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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內務府「官商」略述

清朝內務府「官商」略述

台灣作家柏楊曾寫過一部歷史著作《中國人史綱》,在書中講述十七世紀明清交替時代的篇章,曾對比出兩朝內廷人員規模和各項開支用度,其中羅列出宦官數量,明末多達10萬人,清初只有500人,後者僅為前者的0.5%,用這種對比來說明明末的鋪張揮霍和清初的簡約樸實。隨後就有人反駁,拿前朝末世對比後朝初興太不公平了,要比就該比兩朝相同的階段。但真是查找出清朝末期的宦官數量,直到1912年末代皇帝溥儀宣告退位,宦官也不過3000多人,依然只有明末的3%。這就能證明清朝始終堅持「簡約」的宮廷用度嗎?

這種對比方式存在的最明顯缺陷,是漏掉了清朝一個叫內務府的部門。清朝的確吸取了明朝閹宦干政的歷史教訓,不過他引以為鑒的方法,是把明朝閹宦該辦的事都交給內務府去辦了。明朝公公們自稱「皇帝之內官」,清朝內務府包衣也是「奉天子之家事」,從字面上看並無不同。但是不能就此把內務府直接理解成明朝宦官機構的替代品,這些只是內務府職能和內務府包衣身份定位的一部分。清朝興於關外白山黑水,以牧獵採集的馬市貿易經濟和帶有濃厚部落軍事民主色彩的八旗制度起家,如此特殊社會體制也表現在內務府的組成結構、人事安排和收支用度上。內務府轄下的掌儀司、上駟院、織造處、各地圈佔皇莊等,在明朝就有名稱類似或職能相同的部門;而會計司、廣儲司、打牲烏拉等則是獨創的部門。限於篇幅,筆者不對這些部門的設置職能展開詳述,但既然本文是講述清代晉商興衰的,不妨就把焦點集中在「權」和「錢」倆字上,略述內務府在這方面體現的特色。

提到內務府,還能聽到「上三旗」、「包衣」這些特定名詞,內務府主要人員就是由八旗里上三旗(兩黃旗、整白旗)所屬包衣旗人組成,最高長官為總管內務府大臣。這種人員任命方式可以追溯到還在關外之時,是清太宗皇太極打擊旗主旗權,強化皇權的產物。八旗制度是典型的槍杆子裡面出政權,滿洲貴族的話語權和各自軍事實力的強弱成正比。皇太極剛繼位時僅僅是整白旗旗主,不具有軍力優勢,他施展權術,先指使自己的兒子豪格掌控鑲白旗,再採取雷厲手段逼死整藍旗旗主莽古爾泰,又經過調換旗色和順治親政後追罪多爾袞擅權的兩個過程,最終形成皇帝親率上三旗,同姓血親旗主分領下五旗的規制。

八旗每個旗下都有數量不等的包衣旗人,出身也是滿漢蒙朝各族皆有,在此要注意的是對「包衣」身份和他們的自稱「奴才」該怎麼理解。有些說法都習慣統稱「包衣阿哈」,但無論是滿語語意還是實際運用當中,二者都有很清晰的分別:包衣的定位相當於部曲、家丁,阿哈才是奴隸、農奴。皇太極為鉗制下五旗旗主,還一度採取鼓勵告密的策略,無論是普通旗人還是包衣旗人,只要發現本旗旗主有私款謀逆,誹謗聖上,對有損他們個人利益的國策口出不遜等等言行,都可以向皇帝告發,一經查實必予嚴懲,告發者可以受賞從原屬旗下分出,成為正身旗人或編入上三旗。他做出的另一項政績是效仿明朝六部官制,對清朝政權結構進行必要改革,淡化部落血親色彩。既然他帶頭借鑒漢制也就要重用漢人,為了不過分刺激滿洲貴族,也是採取變通方法:把下五旗里一些已經成為包衣,很有才幹抱負的漢族文人、投降明朝官吏和被俘明軍專門收攏到上三旗內,這樣一來他們依然是包衣身份,但已經成為皇帝家臣。比如說原明朝薊遼總督洪承疇,他在1640~1642年的松錦會戰中被俘投降,成為清初平定江南地區的重臣,在一些介紹他生平的泛泛文字中,都說他是漢軍鑲黃旗人,其實他是內務府鑲黃旗漢人包衣。皇太極給他這個身份,並非鄙視不能守節的「貳臣」,恰恰相反,還是特別看重他的表現。松錦之戰是一場惡仗,前後歷時三年,清軍付出極大代價才取勝,滿洲貴族在戰後普遍持有殺俘泄憤的想法,洪承疇被編入內務府包衣,就順理成章得到了皇太極的保護。「雖自稱為奴才,而內可為部郎,外可寄疆宇,其身份自非宮監可比」。

