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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征地而失地的農民未來在哪?

中國目前處於快速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當中,全國失地農民以每年200多萬人的速度增加,據推測若中國未來的城市化率達到50%,2000-2030年30年間佔用耕地將達到5450萬畝以上,失地和部分失地的農民將超過7800萬人。政府徵收行為具有強制性,而很多農民不願意土地被徵收,並由此產生抵觸心理,往往導致拆遷維權上訪等一系列問題,引發土地衝突,帶來額外的經濟成本和社會成本。而從農民的視角出發,對究竟是什麼影響農民征地意願的因素了解的太少。顯然,了解農戶征地意願及其影響因素,對於優化征地行為和完善征地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為什麼我的眼裡常含淚水?因為我對這土地愛的深沉。」不論城市、鄉村,每一塊土地都有自己的語言、美麗與自信,值得土地上的人們留戀,同時也能承載人們的夢想。為什麼農民不願意麵對征地拆遷?現實中存在對農民的拆遷補償少,缺乏合理完善的拆遷補償安置機制等多種原因。首先來聽聽農民自己怎麼說:

  「我們被征走的耕地,加上賠青費在內每畝補償三萬一千元,不管你願不願意,都得把地賣給他們,只有土地補償款,沒有社保、低保等方面的安置;我們家有五口人,共四畝地,被征走三畝多,現在打的糧食不夠吃,沒了土地,年輕人都出去打工了,像我們這樣上了年紀的,只能在家吃老本,那點拆遷補償費早就花完了。」

  該村另一村民稱,「我們和白庄村被征走土地一千多畝,征地時,承諾的很好,征地後,什麼也不管;我們以前種些糧食、蔬菜,搞些養殖,生活基本還過得去,現在地都沒了,日子過得艱難。因為沒有經過任何培訓,佔地企業根本不用我們這些當地人做工,村裡一些失地的老年人確實可憐,七、八十歲了還頂著烈日在馬路上掃地,除非癱在床上,否則,根本沒人管」。

  從農民的表述中我們不難看出有幾個關鍵的原因是農民不願意進行征地拆遷。

  一、本身心中就是不願放棄土地,這甚至與是否已進城生活,是否有穩定職業無關。

  遇到的一個典型的極端例子,是一位已舉家遷住城市,有穩定生意,資產上千萬的「農民」,仍然不肯放棄農村的土地,甚至在拆遷時拒不接受任何賠償條件,堅決當釘子戶。土地被農民視為長期的生活保障,那位「農民商人」不肯放棄土地的理由就是,萬一將來城市經濟形勢不好,生意不好做,還可以回家種地。自從國家取消農業稅,又陸續出台一系列惠農補貼政策,土地對農民而言已帶有福利性質,讓農民難以割捨。

  二、是城市生活成本太高,農民經濟基礎薄弱。

  農民收入低,農民家庭收入以務工收入為主,但受限於教育水平、年齡等因素,主要從事的是建築業、餐飲服務和工廠流水線等低端體力型工作;工資待遇低,且與年齡增長成反比,隨時可能失業。隨著中國城市過度膨脹,城市生活成本急劇抬升,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後,產業凋敝,大量農民工返鄉,農民已經感受到城市經濟的脆弱,不願進城和不肯放棄土地,就是這一心理的反映。

  三、最關鍵的原因是土地徵收的拆遷補償價格太低,失地之後的後續保障缺失。

  征地拆遷的拆遷補償都是根據各地的具體政策來規定的,國家不可能具體的定一個統一的拆遷補償標準,這不可能也不現實。當地政策文件下發了,還有一個解讀的問題。拆遷方為了拿地,總會朝著有利於自己的方向解讀。土地政策這麼複雜,農民哪裡鬧得清楚,而且沒有尋求專業拆遷律師的幫助,絕多數人一邊聽著拆遷方的忽悠,一邊總覺得有哪裡不對。最後地被拿走了,和拆遷方往往也不知如何爭辯。而且,征地的人往往能言善變,政策文件頭頭是道,地方發展的大計娓娓道來,農民們看起來自己的地沒了還是應該的,而且國家已經對自己照顧有加了,心中自然窩火。征地的出於各種原因往往勢在必得,常常人多勢眾,聲勢浩大。征地過程中涉及利益很大,面對失地的恐懼,看著不多的拆遷補償,矛盾衝突自然就難免了,農民自然恨不能不要遇到拆遷徵收。

  拆遷方將農民賴以生存的土地徵收之後,後續的保障並沒有做好跟進和完善。就比如說失地農民專項社保資金的配套專用,政府為了做好被征地單位群眾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維護社會穩定,從就業、養老等社會保障方面,社保局向用地單位收取的安置失地農民的社保專項資金。然而在很多地方,農民土地被徵收後,政府並未用專項社保資金安置失地農民。

  例如,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征地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規定,地方政府必須嚴格依法履行征地批複後實施程序,按照徵收土地方案及時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並按照規定標準和期限將社會保障費用劃入「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專用賬戶」。計入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切實安排好被征地單位群眾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而相關部門只知道收取該項資金,卻並沒有將社保專項資金用於安置失地農民,上億元民生資金長期躺在賬上「睡大覺」。

  可見,農戶征地意願不僅受政治結構、經濟水平等因素影響,其他如,是否具有非農就業技能、受教育程度、非農收入比重、被征地在養老保障中的作用等都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作用;而年齡、老人及兒童在家庭中的比重、土地所有權歸誰所有和征地權由誰決定等都具有明顯的負向影響作用。

  農戶被征地意願的影響因素眾多,涉及家庭特徵、當地經濟狀況、對征地制度的了解以及以後的生活發展等等,僅僅給予單純的經濟補償並非合理安置失地農民的有效途徑。拆遷方仍需努力提高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同時多渠道完善社會保障機制提供就業培訓、完善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增強征地後農戶可持續生計能力,讓農民更好的分享城市化、工業化成果,減少農戶對征地後可持續生計的顧慮。同時,對於失地農民身份的轉變也應關注,通過各種途徑幫助他們積極融入市民生活,更加有尊嚴地生活在法治國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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