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野騰久行政書士Q&A 助你了解日本經營管理簽證
2006年,日本入國管理局為歡迎在日本創業定居的人士設立了投資經營(經營管理)簽證。如今,隨著赴日本旅行、看病、買房的流行,身邊已有越來越多的朋友對日本的關注和熱情逐漸升溫,選擇日本移民或定居日本的朋友也逐漸增多。
比較熱門的歐美國家移民的門檻越來越高,日本的優勢則愈加凸顯。首先,移民日本的資金門檻相對歐美國家要低很多。最低30萬元人民幣的註冊資本金即可獲得日本經營管理在留資格,且這筆資金可自由支配。其次,日本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福利的完善程度絲毫不輸歐美。日本是國民平均壽命最長的國家,且國民健康保險非常健全。孩子直到中學可享受免費的社會醫療,成人的醫療費用將由國家承擔70%-90%,老人可以享受上門醫療護理。再者,日本先進的教育理念,與國內相近的生活方式,以及2-3小時內自由往返的地理優勢,都使得朋友們在移民時越來越多的傾向日本。
為了讓朋友們更加清晰的了解,特別請永野騰久行政書士幫忙,總結了日本經營管理簽證Q&A。
1、經營管理簽證的申請人範圍擴大的說明
問:「投資經營」簽證變更為「經營管理」簽證以後,聽說申請人可以是非外資系企業了,能解釋一下具體內容嗎?
答:改正法實施以前,舊「投資經營」簽證,申請人要開展的事業需要由日本籍人士發起或在日本企業、日方出資的會社擔任管理職務。2015年4月,改正法實施以後,對舊法申請人的限制作出了廢除。「經營管理」簽證申請人範圍如下:
① 在日本國內開始經營事業,或從事管理該事業
② 參入已經在日本國內開展的事業,或從事管理該事業
③ 取代在日本國內開展事業的法人或個人後經營,或從事管理該事業
「經營事業」是指,申請人本人出任可以決定會社運營、執行業務、監查會社的代表取締役、取締役及監查役等職務。「從事管理該事業」是指擔任部長、工廠長、支店長等管理職務。同時,會社開展的事業必須是穩定並且可持續發展的。
在海外從事事業經營或管理的會社役員、個人事業主等以洽談、契約等目的來日本時,應該申請「短期滯在」簽證,而不屬於「經營管理」簽證的申請人範圍。
2、以短期簽證來日本後申請4個月在留期間經營管理簽證,並更新為1年簽證的說明
問:我居住在中國,計劃今後來日本設立株式會社經營公司,查到現在日本入管法有了新的變化,允許在登記註冊會社之前申請投資簽證來日本。我有多次往返日本的短期簽證,請問我來到日本後應該如何申請投資簽證?
答:在日本海外居住的您,可以通過短期簽證入境,之後提交4個月期限的「經營管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取得許可後再向中國國內的日本使領館申請簽證來日。
至今為止,要設立會社在日創業,必須先完成會社的註冊登記手續。會社的註冊登記手續流程是:作成定款→定款認證(株式會社)→出資→註冊登記。今後無論設立株式會社還是合同會社,新的經營管理簽證允許申請人作成會社的定款以後,就可以向管轄地的入國管理局申請4個月在留期間的在留資格證明書。
如果您在日本有可以匯款的本人賬號,按法務局的新規定,可以在中國國內作成必要公證書以後,通過中國國內的住址直接登記為日本會社的代表者。如果開始沒有辦法向日本匯款出資,則您必須先來一次日本,提交4個月期限的「經營管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後,回國等待許可。取得許可之後,才能再次來日並完成在市區町村役所的登錄等必要手續,同時在銀行開戶,然後於簽證期限前申請更新為1年簽證。
要點是,申請前您必須先確立好會社使用的辦公室(事務所)。您只有通過短期簽證來日完成辦公室使用的簽約後,才能夠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許可申請。若申請人無法來到日本,則需要有在日本的「合伙人」協助,完成這些必要的手續後才能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許可,等待手續完成後「合伙人」就可以退出公司了。
3、株式會社設立登記與役員,法務省規定的變化與經營管理簽證的說明
問:有一個在中國從事貿易業的朋友,正考慮來日本設立株式會社經營,並希望申請取得「經營管理」簽證。最近聽說在日本法務省,對於株式會社的役員登記有了新的變化,能解釋一下具體內容嗎?
