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妻要求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詳情見描述,求各位知友表達自己的看法!?
02-10
題主你好。
這個問題,我女朋友也問過我。(雖然她後來說是開玩笑的) 和你的情況差不多,父母買了房子但是沒有寫我名字。裝修可能也是靠父母,車的話打算自己還貸款。(還沒有裝修和車,還是大四狗。)我的回答真的很簡單,房子是我爸和我媽買的,並不是由我可以決定的。如果想要加名字,可以諮詢我媽。和題主一樣,如果說是我自己買的房子,我也不在乎自己買的房子寫了誰的名字。但是是父母的,這並不是說我想加就可以加的。給一半房錢加名絕對不過分,要是不給硬加,你問問她結婚不領證好不好
同意高票答案,男女對半才公正
結婚前談房子,反而會有芥蒂。
我也是父母全款買房,我父母說了。
買房子就寫你們倆的名字,不要為了這些事情斤斤計較。上知乎這麼久,整天看到男權女權,奇葩怪物,各種撕逼大戰,好像你們根本不是結婚,就是買菜。。朋友中有女方要求加名字,男方家不願意,到了談婚論嫁階段還是分手的。也有男方全額買房裝修,還沒結婚就寫的女方一個人的名字的。有什麼是與非呢,只看愛的夠不夠罷了。
祝新婚快樂
這是個很難的問題!
樓主你不要有思想負擔,不管你做了什麼決定,都要相信,和你做同樣決定的人很多,沒有完美的解決方案;你對父母要感恩,但是不用內疚,我是全憑自己買房的,所以網友不要亂噴我,我覺得父母幫一把沒什麼不對的!你父母的顧慮有道理,因為房子太太太貴了,是很多人一輩子省吃儉用的全部積蓄,現在別人一分錢沒出,卻要加名字,心裡上過不去;
所以,問題在於讓女方家要出一部分財產,比如裝修家電車之類的,這樣子平衡一點,是不是你的父母能接受?如果什麼都不出,要求加名字,我很明確的說:不應該!要是可以負擔的話,讓對方家裡出裝修錢咯。畢竟那樣是讓你們兩個人都生活得容易點。結婚你還是得付點禮金,對吧?然後,兩個人一起生活,計較太多也不好相處吧。明白你覺得父母積蓄都花完的感覺,但是誰讓房價那麼貴呢?然後,和父母一起住就好了啊、
這個問題跟男的要跟女的上床,女的不答應就分手是一樣的性質,就是不太愛一個人的時候才會真的因為這個分手,就算題主勉強答應了,其實心裡也是不願意的,將來很難過好,這個媳婦我不是很看好,自私,也不怎麼愛你,當然了,有些男的找女的僅僅因為長得好看,如果你因為這個妥協而不是因愛而妥協,那我覺得你倆挺配的。
父母全款買的房寫你父母名字好了
不能加,加了萬一離婚了,法律上規定沒寫份額的是一人一半的。當初同意加名字就視同同意房產贈予給她了。
兩個人之間沒有信任還結什麼婚,連個名字都不願意加,你們城裡人就是想太多了,內心太陰暗了,她是要跟你生活一輩子的女人,要為你生兒育女,她的下半輩子都得為你操勞,為你考慮,你們會有小孩,你的小孩會跟你姓,而不是跟她姓,你連個名字都不願意加,你能說愛她嗎?婚也沒必要結了!
我是女,我不同意說,「陪你睡覺、給你洗衣、做飯生孩子」我為你做這些你理應回饋我的想法。現在大部分年輕家庭家務活AA沒問題,以我哥哥為例做飯打掃衛生他也做啊~至於睡覺,那明顯是互相陪伴,看孩子大部分是老人的工作,生孩子對於女人而言也是自身的需求一部分,明顯女人比男人更愛孩子~所以這種說法我十分不認同,並不是女生嫁給男人就成了男人的附屬品需要無條件幹活,女人要是和男人結婚一開始就覺得男人欠自己的或者我要做好大無畏的犧牲精神,這種想法本身就讓人反感。
至於題主所說的,女方家裡一分不出,想要寫自己名字這件事,題主自己所說,生活在縣城,多少年來大家約定習俗的愚昧想法看來,你的未婚妻一點錯也沒有,世俗眼光看來結婚就是男方買房子要寫女方名字,世俗眼光看來結婚就是需要物質保障,寫名字就是一輩子綁在一起保障,你的未婚妻也是一枚普通人,咋能不在乎這些呢。
站在題主自己角度來看,自己家辛辛苦苦一輩子買了房子,女方家裡一分不出為啥要想加自己名字呢?在組建家庭過程中所有都是自己家出的錢,女方為啥要坐享其成呢?現在不是平等社會嗎,我沒有要求女方家出錢已經合乎情義了。然而,各人都有自己的命啊!人家張三結婚的時候丈母娘送了一套市中心房子,人家李四結婚的時候丈母娘甩了輛30萬的車,王五結婚的時候光嫁妝就50萬。但你,沒這命不是?要是有這命,擋不住你還會瞧不上那家的閨女呢。
改變女方思維估計是不好辦了,題主現在能做的是調整自己啊。1加上女方的名字,又不會少塊肉,要是女方沒有啥備胎也不愛和人調情人品正直,那房子加上也沒啥,讓人家求一個心理安慰。在這一條中,題主最重要的是調整好心態,如果加了之後這件事將會成為你畢生的陰影,強烈影響夫妻感情的話,需斟酌。2道不同不相為謀,如果她非得加,但你就是無法認同她的行為,那就找一個不在乎這些的女人或者家庭吧,相信這樣的女人也非常多啊。不過這樣的話,尋找女孩-談攏結婚之路又充滿了未知與艱險。與你爹娘談談,他們要是不急著抱孫子的話,這條也行得通。誰出錢了就可以寫誰名字,沒出錢還要求加名字就要看對方是否同意,不同意也合情合理。
既然你都覺得你會從一而終了,那為什麼死活不加,你以為她想以後離婚分你錢?你爸媽全款買的房子,現在新婚姻法規定也分布了多少啊,你心裡一百個不願意,是沒把她當一輩子的家人
要看你是否要求對方裝修、陪嫁車、生孩子、負責家務了。
推薦個答案,婚前買房子,男方家出首付,有必要寫女方名字么?建議:孩子隨男方姓:男方按代孕市價補償女方。孩子隨女方姓:女方按精子庫市價補償男方。孕期產生費用AA婚前協議約定對懷孕一方事業損失的補償措施。孩子生活、上學花費AA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