洪氏的這種待遇,在清初非常普遍。清軍剛入關,滿洲人在語言和文化上都與中原漢族文化無法兼容,更缺乏統治經驗,非常依賴漢軍旗人和漢人包衣發揮作用,委派他們出任中央六部要員和地方各省封疆大吏。到了康熙皇帝在位時,他們當中已經有不少傳承三、四代人,滿化程度極深的世家,如李永芳家族和佟氏家族。有了權自然就有了財,內地一些公認油水豐厚還安逸舒坦的肥差就被他們瓜分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紅樓夢》作者曹雪芹的祖父曹寅,極受康熙皇帝恩寵,以內務府整白旗包衣身份出任江寧織造和兩淮巡鹽御史,成為人人羨妒的鐘鳴鼎食之家。

內務府管理的是皇帝的私產,又稱內帑。明清兩代的皇帝在怎麼使用內帑,如何花錢掙錢的態度也頗為迥異。明朝皇帝,尤其是嘉靖和萬曆,堪稱出了名的鐵公雞。《明神宗實錄》記載著這麼一件事:明軍在1619年的薩爾滸戰役中慘敗,遼東局勢急劇惡化,亟需錢糧餉銀,大臣們多次奏請萬曆皇帝撥出內帑,後者就是無動於衷,性格剛直的遼東巡按張銓實在看不下去,擬了一道措辭非常尖刻的奏本,「……陛下內廷積金如山,以有用之物置無用之地,與瓦礫糞土何異?發帑之請,叫閽不應;加派之議,朝奏夕可!」相比之下,清朝皇帝顯得特別大方,經常動用內帑賞賜滿漢功臣勛戚,接濟八旗人丁,為來京值年班的各盟旗蒙古王公和喇嘛們修驛館,資助蒙古地區修建喇嘛寺,給王公和活佛撥恩賞銀,在每逢年節時還給下屬特意撥出過節犒賞銀。

清朝皇帝能這麼痛快地往外掏錢,前提是他先得有錢,要想有錢就要掙錢,說起這掙錢的本事,又把明朝皇帝甩開一大截子。在為內帑掙錢方面,清朝皇帝也是既有和前朝相似的地方,也有自己的獨創。圈佔皇莊,從鹽稅、關稅中提成,這些都是前朝皇帝採用過的手段,通過這些渠道獲得的收入,只佔清朝內務府收入的很小一部分。明朝直接從農民田賦當眾抽取一部分稅收銀歸入內帑,這種方式清朝更是根本不採用。清朝內務府最大的收入來源有兩項,第一是通過行政手段對邊疆地區的優質特產資源加以壟斷,通過內務府專賣制度獲取厚利。廣儲司是內務府轄下專門負責收納邊疆物產的部門,在康熙中後期的年收入維持在40~50萬兩銀子,主要營收來自清朝起家之地盛產的參貂香珠茸和蒙古地區出產的畜產毛皮。大清帝國在十八世紀前半葉致力於開疆擴土,得益於清軍對準噶爾、西藏和回疆取得一系列軍事勝利,廣儲司的物產單冊里又陸續增加了阿爾泰金砂、和田玉石,俄羅斯輸入的高級毛裘、中亞諸藩進貢的織毯、南洋列國進貢的象牙犀角……到乾隆晚年,營收已超過260萬兩銀子。