答:
① 株式會社設立登記與代表者及「經營管理」簽證
之前,在登記株式會社代表時,代表中至少有一人需要有日本的住址。因此,以前必須是由住在日本的代表先登記為會社的代表取締役,等申請人取得簽證來日本後再完成變更登記。
在日本,會社的登記有法務省民事局統管,並由下屬機關地方法務局接受登記申請。為響應政府積極導入外國資本的政策方針,今年3月,民事局公布了新的規定:允許會社代表者可以使用日本海外的住址申請設立登記。同時,法務省入國管理局也於4月實施了新的「經營管理」簽證申請辦法。允許通過作成株式會社定款,在完成會社登記之前申請簽證。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可以取得4個月的在留資格許可。
按以上新的規定和申請辦法,現在即使會社的役員與發起人都居住於日本海外,也可以作成株式會社定款後,在日本接受公證人認證。之後,申請人可以通過短期簽證來日,完成會社事務所的租賃或購買手續,同時向入國管理局提交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在審查期間,申請人須回國等待結果。取得許可後,以「經營管理」簽證再次入境,並完成簽證更新手續。
②株式會社役員與本人確認證明書
之前,株式會社設立登記或役員就任登記時,除去代表取締役以外,其餘役員都不需要提交本人確認證明書。2月,法務省民事局規定所有役員都需要提交本人的確認證明書,包括印鑒證明書。
4、經營管理簽證與株式會社董事的說明
問:在中國的親戚正考慮辦個經營管理簽證來日本開設株式會社,他有日本人朋友可以合作,關於會社的董事應該怎樣組成比較好?
答:您的親戚要取得經營管理簽證的話,原則上必須要成為這個成立的會社的董事長。為此,有以下幾種方法:
① 以外國人和日本人雙方作為董事來成立會社。外國人在辦理經營管理簽證赴日的這段期間,可以把外國人董事的許可權委任給日本人董事。在外國人以經營管理簽證來日本之後,就任董事長,進行董事成員變更登記。
②以日本人作為董事長,外國人作為董事成立會社。在外國人以經營管理簽證來日本之後,與日本人交接董事長之職,進行董事成員變更登記。
5、經營管理簽證事業形態的說明(個人事業與法人事業)
問:我現在持有「技能」簽證,在我一個中國人朋友開的店裡工作。我打算以後自己開店干,正好我朋友說他可以把這家店讓給我。如果這樣的話,我可以把簽證變更為「經營管理簽證」是嗎?如果我朋友只是把店面讓給我,由我自己開設會社的話,以後我簽證的變更又會有什麼不同嗎?
答:您的情況符合「代替在日本初始經營事業的外國人來經營事業」這一範疇,因此您可以把簽證變更為經營管理簽證。店鋪在轉讓的同時,營業權也一同被轉讓。如果您作為個人事業主,營業權將轉讓給您個人。如果是成立會社,營業權將轉讓給會社法人。入國管理局在審查經營管理的簽證時,重視的是事業的安定性和持續性,從培養信譽度來說,法人事業比起個人事業更為宜。
6、持留學簽證者能否經營公司的說明
問:我於今年的3月份大學畢業之後,考進了同一所學校的大學院,預定2017年3月份畢業。請問,我能不能現在就成立一家公司,經營中華料理店,等快畢業的時候,把在留資格變更為「經營管理簽證」?
答:以留學的在留資格經營公司屬於資格外活動,違反成為被遣返回國的對象。但留學生也可以出資,從而,您可以做為發起人註冊一家公司之後,先找一個日本人或持不受就勞限制的在留資格的外國人委託經營,等大學院快畢業的時候由您來當代表取締役,把在留資格變更為經營管理簽證。
7、從日語學校退學變更為經營管理簽證的說明
問:去年我以留學簽證來到了日本,之後我就在日語學校就讀。但是,這個月我辦理了退學,打算自己開一家貿易會社。請問,沒有從日語學校畢業,也可以申請變更為經營管理簽證嗎?
答:在申請留學簽證變更其他簽證時,審查官會看申請人至今為止是否有良好地履行了符合在留資格的活動。如果您在日語學校的出席率較低,成績也不好,那麼恐怕很難取得經營管理簽證的變更。
8、事業中斷與經營管理簽證更新的說明
問:我是以留學簽證來到日本的。大學畢業以後,自己創立了公司,同時把簽證變更為了經營管理簽證。去年因為日元的不斷升值,造成公司經營困難,後來就無法再維持經營了。一直到現在,公司的業務都處於停滯狀態。下個月我的簽證就需要去更新了,請問如果我現在重新開始公司業務的話,簽證還可以取得更新嗎?
