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的自由
他之所以能制霸本區,乃是由於他有一項神奇的證明,證明自己精神不正常。這就是我們傳說中的「急性短暫性精神障礙」證書,事實上真正的證件隸屬於殘疾人證,屬於「精神殘疾」。當然了,扎啤哥未必會捅人,畢竟就算真的不負刑責,錢總是得賠的。我懷疑他這個證有沒有都是問題,因為都是只聽他說,沒人見過。
他可以放話忽悠群眾,讓人相信他殺人不用負責,起到的是震懾作用,從而沒人和他爭送扎啤的活。
民間傳說精神病殺人無刑責,這不對。精神病殺人承擔法律責任的有的是,但真犯了失心瘋,不自控的時候殺人,就不必負刑責。這不僅是現代的法律,中國古代律法嚴苛的時候也規定「因瘋殺人,罪不至死」。後頭跟著的,是「仍監禁」三個字。
因瘋殺人,按例得減。古代是尊卑社會,卑傷尊,絞監候或永遠監禁。尊傷卑,則病犯痊癒後,可准許釋放,自由活動。這和現在強制醫療病癒出院是一個道理,這本是文明的體現,然而執行上是有漏洞的。
首先,為什麼那麼多殺人犯的家屬,事後總要聲稱殺人者有精神病,並要去做鑒定呢?主要是這是塊免死金牌。
其次,強制醫療需要明確證明患者的攻擊性,因此,為了證明這位精神病人的確需要被強制看護和醫療,你必須得等他做出攻擊性的暴力行為以後,來判斷他是否真的具有攻擊性。(強制醫療程序的適用條件及相關程序)
所以說,
考慮到現實情況,就更悲慘了。絕大多數精神病人家庭是很困難的,這個毋庸置疑。因為家庭不困難的人,治好的幾率會更高。家庭困難的,你無法奉勸家屬將病人送到醫院,進行持續的治療。多數精神病人的家屬已經無奈,也早就放棄了。被精神病人打死或砍死的最多的群體是誰呢?
就是病人家屬。
所以你能怎麼辦呢?
鎖住唄。
(參考:中國「籠中人」:數十萬精神病人被家屬鎖住)
可鎖住這一舉動,又讓人權主義者很不舒服,也違背文明精神。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又規定:
醫療並沒有跟上,而且很長的一段時間內也跟不上,自由又沒有限制。那怎麼辦呢?就只好明確監護人的責任。但我們的監護人,並不能很好履行這個責任,有的是無力執行,到底還是關在屋裡,關屋裡跑出去怎麼辦?最終還是拴住,可拴住又違法了。相反的則是沒有公德,一如滿街都是放養的大小犬只一樣,咬了人也不一定找到監護人。因此,精神病人砍人事件,便層出不窮了。發瘋的砍人者,不必承擔責任,被砍的,就只好自認倒霉。民間的現狀,和文明的立法之間,產生了巨大的鴻溝。
為了避免這個鴻溝,很多地方開始搜索遊街的重性精神病人,試圖把他們送入醫院。然而很快輿論就又不願意了。(參考:鄭州攤派精神病指標 到底誰在發神經?)那又能怎麼辦呢?方法總是有的,既然不能再抓遊街的精神病,那就讓他們在砍人之後能賠得起吧!(參考:福州為精神病患買責任險獲點贊 專家:注意保護隱私--福建頻道--人民網)
在這裡,我們應該看到那些表面的,實質的,強硬的,妥協的努力。也應該看到,一個小小的擔憂背後,究竟隱藏著怎樣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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