這裡面最顯著的還是人蔘,不斷萎縮的野生人蔘資源在乾隆朝前期就已無法滿足旺盛的消費需求,乾隆晚年,盛京和吉林的八旗將軍已經採用人工培育方法,用秧種應付貢參定額。即便如此,上等人蔘在道光元年還是達到了每斤6500兩銀子的高價,若不考慮白銀匯率變動因素,對比萬曆時期,時隔二百年,參價膨脹約60~100倍。這等駭人天價,就算富貴人家也承受不起,明朝末年還能輕輕鬆鬆論斤買參的江南殷實大戶,到了康乾盛世也只能以兩、錢稱重,微量購入了(和野人蔘情況類似的還有長白山、興安嶺出產的原麝麝香,野生雄性原麝在春季自己用蹄子剔掉的香腺囊是香中極品)。

第二就是直接從事商業投資,讓錢生錢。兩淮鹽業和販銅是康熙年間公認的賺錢買賣,經過康熙授意許可,內務府提出銀子,「借撥」給鹽商,規定好年限和利息,鹽商依照約定分年償還或到期後一次性償清。他們不僅要歸還本息,還要從賺取的利潤里划出一部分作為盈餘銀,以「報效」的名義上繳內務府,表示對皇恩的答謝。這種交易儘管表面上打著一借一還的幌子,本質就是投資經商。有清一代,販鹽、當鋪、錢莊、古玩……凡是社會上收益豐厚,又需要大量流動資金,具備高投入高回報特徵的行業,清廷不僅通過內務府積极參与,還鼓動八旗軍民以俸銀一起參股,從中賺錢生息,正好可以解決八旗生計問題,又能減輕國家財政負擔。明朝朱姓皇帝是農民出身,對商品經濟的意識很懵懂;清朝皇帝是在遼東馬市上做邊貿起家的,在這方面就表現的特別靈活機動。

清帝熱衷經商生財,但肯定不便自己親自出面,而是物色一些即有能力還要值得信賴的商人代為操辦,這就涉及到前文已多次出現的特有稱謂「八旗買賣人」、「張家口買賣人」。「買賣(maimasambi)」是一個從漢語借代來的滿語詞。滿語里表示做生意的原有詞是hudasambi,滿族人當初在遼東馬市和漢人做生意,接觸久了,覺的漢語「買賣」不僅聽起來音節簡單,還易懂易記,乾脆直接引用過來。努爾哈赤還沒起兵反明之前,他在馬市上經營參貂貿易的規模就很大,已經開始聘用代理商,漢軍佟氏家族就是其一,因此八旗買賣人的出現時間比清朝建立時間還早。

在買賣人中,是滿人的就叫「買賣諸申(maima jusen niyalma)」,是漢人的就叫「買賣尼堪(maima nikan niyalma)」。買賣人的民族出身與他們在內務府的身份定位之間沒有關聯,對此可以用「始終如一」四個字歸納——本來就是旗人或包衣旗人,哪怕生意賠的一塌糊塗被革職拿問,依然是旗人或包衣旗人;本來是漢族商人,投充內務府被任命為買賣人,甭管生意做得多大多好,還是漢人。這也就是說,象介休范氏這種在清初就依附清廷的晉商,儘管在外人看來有「皇商」這麼漂亮的大高帽子,也立有若干重大功績,卻始終沒有旗籍,沒有被八旗集團正式接納進去。清朝皇帝很清楚這些晉商主要是為圖利才攀附八旗,就只發揮他們的商才,達到因材用人的目的。

即便獲得買賣人的身份,也不意味著就能一步登天。從順治朝開始,內務府對買賣人就有一套評審考核制度,以經商財力、效力年限、往年累積創收銀兩數額和某些額外的「功績」作為綜合評判依據,將買賣人分為三等。買賣人也不是終身制,生意做的不好,出現巨額虧損和貪污私吞行為,照樣會被裁撤,重者還會被抄家沒產治罪。這也就能解釋為什麼在康熙三十五年之前,清廷只談及張家口買賣人,卻從未單獨說起介休范氏了:彼時范氏投靠清朝的時間短資歷淺,自身財力也不雄厚,對清廷的貢獻不算顯赫,在內務府被列為級別較低的買賣人。類似范氏這種緊密依附八旗集團但又沒有被吸收進八旗集團,以清廷為靠山從事經營活動的官僚商人,若有讀者一定要求給他們的社會身份做個定位的話,筆者認為:他們就相當於晚清時出現的買辦,晚清買辦是為外國洋行代理在華貿易的中國商人,俗稱洋買辦;以范氏為代表的張家口晉商,就是清朝前期的皇家買辦了。

