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遭遇入室盜竊是一種怎樣的體驗?
天網恢恢終不漏,試問蒼天饒過誰。
當我發現自己家被「佛爺」半夜闖入偷東西以後,第一反應就是「這下有題材發知乎了」,然後才想起打911報警。
事情是這樣的:昨天早上,半夢半醒出門時感覺客廳里空空蕩蕩的,當時沒太留意,
晚上回來,做好晚飯,想舒舒服服看著坐在沙發上看電視吃飯時,才意識到:電視呢?沙發上那一堆亂七八糟的東西又是怎麼回事?
除了電視以外,ps4遊戲機和一堆遊戲碟也沒了。值得一提的的是,小偷順走了俠盜獵車5,FIFA15,NBA2K5,巫師3等等,卻唯獨沒拿刺客信條大革命,不知道遊戲廠商有何感想。
萬幸的是,茶几上半袋從亞洲超市買來的洽洽香瓜子還在。
別提了,報警吧,
"您好,我想報告一起疑似一級入室夜盜」 (Hello, Im calling to report a suspected first degree burglary)
"啥?「 電話那頭一臉懵逼。
「 大爺的,有個狗日的闖進我家把我電視搬走了!」 (Gosh! Some motherf**ker broke into my apartment and took my TV!)
這下聽懂了,報上姓名,留下地址,
不一會,一輛SUV巡邏車閃著警燈停在了門口,下來的是一個老漢一個青年,
腰間都挎著手槍,電棒,警棍,防爆噴霧,步話機,多功能折刀,手銬,胸前MNPD的警徽熠熠生輝。
簡單說了事發經過,兩位警官屋裡屋外看了一圈,標記了監控攝像頭的位置,然後說我們得找偵探帶"K21"(一種取證工具箱)來提取指紋。
當時大雨嘩嘩下,警局來了電話,警官就站在大雨里巴拉巴拉彙報,彙報完了還興緻盎然地去看周圍的停車場和小巷子,一跑一顛的,比瘋狂動物城裡面貼罰單的兔子警官還歡脫。我當時拿著傘就有點尷尬了:
你說我自己打傘吧,警察叔叔還淋著呢,
你說我給警察打傘吧,這不成了對公權力的諂媚,多給資本主義抹黑啊,再說他們這麼動若癲癇的,我也跟不上,
你說我拿著傘站雨里吧,路人不覺得這三個人智障嘛,
還好沒多一會,他們就看夠了回屋裡接著等偵探,
等的時候,就閑聊,
警官問,你是學法律的嗎?
「啊哈,被你看出來了,是因為我對案情的描述特別專業嗎?其實啊,刑事案件,最重要的就是時間線和證據鏈的構建...」
「額...其實是因為看你穿著一件Minnesota Law的T恤」
「。。。」
「您入行多久了啊」
「得有二十多年了,以前在亞利桑那,接了個案子,在人家後院里挖出一堆碎屍,當時幾個同事後來都給帶去做心理輔導了,我倒沒覺得有啥,不過局裡說您受苦了,就把我調到明尼蘇達,說這裡沒這麼噁心。」
「對啊還是明州好...」
「這是我徒弟,小夥子要去拉姆西郡當檢察官啊?到時多多關照」
「哎呀警檢是一家嘛,大爺來整點?冰箱里有黑啤,有威士忌,有金酒和湯力水。」
「注意影響,注意影響,不拿群眾一針一線。。。」
扯了一會,偵探小哥和記錄員也嗚哩哇啦開著警車來了,
小哥說了,拍照沒問題,打碼就行,這不打上了。先拿手電筒一通照,判斷哪裡可能留下指紋,
然後祭出了神器「火山灰」,先是嘰里咕嚕念了一道符咒,然後嘩啦啦就是一通撒。
所謂「火山灰」,就是一種黑色特殊粉末,只要撒上薄薄一層,指紋掌印腳印什麼的就就無處遁形,
小哥初步推斷:窗外停過車,有人先是把外面的紗窗卸了,然後弄開窗戶翻進來,把電視和ps4往摺疊小推車裡一放,齊活兒,推著就大搖大擺從正門走了。
偵探小哥全程一直在吐槽:這年頭的孩子,做活太不講究,到處都是痕迹,一點都不細緻,現在腦子裡就像放電影一樣當時場景看得一清二楚,沒勁。
然後偵探小哥讓我和室友也錄了指紋,
「說不定是內鬼裡應外合呢哈哈哈」
室友:==
「哎主要是到時對指紋庫的話要排除干擾啦」
留念一張,別問為什麼有十一個。記錄員拿著相機卡擦卡擦一通照相,還真有了點犯罪現場的感覺。
感覺明州公共安全經費還挺充足的,取證用的相機還是尼康D800,
這樣折騰了個把鐘頭,警察遞給我們一人一張卡片,是出警的記錄和辦案警官資料,說有事常聯繫,說「火山灰」先別擦,公寓管理員可能也會來記錄,
我說得啦您那,聯繫啥啊,再折騰一趟,我們電飯鍋都得沒了。
生活在犯罪現場的感覺,還挺帶感的,您說不是嘛?
您問我為啥一點都不難過?
我為什麼要難過啊,電視其實是室友買的,我就一直用著也沒付過錢,
ps4其實前一陣子就賣給朋友了,不過他一直放在那沒拿走,錢是照給不誤。
屁股決定腦袋,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所以我一點都不難過。
(P.S. 我和室友的友情之船永不沉沒的不用擔心!我會做好吃的撫慰他們受傷的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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