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A為什麼不上市?

最近看八卦,CAA又有5名senior agent「叛逃」到UTA去當partner,順便帶走了包括 Chris Pratt, Will Ferrell和Melissa McCarthy在內的明星。這也不是頭一次,以往這種「叛逃」往往發生在CAA和他旗鼓相當的對手WME之間,這次野心勃勃的第三名UTA一口氣提名了8名agent升任partner,至此已有將近50名partner,這快趕上WME了。據叛逃人士咬牙切齒訴說,「CAA現在既自大又貪婪」。怎麼樣,有木有一絲《傲骨賢妻》的感覺,搶律師,搶客戶,戰爭永不停歇。

對了,說到這裡,還是要再次普及一下在好萊塢體系下何謂agent,CAA又在幹什麼的問題。

CAA中國區公司構成與經營狀況如何?為何在網路上始終找不到相關的詳細信息。? - 賈鄭婧的回答

management和agency的區別

在這個體系里,management的主要工作是全面管理藝人的事業和作品。對應的,一個manager要負責藝人未來怎麼企劃,事業路線怎麼走,造型找誰拍,唱片合約簽給誰,宣傳公關怎麼做,乃至幫著操心訂機票等等,事無巨細。

而agency唯一工作就是替客戶(藝人)找工作,比如爭取試鏡和拍戲機會,爭取演出機會等等。

加州法律規定:

一個agent必須有從業執照,而manager則不必。只有agent才能接觸那些工作機會的提供者,也即假如你是金主想請藝人參加某個演出或參與某個電影,就算你找到該藝人的manager,他還是會讓你跟agent談,manager不得直接跟你談藝人工作機會。agency/agent對一筆單子的抽成比例根據加州法律限定為10%,而manager則能從藝人收入中分得10%-15%。

(當然了也不斷有manager反對這項法案,這是後話)

通常情況下,一個manager只負責一個藝人,而且這位manager一般年紀挺大經驗豐富相當有資歷,而一個agent則同時幫好多個藝人找工作。

當然了近些年這兩個角色有時候也越來越像,再比如有些沒到那個程度的藝人(比如老友記里的Joey),就只需要有個agent;不那麼大牌的藝人,身邊有個agent和manger合二為一的人替他打理演藝事業;而大牌且自己腦子非常清晰該做什麼的藝人,一般會委任足夠信任的人當他的manager,如親朋好友,然後再找個大牌agent。

我國一般語境下大家所說的某某藝人的經紀人,就是指manager+agent那個混合體,這個角色不僅幫助藝人規劃其職業生涯,找製作公司合作(如唱片公司),還可以直接接觸金主接觸任何人談一切管一切。此外我國的專管銷售的角色叫做「居間經紀人」。實際上,這個居間經紀人在產業里毫無任何保護,雖然也是持證上崗,但並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各自的工作內容和工作範圍。國內普通群眾乃至媒體所說的經紀公司,實際是management+agency乃至+production的綜合體,比如那幾個龍頭影視公司。

CAA這類公司一般是合夥制企業,秉承著非常傳統的生意:賣東西-快速收錢-分錢。CAA成立於1975年,WME的前身William Morris Agency成立於1898年。這些年兩家公司都在進行各種業務擴張,比如WME在其大股東Silver Lake的支持下斥巨資$2.45 bilion收購了最大的體育經紀公司IMG,在體量上超越CAA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娛樂+體育經紀公司。而CAA儘管也拓展了其他業務,但其佔據統治地位的仍然是藝人代理業務,那些演藝界、體育界的big name大多仍在CAA麾下。相比WME,CAA跟他的大股東TPG也是IMG潛在買家之一,可惜還是輸給了WME。在體育分支如果說WME要兼具賽事代理、運動員代理、版權授權等業務綜合發展,CAA則依然非常注重簽巨星,比如簽C羅,迭戈科斯塔這種。

在WME收購IMG前,泄露了一份資料,顯示了2013年度簡要的公司財務狀況:

總收入: $513 million EBITDA :$97 million

agency business(即主要業務):$365 million EBITDA :$76 million

估值:$3.5 billion

2010年也有一條爆料,CAA年度收入為$300 million。

在吞下IMG後,WME-IMG全球有3000名員工,而CAA為1500名。

儘管這些數字完全無法直接做對比,但WME在收購IMG後雖然也背上了高額債務,但其收入的量級會一下子躍升至billion級別,因為IMG本身一年的營收就超過$1 billion。而CAA業務相比WME仍顯單薄。絲毫不用懷疑CAA創造現金牛的能力,但說起來上市這檔子事,太過依賴於人——agent和明星,還是有些讓人膽戰心驚:

  • 熱點經濟:

作為一個agency,其最重要的資產就是這些代理的明星,最主要的工作就是給這些明星談個好合同找個好工作。二八定律永遠有效,就藝人代理業務而言,最大一塊收入肯定來自那一小撮明星。作為一個agency並沒有辦法平穩控制自己代理的藝人適時走紅,這事既不穩定,又不可預期。

  • 關係經濟:

作為一個agency,即使跟明星簽訂了代理合同,但保不齊因為什麼事明星就不幹了(這事我領教過)。為了使得業務能夠儘可能平穩發展,即使有法律有合同,但關係依然非常重要。更何況,一個agency無法控制哪天自家agent不爽出走叛逃,或自立門戶,順手帶走了明星,這事找誰說理去,依然,既不穩定,又不可預期。

對沖以上風險的方法,就是多元化經營。然而說起多元化,也不可能跟我國影視巨頭們似的業務線無比全面。在多元化的路上,CAA們有許多不得跨越的界限,比如,agency無法涉足production領域,這是法律規定。考慮到一個agency需要給自己客戶(藝人)爭取儘可能高的價格,而production則需要追求降低成本攫取利潤,這顯然是矛盾的。CAA們的多元化,主要體現在:1,擴大代理範圍,從代理單個藝人/明星,到代理各種賽事、活動乃至廣告;2,packaging businesses,比如針對一部電影做好調研,然後打包編劇、導演、演員等,制定組隊方案,一起賣給製作方,從銷售角色轉換為服務角色。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CAA與WME兩位巨人也算是跟上了時代,比如Google收購的那家場景化音樂推薦應用Songza,WME就曾投資過。而那個萌萌噠meerkat,WME與CAA均參與了投資。在股權結構上,CAA 53%的股權握在TPG手裡,而Silver Lake則持有WME-IMG 51%的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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