「有些生意,未必是有錢就能做的;有些人沒錢,照樣有人找他們做生意;用錢就能買到的東西,才是最便宜的……」凡是在當今社會上經受過一些歷練,略知世故的人,應該都能對這幾句話有所感受。拿這些話評價清朝的包衣旗人和買賣人也特別合適,二者同隸內務府職下,既有相似的交集,也有不同的並集。包衣既有權還有錢,買賣人通常只從事和掙錢有關的事務。和前朝一樣,清朝官場也不允許在職官員經商,但內務府包衣除外,他們都是有品級的內廷官,既然是天子家臣,就有為皇帝內帑創收的責任。曹寅以廣儲司員外郎之職長期主持蘇州、江寧兩處織造署,清朝四品以上官員才有資格直接給皇帝擬奏摺,但他還身居五品時,呈送的奏摺就比那些二、三品的封疆大吏還要多,康熙還鼓勵他多多益善。康熙四十年前後,曹寅注意到販銅是個好買賣,就擬了一份奏摺,說自己也想參與此行,可以給內務府創收,但販銅需要大筆資金,所以想從內務府借十萬兩銀子。康熙看過這道摺子,立即准奏。隨後好幾家內務府買賣人也聞到這裡面的肉香,都來搶食,爭相壓價競爭。曹寅販銅逐漸虧本,他又擬寫奏摺,找了一個絲毫經不住推敲的借口,說自己又不想幹了。康熙還是當即准奏,連虧損的本錢都不追究。

在曹寅這個例子里,他張口就跟皇帝借錢,這是衡量內務府「官商」階層的一個關鍵性標誌。包衣也好,投充晉商也好,能借出皇帑,就意味著他已經得到了清廷的信任;借出的皇帑越多,說明和皇室的關係越密切。畢竟後者覺得前者確有賺錢的本事,才會大手筆掏錢投資,哪怕前者沒錢都可以借給他錢。官僚商人混到可以拿著皇上的錢做生意的地步,才敢說自己真正成了「皇商」。曹寅得到這種待遇幾乎不費吹灰之力,范氏靠三代人半個多世紀才熬到這個身份(曹寅生母為康熙乳母,滿洲人有尊敬乳母的傳統,曹寅幼年時又是康熙的陪侍伴讀;范氏在雍正、乾隆兩朝也是頗受恩寵,當經營出現巨額虧損後,乾隆皇帝還六次撥給范氏累計140萬兩內帑銀,希望范氏的情況能逐漸好轉,直到虧空越來越大實在無法填補才被抄家,乾隆依然酌情從輕處罰,對范氏後人有所照顧)。張家口晉商是入關後投充,跟曹寅這等「從龍入關」的內務府世族相比就相形見絀了,用一句戲謔的話說,人家是解放前參加革命的,他們是解放後參加工作的,不可同日而語。同為官商階層,曹氏偏重於「官」字,范氏偏重於「商」字,在做官哲學佔據絕對優勢地位的中國,二者的高低優劣就很明顯了。

在清朝歷史上,買賣人在前中後各階段都有出現,譬如在晚清被譽為「實業之父」的大官僚商人盛宣懷也名列其中。內務府下轄七司三院,買賣人屬於哪個司,頭銜就是「某某司買賣人」。但是「張家口買賣人」屬於特例,內務府下轄機構當中從來沒有以地名設置的部門,他們只出現在順治到乾隆朝中前期,是處在這段特殊歷史階段,負有特殊使命的買賣人,這是因為清朝還交給他們和包衣旗人一個相同的任務——情報收集。曹寅身為江寧織造,以密折向康熙奏報江南地區的各類社會輿情,他這種經歷已經早被世人所知。張家口晉商也擔負過類似的工作,在清朝正忙於應付三藩之亂時,蒙古貴族之間的衝突也逐漸升級,特別是漠西準噶爾興起,首領噶爾丹染指漠北喀爾喀三部。清朝對此非常重視,要求張家口晉商利用在張北至歸化城與蒙古各部做生意的機會,仔細探聽相關事態發展。商人或商隊受政治勢力指使,以經商為掩護搜羅軍政情報,這種事在古今中外的歷史上都不算鮮見。不過張家口晉商畢竟不是專業情報人員,他們探聽的主要也都是社會動態、風土人情之類的軟情報。

