詞,你可以記在筆記里。沒錯,行為本身是一種選擇。我們總不會稀里糊塗地就和路人甲在一起過一輩子吧。
我們是在做出選擇,但這不能因此就推論出我們做出的是好選擇或壞選擇。同樣道理,也不能推論出究竟是個「自然的」選擇,或是個「非自然的」選擇。咱們類比一下:我大概是生來就是個右撇子,總是用右手寫字,我家裡的每個人也都是右手寫字,不過如果我打算用左手拿起筆來開始寫字,你總不會對我說「這不自然!你是個罪人!」吧?在歷史上曾有一段時間,人們會這樣說。甚至用左手寫字的人會被燒死,今天看來無疑夠瘋狂。但這與為什麼人們用左手寫字無關無論左手寫字是基因決定,還是幼年習得,都與這無關。亦或是一是興起為之,全都無關。因為科學上的左右兩方意見,不能用來為道德定高下是非。
當人們提到「非自然的」的時候,還有哪些所指呢?也許他們想以源自亞里士多德和聖托馬斯阿奎那那個時代的自然法則傳統觀點為佐證,來表達這種觀點:「我們身體的每個器官都有著某種「自然賦予」的功用。」比如雙眼用來視物,雙耳用來聆聽,我們的生殖器官用來生育繁殖。而在「自然賦予」的功能之外,使用你的器官,就是「非自然的」,也就是錯誤的。
這種論調的漏洞很多,我們很多器官都是多功能的,我可以用我的嘴聊天、歌唱、呼吸、舔郵票、吹泡泡、親吻一位女士——或者親吻一位男士,如果你要說前面幾項都是「自然的」,只有最後一項「不自然」,這種說法未免過於武斷了吧。如果你認可舔郵票雖然是「不自然的」,但也沒什麼道德問題的話,那麼「自然的」還是「不自然的」和道德又有什麼相干呢。
那麼,生殖器官呢?很顯然,生殖器官的一個功用,是生育。大家都認可基本的生理常識,那麼生育是它唯一合理合法的功用么?
異性戀者常常發生性行為,不想生孩子的時候會上床,暫時不想要孩子的時候也會上床,已經有了孩子,不想再繼續生的時候會上床;甚至沒有生育能力的時候也會上床。這是為什麼?是因為除了生育孩子之外,性行為還有別的目的:建立或者表達親密的情感,向愛人示愛等。
即使是羅馬天主教廷這樣一個非常保守教條、律令森嚴的組織,也允許沒有生育能力的夫婦結婚,並且發生性行為。也允許懷孕期間的女性,同她們的丈夫發生性行為,即使明知這種性行為不會以生育為結果。為什麼?因為他們也認可「性」有著多元性,多種目的構成了統一的「性」這個概念。那麼,如果對於異性戀者來說,不以生育為目的的性行為是可以接受的,為什麼同性戀者的性行為就是不可接受的呢?
我們還可以以別的器官來類比分析,比如消化器官。消化器官的功用是什麼?吸收營養和吸收水分。那麼,大概每當你在吃東西或者喝東西的時候,它的任務就是把營養和水分帶入人體。這位先生您在喝東西吧,瓶子能否借來一用?接下來是我們的觀眾互動環節,這是一瓶健怡可樂,以下成分低於2%……可以說健怡可樂里根本沒有什麼營養。你為什麼要喝它?僅僅是因為味道么?想來你喝它多半是為補充水分,因為它可以讓液體進入(而不是流出)你的身體,是這樣么?不,你喝它是因為健怡可樂里含有咖啡因,而咖啡因實際上是一種利尿劑,它的作用反而是讓液體流出你的身體。所以咱們運動的時候不該喝咖啡因飲料。同樣所以你喝了咖啡因飲料之後你會更多地排尿。那麼,我們都知道吃和喝的意義在於吸收營養和水分,是消化器官的功用,(而你喝可樂,就違背了這種功用)。把它拿回去,你這個變態!
你們竟然笑得出來,我要告訴你可怕的事實:(模仿反同性戀者的口氣)喝健怡可樂的這種「非自然」的變態正在課堂上教書,在街上閑逛!