答:經營管理簽證的持有者一旦3個月以上沒有行使其在留資格所規定的活動,除去擁有正當理由的情況,否則都將會被取消簽證。例如說,如果您是在經濟不景氣、地震災害等背景下,拚命努力地經營公司,但最終卻仍然由於日元的升值而無法再維持公司的經營,考慮到以上這些特殊情況,就可以算作是公司業務停滯的一個「正當的理由」。因此,我們認為如果您能夠向入國管理局提交一份詳細完整的重開事業計劃書,您就有可能取得經營管理簽證的更新。
9、經營管理簽證與出資的說明
問:我持有留學簽證,明年就要大學畢業了。以後,我打算自己設立一家貿易公司,申請變更為經營管理簽證。關於設立公司時的資本金,請問,如果我找一個朋友作發起人,然後雙方共同出資500萬日元,這樣也可以嗎?
答:申請經營管理簽證時,必須由個人單獨出資500萬日元以上。
10、持經營管理簽證者能否從事廚房工作的說明
問:我現在是大學4年級的學生,打算畢業之後,開一家中華料理店,把在留資格變更為經營管理簽證。請問,取得經營管理在留資格以後,我本人能在店裡從事廚房、大堂或送外賣等工作嗎?
答:經營管理在留資格所規定的活動是事業的經營或管理。廚房的工作或跑大堂、送外賣等單純勞動並不屬於此種在留資格所規定的活動範圍內。但如果您取得的收入是因從事了經營者或管理者的活動,從事其他業務並無報酬的話,就沒有什麼問題。
11、在什麼樣的情況下需取得建設業許可的說明
問:我有一個親戚在經營一家建築公司,我想雇幾個人干承包的活兒。請問,像這種情況需要取得什麼許可嗎?如果不是承包,而是自己經營建築公司的話,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答:不管是原承包人還是承包人,只要從事承包價款超過500萬日元的建設工程(一件)時,都需要取得建設業的許可。不接500萬日元以上的建設工程的話,就沒有必要取得許可。許可的種類有以下兩種:
① 國土交通大臣許可:在兩個以上的都道府縣擁有營業所時
② 知事許可:在一個都道府縣擁有營業所時
許可的區分有以下兩種:
① 特定建設業:與承包人的合同金額為3000萬日元以上時
② 一般建設業:與承包人的合同金額未滿3000萬日元時
建設業的許可由個人或法人來申請。為取得許可,需設置經營業務的管理負責人以及專任技術者。經營業務的管理負責人為專職,有5年以上的、在要取得許可的建設業作為經營業務的管理負責人工作的經驗,或有7年以上的、在要取得許可的建設業之外的建設業作為經營業務的管理負責人工作的經驗。專任技術者也為專職,持有要取得許可的建設業的國家資格或有10年以上的實際工作經驗。另外,作為財產方面的要件,要有500萬日元以上的個人資本或500萬日元以上的資金籌措能力。
12、申請經營管理簽證是否一定要設立一家新公司的說明
問: 我現在持有3年的人文知識·國際業務簽證,可是因為失業了,所以想把它變更為經營管理簽證。如果想要取得經營管理在留資格的話,是不是一定要設立一家新公司呢?接手已經在運營公司或者是投資當股東等方式能夠取得經營管理在留資格嗎?
答: 符合經營管理在留資格的活動有以下幾種。
①在日本開始經營事業,並成為其經營者
②在符合上述1條件的外國人經營的公司里當管理者
③ 給日本的事業投資,並成為其經營者
④在符合上述3條件的外國人經營的公司里當管理者
⑤替在日本開始經營事業的外國人經營其事業
⑥在符合上述5條件的外國人經營的事業或日本人替在日本開始經營事業的外國人經營其事業的公司里當管理者
⑦替在日本的事業投資的外國人經營其事業的經營者
⑧在符合上述7條件的外國人經營的事業或日本人替在日本的事業投資的外國人經營其事業的公司里當管理者
也就是說,接管已開始運營的公司或以增資的形式成為取締役時,只要符合上述2-8的任何一項都有可能取得經營管理簽證。
13、經營管理簽證註冊資金的說明
問:註冊公司金額的500萬日元可以是朋友的借款嗎?
答:借款涉及到還款時期,但是如果準備的說明材料足夠充分,也可以申請經營管理簽證。
14、經營管理簽證拒簽的說明
問:被拒簽後還可以再申請么?
答:關於簽證的申請次數是沒有明文限制的,所以可以繼續申請,如何改正法務局寄過來的不許可通知上的拒簽理由是再申請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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