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分鐘了解日本工作簽證
02-10
沒有接觸過赴日工作簽證的客戶,常常誤將工作簽和勞務簽證劃等號。實際上兩者相差甚遠。日本工作簽證,不是勞務輸出,而是人才輸出。工作簽證的在留資格與研修(即勞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在留資格,可以用『天壤之別『來形容。通過工作簽證在日本就職,享有日本會社職員享有的全部待遇,工作滿一定年限,可以歸化入籍,可以申請永住權,這些待遇都是研修人員不能享有的。持有工作簽證在日就職,可以投資、購買房產,愛人、孩子可以辦理家族滯在,共同在日生活、工作、學習。而研修簽證的家屬只能辦理探親簽證赴日探訪。而且,研修人員回國後,想再次去日本,幾乎無法順利辦理工作簽證,就連留學,都只有少數學校可以接收。而這些限制對工作簽回國的人員,幾乎沒有。
簡而言之,工作簽證屬於人才輸出,研修簽證屬於勞動力輸出。
一、什麼是日本工簽? 日本的工作簽證,其實只是一個總稱,它的種類很多。日本法務省批准的工作簽證至少有以下數種:01「教授」(例,大學教授)02「藝術」(例,作曲家、畫家、作家等)03「宗教」(例,由外國宗教團體派遣的傳教士等)04「報道」(例,外國新聞機構的記者、攝影師)05「經營?管理」(例,企業等的經營者、管理者)06「法律?會計業務」(例,律師、註冊會計師等)07「醫療」(例,醫生、口腔醫生、護士等)08「研究」(例,政府相關機構以及私企等的研究人員)
09「教育」(例,初中高中的語文老師等)10「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例,機械工程等的技術人員、翻譯、設計師、私企的語文老師等)11「企業內轉職」(例,由海外事務所轉職來的人員)12「興行」(例,演員、歌手、舞者、專業運動員等)13「技能」(例,外國料理的廚師、體育教練、太空梭的操縱人員,貴金屬的加工人員等)14「技能實習1號I」(例,由海外子公司等接受的技能實習生)15「技能實習1號RO」(例,通過監理集團所接收的技能實習生) 梯思維的工簽訂單多數涉及【第10項】和【第13項】。 二、日本工簽的優勢?1.可以申請永住許可(向下翻,有註解)
在日本呆滿10年,其中在日工作滿5年以上即可申請永住簽證。2.與研修簽證相比含金量更高研修簽證:相當於勞務輸出,研修滿三年後,不能續簽。回國後必須滿一年才能再次申請入日本,但是二返人員辦理工作簽比較困難,部分語言學校可能會接收。工作簽證:工作簽證可以續簽,簽證到期後回國後可以再次申請入日本,留學、工簽都可,原則上只要在日本工作期間無不良記錄即可。3.有機會學習日本現代化管理模式有機會接觸並學習日本現代化管理模式,不僅能開拓眼界,同時也能夠提高自身的能力,為日後打好基礎。4.能夠與日本就職人員享有同樣的福利待遇例如能夠享受到社會保險、厚生年金、退職補償金、一年兩次的獎金、休假制度等。5.能夠申請家族滯在簽證申請條件:配偶與子女
a.配偶者雙方在申請期間必須具有真實的婚姻關係(已經取得結婚證)b.已經在日本的配偶者一方,必須具有長期的在留資格(至少1年),具有日本國內的穩定住所(租借房屋可),遵守日本法律,沒有犯罪記錄 再留期間:長期(6個月-3年)三、日本工作簽證的申請條件? 1、最低學歷必須是大專,擁有中國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大專畢業證書,或者在日本的「專門學校」畢業,擁有「專門士」證書。絕大多數崗位要求統招大專以上學歷,IT、汽車相關的崗位,偶有接收電大、函授學歷(但日語表達能力強)的學生;2、國內現在走的最多的日本工簽崗位是銷售崗和服務崗,這兩類崗位對於人才的形象儀錶都有基本的要求;3、根據訂單的不同,需要的日語水平也不一,但絕大多數訂單都是對日語有要求的,極少數訂單因為所在項目團隊的成員問題,可能具備優秀的英語水平也是可以的。 四、申請材料(工行材料) 材料名稱1
身份證複印件2證明照片(1寸6張,2寸6張)3護照複印件4最高學歷成績單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6
履曆書7體檢報告8戶口本複印件9與會社簽訂的合同10其他根據工作不同所要求的資格證書※根據會社不同所要求一般會要求追加材料
五、什麼是永駐許可? 可以獲得屬於27種簽證資格之一的永住許可,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在擁有本國國籍的情況下,獲得在日本長期居住的權利,也可以理解為日本綠卡。永住者和定住者所獲得的特殊資格內容基本相同,但是在獲得永住許可資格後將獲得永久的日本居住權,並且可以進行房屋貸款在日本購房。由於永住者自身還屬於外國人身份,在從日本出國的時還需要辦理再入國許可,並且需要辦理外國人登陸證。 條件:日本出入國管理以及難民認定法第22條規定,以下三點作為永駐資格審核時的標準。l 素行要求:遵守日本法律,平行端正,日常生活不會給社會帶來不良影響。l 獨立生計要件:能夠支付在日本的日常生活,現有的資產以及技能能夠推斷出以後可以在日本進行正常安定的生活。l 國益要件:必須能夠認定對日本所做出的貢獻(在永駐申請時,此點將作為重點審核)。 原則上在日本連續10年以上獲得在留資格,並且其中有連續5年工作資格。※再入國許可:分為傳統再入國許可和視同再入國許可。傳統:離日本超過1年之後,到出入境管理局辦理。「再入國許可」有效期上限為五年,分「一次再入國許可」(申請費用為3000日元)和「多次再入國許可」(申請費用為6000日元)視同:在日本具有中長期(居留期限為3個月以上,不含3個月)或具有「外交」、「公用」居留資格的外國公民,持有效身份證件(護照及在留卡)離境,並自離境之日起1年內返回日本的,可以不必辦理「再入國許可」,只要在離境前的機場、港口填寫「再入國用ED卡」時,在「再入國出國記錄」欄內的「視同再入國許可」前打鉤即可。需要注意的是,利用「視同再入國許可」出境者,如果不能在1年以內返回日本,將喪失原有的居留資格,無法再入境。同時,如果在日有效居留期限已不滿1年,則需要在居留期限之前返回日本。
------------摘自【梯思維】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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