你們都笑了,這很好,因為你們聽懂了我要表達什麼。當我們堅定地信仰「器官都有其「自然賦予」的功用,否則就是「非自然的」,是錯的」這種邏輯的時候,我們就會鬧出這種笑話。
老實說,當我聽到別人說「同性戀是「非自然的」的時候,他們常會換種精心打扮過的說法:比如「同性戀很噁心,同性戀讓我心煩,同性戀令人作嘔」。我並不懷疑這一點,很多人對同性戀有著類似的感受。也許你也是其中之一,這沒什麼大不了。
我們身上都會產生感受,很多東西都會讓你感到噁心。不妨設想一下,把鱷魚蜥蜴當成寵物可能讓你感到噁心,吃西蘭花香菜松花蛋可能讓你感到噁心,打掃洗手間可能讓你感到噁心……就在我今晚演講的地方,韋恩州立大學,這裡有中西部最大的供科學研究的遺體儲存機構。我的學生里很多人都參與到遺體研究項目中去,他們都會接收倫理培訓,他們會定期觸碰死者的遺體。在我看來真是令人反胃。他們把論文用手交給我的時候我真是不舒服。但是,一種事物讓我不舒服或者讓我們大多數人反胃,並不等於它就是錯的。退一萬步說,我們也僅僅可以對其作出美學的判斷,而不是道德的判斷。
好,我們說到哪裡了? 我們已經分析了最常見的一些反對同性戀的論點。還對你們詳述了為什麼我認為這些觀點都站不住腳。那麼真正的問題是什麼?今晚我想以此討論作結。應該說,我會討論的是真正問題的各個部分,因為我不認為問題是個簡單的問題,也不認為會有個簡單的答案,問題非常複雜。
一部分的問題在於我剛剛討論過的,同性戀會讓一些人不自在、不舒服。要知道,我們常常在面對自己不熟悉的事物時,感到不自在、不舒服。而當我們在討論到性的時候,這種情況更容易發生。
請回憶一下你第一次聽說「性」這件事的時候,我還記得我父母給過我《小孩從何而來?》這本讀物,大概兩年前吧。我學得很快哦。不開玩笑的說,我那時候還是個孩子,我父母給了我這本書,我從頭到尾開始讀:「兩個人彼此深深相愛……」很明顯這個前提很關鍵,我那時候生怕愛媽媽太深了,導致她懷孕。結果她真的懷了我妹妹的時候,我都驚慌失措了。我還記得我開始讀這本書的時候,翻到了這樣一頁:「需要把%¥&放到%¥#@里,然後&……%#!!!???」
不管我是不是一個同性戀小孩,「性」對那時的我來說都真是件見鬼的事情。想想吧,兩個人,脫光了衣服,互相摸來摸去,還要交換體液……當你親身實踐「性」的時候,你會慢慢了解它。可是,作為一個抽象概念的話,「性」確實是個怪東西。同樣道理,當人們碰到「同性戀」這個陌生概念的時候,很多人都會停留在「那真是件怪東西!」這階段(而無法通過實踐去了解,因為他們是異性戀)接下來他們會把「那真是件怪東西!」解讀為「那是錯的!」
所以,如果這是導致歧視的真正問題所在,或者說這是真正問題的一部分的話。我們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呢?我是否應該建議異性戀都嘗試一下同性戀行為呢?我看不錯——但是不行啊!我想,解決歧視問題的很重要的一部分,是讓異性戀人群能夠真正地了解同性戀人群。因為只有這樣,我們才會真正懂得我們都擁有相同的希冀和夢想,相同的恐懼和挑戰。
聽起來很簡單,但做起來卻很難。它難在賦予我們每個人肩上一份責任,就如同家庭作業一樣。異性戀朋友的責任是,稍微克制一點不自在的感覺,來和同性戀、雙性戀朋友進行交流。有異性戀朋友跟我說:「同性戀對我沒什麼大不了,我看過同志電視劇《威爾和格蕾絲》」好極了,不過我指的不是那些文藝作品,我指的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和他們的生活。
同樣,我們同性戀和雙性戀朋友們的肩上也有著一份責任,因為如果我們想教會異性戀朋友如何了解我們,首先要走出禁錮自己的「柜子」。「走出柜子」對我來說,不是指在周末去同志酒吧,而是指誠實地面對自己。這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事實上甚至不是一件足夠安全的事情。也許你心裡還沒有準備好做這件事情,但「走出柜子」真的太重要了。它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讓你直面問題所在。
說到這裡,很多人可能會對我說:「你讓我懂了不少,但是你現在開始鼓吹同性戀展示自我,這讓我很不解。」幾天前,我收到一封郵件,一封非常友善的郵件,標題是」尋求理解「我相信寫信人是真心想要尋求對於同性戀的理解,他寫到:「如果你對自己是同性戀的事情感到很自然,那為什麼一定要公開地去表露這一點呢?」「為什麼要讓大家都知道這一點?我不太懂為什麼同性戀朋友都要這麼公開和張揚呢?」
我以前就聽過這類問題,而第一個問出這種問題的,是我媽媽。