清朝同樣試圖通過貿易手段逼迫準噶爾就範,在清准戰爭爆發前夕,雙方雖然還保持朝貢往來,但對準部已早有戒心,規定到北京的準噶爾使團不得超過二百人,多餘人員只能停留在歸化城,此舉導致逗留在歸化城的準噶爾商隊人員和喇嘛一度超過千人,正在該地的張家口晉商如果能在經商過程中收集到比較敏感的軍政情報,就是一項「功績」。這些情報匯總到清廷,先由理藩院甄別,再呈報給康熙皇帝。噶爾丹擊潰喀爾喀左翼聯軍,後者被迫帶著十多萬部眾逃入漠南蒙古,亟需援助,張家口晉商受清廷委託還擔負起一部分輸送救援物資的任務;康熙末年,清軍對準部的戰爭推進到新疆和外蒙古西部一線,象范氏家族的第三代人范毓馪又主動承擔起軍糧運輸任務。因此張家口晉商不只是為內務府賺錢的官僚商人,還是兼顧更多、更緊要軍機大事的多面手。清准戰爭從康熙二十九年開始(1690年),一直持續到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他們在此七十年時間裡一直低調地發揮作用,故此,內務府下才有了「張家口買賣人」這個特定機構人員。

內務府包衣因為是天子家臣,與皇帝的接觸更為密切,成了「比滿人還象滿人,比滿人還受滿人皇帝重用」的特殊階層。買賣人因為打著皇商的旗號,也可以作勢狐假虎威。他們最大的負面問題就是極難受到監察,極易滋生腐敗。傳統中國社會的政治形態一貫是「人治」,人存政舉,人亡政息,官吏是造福一方的民之父母還是為禍一方的朝廷鷹犬,很大程度要看處在金字塔最頂端那個人如何馭使他們。清朝前期的皇帝在從政方面還比較精明。康熙皇帝通過派往全國各地的內務府包衣和買賣人,可以做到足不出宮禁也能及時了解各地實情,江南湖廣的米價是多少,熱河張北的米價又是多少,豐收年景和荒歉年景的米價又會相差多少,這些信息通過曹寅、李煦擬寫的密折和張家口買賣人的口信,直接呈報給他,就可以避免被官員蒙蔽了。甚至越南和暹羅(泰國)的米價,都可以通過內務府會計司派駐廣東海關關行的包衣旗人彙報給康熙,讓康熙開始考慮,一旦國內遇到大災之年,是否可以通過進口南洋米平抑糧價的可行性。到了雍正皇帝繼位,他在整頓吏治方面更是素來嚴苛,內務府的晦暗之處也就尚未凸顯出來。

清朝國勢在十八世紀後期開始衰落,乾隆皇帝晚年也逐漸貪享奢靡,但內務府開銷依然能控制在60萬兩白銀之內。乾隆之後的皇帝當中,嘉慶是提倡儉省的守成天子,道光更是個摳門天子,雖然此時官員已經普遍習慣了欺上瞞下的官場風氣,但是因為皇帝比較節制,給他們留下的可乘之機不多。情況到了咸豐、同治之後才急轉直下。晚清吏治敗壞,內務府首當其衝,成了欺上瞞下滋生貪蠹的巢窩。光緒朝中期,內務府常年支出超過250萬兩,真正用在實處的不過十之一二,絕大部分被各級官員中飽私囊。晚清內亂外侮不斷,清廷為解決財政危機,削減八旗俸祿,本來就為補缺著急的普通旗人更為雪上加霜,但是若能為內務府當差,卻被視為可以盡情報花賬和運用各種貪污索賄手段還不用擔心被檢舉的滾滾財源,因故晚清京城才流行開一句很有名的譏評——「樹小房新畫不古,此人必是內務府;話大禮多用錢急,住家必是外八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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