很多年前我剛和父母坦陳同性戀身份的時候,我們常常會有深入的長談。我還記得其中有那麼一段談話——或者稱之為爭吵也行——畢竟我們沒打起來。我媽媽說:「我真搞不懂為什麼你非得如此公開自己的性取向?你爸爸和我從未這麼張揚公開過自己的性取向!」請諸位回顧一下這句話:「你爸爸和我從未這麼張揚公開過自己的性取向!」說這句話的人,不但公開清楚地陳述了自己是異性戀這個事實,她甚至還公開承認自己進行過不止一次性行為。
異性戀朋友們每天都在做這樣的事情,他們談論自己的妻子,談論自己的丈夫,談論自己的男朋友,談論自己的女朋友,談論自己暗戀的人——這做法再正常不過。而當我們做完全相同的事情的時候,我們就變成了「自我標榜」、「小題大做」。這顯然是雙重標準,這顯然不公平。
在此我並非是想批評我媽媽,因為這麼多年來,事情改變了很多,她也在成長。在這個問題上,我的父親和母親都非常寬容和通情達理。幾年前我和我的同性伴侶回家過聖誕節,他們老兩口帶我們去他們非常熟悉的飯館吃飯。我父母都能叫出那裡所有的服務員名字。席間我媽媽看到一個認識的女服務員走過,她對她說:「哦,珍妮,來這邊,我想讓你認識一下我的兒子約翰,和他的愛人馬克。」我當時差點把嘴裡的飯噴到桌子對面,老天啊,我媽身上發生了什麼?那真是個充滿了戲劇性的瞬間,它的張力在於,我媽媽的話對我來說,意味著「我們不會把我兒子是同性戀這件事看做是需要遮掩的小秘密,沒必要」她的話非常簡單:「他的愛人馬克」,她沒有說「他的朋友」或者「他的室友」你甚至能從這話里聽出言不由衷的雙引號來:他、的、「室、友」。
「他的愛人」僅僅幾個簡單的真實字眼,就打碎了慣常的禁忌,它如此美妙,如此重要。但是,這話的重要性不僅僅針對席間的我們,它對我們的後輩同樣重要。
同性戀人群的一個很有趣的事實是,同樣作為一個少數群體,我的孩子並不會生來如我。我想說的是:黑人的孩子是黑人,猶太人的孩子是猶太人,而任何人,都可能有同性戀孩子。有時連激進的反同性戀族群也會生出同性戀子女來。我們無法用和其它少數族群相同的方法,來保護自己的孩子免於面對外部世界的敵意。和其它族群不同,我們無法讓我們的孩子從我們自身成長的經歷中獲益。我真心關切那些同性戀孩子,一半因為我也曾經是他們中的一員,身歷同感。另一半因為某種程度上,他們也是我的孩子。
我們能為他們做些什麼?我們可以教給他們父母相關的知識。我媽媽在幾年前那天說出「我兒子約翰,和他的愛人馬克」,而或許幾年後那位女服務員會有個同性戀女兒或者兒子,也許她會回憶起那天的事,然後對自己說:「科爾維諾一家也有個同性戀兒子,他們帶著他兒子的同性愛人一起吃飯,看上去他們都很自在」。這事情看起來簡單,但非常有力量,有時,小小的事能改變一切。但是,如果我們缺少道德上的勇氣的時候,這一切都不會發生。當我說道德上的勇氣的時候,我發自肺腑地想要強調它,它如此重要。
對我工作最大的誤解之一是有人會認為我是道德的破壞者,或者他們會認為我擁護的是道德相對主義,我讓人們隨心所欲,不計後果。又或者認為我給人們灌輸「道德是私人的,存乎自心,莫論人非」這種觀念。但上面的這幾種觀點和真實的我南轅北轍。
今晚我在這裡探討了這麼多,全部是基於我個人的道德信念。我對公平的信念,我對公正的信念。我堅信這個社會待同性戀者不公,這種不公正的對待不但不合理,而且在道德上謬以千里。
這一切如此扭曲:我們恨一群人,僅僅因為他們愛另一群人,我們對一群人施以暴力,僅僅因為他們生命中可貴的情感。這種不公正對待的惡果,比起兩個自願的成年人間的性關係,對道德的傷害何止千百倍?
而我今天探討的絕不僅僅是表面上看到的那些具體事例:對同性戀的毆打、同志少年馬修遭受欺凌後自盡……你並不需要我來教你分辨這些事情的對與錯。我想說的是那些噤若寒蟬的人,那些活在恐懼中的人,那些為了修築保護自己的高牆而白白浪費的天資與能量。
為什麼會這樣?僅僅因為一些人的愛與別人不同么?這種事如此惡劣,我要去阻止它,這需要我有道德上的信念。道德有它的道理,它在於構建這樣一種人類社會,在這裡我們可以繁榮發展,而其它人也有相同的機會。它是每個人都在關注的東西:無論是保守派,自由派,支持共和黨的紅色州,或支持民主黨的藍色州。我們大家所有人都有責任站出來為道德鼓與呼。
我在此清晰明確地的表達我的觀點:我非是讓你不再進行道德判斷,也非是讓你對自己的道德判斷三緘其口。我非常擁護人們做出他的道德判斷。我在此懇請大家,請你們做出道德判斷時,務必不可缺少理性的思辨。我懇請大家在評判別人之前,不妨設身處地,換位思考。我懇請大家在評判一個人的時候,著眼之處不再是他愛了誰,而是他心中是否有愛。這是我的道德觀,這是我的「行事態度」。
感謝你們今晚耐心的聆聽,我很榮幸有你們在,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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