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妻要求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詳情見描述,求各位知友表達自己的看法!?

家裡爸媽出錢全款買的房子,未婚妻要求房產證上加上她的名字,說想給婚姻一個保障。我和她家人說我是從一而終的那種男人,一輩守著她,她家人說未來什麼都有可能發生。同理,如果她和我爸媽說她一輩子好好和我過日子,我爸媽是不是也可以說以後什麼都可能發生,因此不同意加上她的名字? 我家裡就我一個孩子,房子是爸媽畢生的積蓄買的。如果房子是我自己出錢買的,加上她的名字沒有問題。爸媽一輩子不容易,辛辛苦苦給我買了套房子,現在她和她家裡人信不過我,很苦惱,想聽聽大家的意見~求大家費心費力打字指點(可以的話,請標明自己性別)~謝謝大家了! 另外車子已經買了(5萬車貸,2017年七月還清,暫定2016年陰曆三月結婚),房子家裡正裝著,都是我家出的錢。至於家務之類的,平時兩人聊天,我說以後盡量我做(記者一名,經常縣內出發)。


以下觀點針對與題主相似的社會現象而非某個人:

自己掙錢買的房,寫未婚妻名字,那是真正好男人!沒能力買房且連未婚妻的信任都無法取得,要靠勉強父母拿畢生積蓄購買並裝修的房加上未婚妻的名字才能結婚的,好意思稱自己是男人么?

………………………………………以下為原答案……………………………………………………

父母全款買的房子,你有什麼資格決定要不要加你未婚妻的名字?讓你未婚妻找你父母說去。

那種父母把自己養大,又給準備了婚房的人,難道就不知道對父母感恩嗎?憑什麼要求他們把自己全款買的房放兒媳婦名下,想過你父母的安全感嗎?憑什麼媳婦不信任自己,父母就必須信任沒見過幾次的兒媳婦?什麼都不出就想要半套房子,這麼不合理的要求你有臉跟父母提?

本人女,結婚時公婆一文不出。我老公說父母養大自己不容易,他們願意給的,就接著;不給,咱也不能開口要。我覺得這才是正常的三觀吧。

……………………………………關於法律…………………………………………………………………

非常感謝很多知友提供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這才是我們作為知乎用戶真正想從這個平台獲得的東西。另補充一點個人經歷供大家參考:法律通常在執行的時候通常會考慮多種因素及夫妻兩人的具體情況,我身邊有朋友婚後父母把自己的房過戶給TA和愛人,後因家庭矛盾離異,離婚時房子分給我朋友配偶40%。在此不討論公平情況,只說可能生活的複雜程度遠不是我們想像的那麼簡單。

……………………………………以下為對個別知友的回應………………………………………………

@Fallor Wang @橡皮擦 我不知道你們兩位是不是某人叫來攻擊我的幫手,我也不屑於跟你們兩位這樣邏輯的人去爭吵。這個題目下的諸多答案,都請兩位好好看一看,關起門來管自己家男人要東西,我不說什麼,還是不要在公開場合發言給女人丟臉了吧。另外,某人曝光我個人信息的時候我就已經說了,我不介意,所以不必拿此要挾我。在知乎我們講的是道理,不是拼誰掌握的個人隱私多,對吧?尤其勸我刪除微博信息那位,貌似你微博信息也不少啊?我又不瞎,只是我有自己的素質和底線。

如果再有持不同意見想跟我探討的人,無論男女,請你們理好自己的邏輯再說話。如果我覺得有趣了,或許還願意響應你們一下。

人生之路漫漫,未來如何誰也無法預測。我總認為從一個地方不合理多獲得的,多數會從另一個地方失去。本人文筆有限,非常認同媽媽告訴我99%的男人都會出軌該怎麼辦?這個問題下阿湯雞的觀點。有興趣的可以看一下,鏈接:媽媽告訴我99%的男人都會出軌該怎麼辦? - 知乎用戶的回答

感謝所有支持和反對我的人。本答案不再更新。


和男朋友在一起第六個年頭,目前研究生在讀,男朋友工作兩年,我們決定在我們讀大學的地方安頓下來,他工作兩年勤勤懇懇,省吃儉用湊夠首付,那天我們去看房子,

他認真地問售樓小姐,『可以寫我們兩個的名字嗎?』

「你們結婚了嗎」

「還沒」

「只能結婚才能寫兩個人的名字」

最後他問「那寫她的名字可以嗎?」

那一刻,我覺得六年是值得的,不為房子,只為這份情


本人女,已婚。我的觀點是女方出一半房款,你把房款給你父母,房子加她的名字。


是全額付還是首付呢?

如果是首付的話,你們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如果真出問題還是有她的份,不用揪著不屬於她的首付。

然後全額的話,她如果不服,也可以自己婚前給自己全額付買一套房子,或者妹子去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保護自己的財產。

只要題主不去要求對方給你免費提供幾十萬裝修和免費提供幾十萬的車子然後當免費保姆,我覺得題主這樣做其實沒錯。

不明白為什麼某些妹子把結婚當賣身。

如果真覺得自己嫁人是在吃虧,那為啥要結婚呢?


不談道德情感,只談法律。

讓你太太先了解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加了名字也不代表有保障。

(四)明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從《婚姻法解釋(三)》公開徵求意見反饋的情況看,作為出資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均表示,他們擔心因子女離婚而導致家庭財產流失。在實際生活中,父母出資為子女結婚購房往往傾注全部積蓄,一般也不會與子女簽署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時一概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勢必違背了父母為子女購房的初衷和意願,實際上也侵害了出資購房父母的利益。所以,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購房父母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明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比較合情合理,多數人在反饋的意見中對此表示贊同,認為這樣處理兼顧了中國國情與社會常理,有助於糾紛的解決。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雙方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更為符合實際情況。《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將產權登記主體與明確表示贈予一方聯繫起來,可以使父母出資購房真實意圖的判斷依據更為客觀,便於司法認定及統一裁量尺度,也有利於均衡保護婚姻雙方及其父母的權益。

這裡是分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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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個過來人,夫家早在00年買了婚房,我們11年結婚。我自己提出不在房產中加上產權。我不知道加上名字後會有什麼保障,自己不出錢的東西就是沒保障。


馬上要和女朋友領證了。好開心。

*****************我當時買房的時候,寫了女朋友的名字。儘管女朋友當時並沒有提出這樣的要求。而且我也沒要女朋友出錢。買房的錢,一部分是我自己攢的,一部分是父母的,一部分是借的。

我是覺得,既然要結婚的,買房要寫對方名字,是一個逃不過去的坎。現在不寫,以後也要寫。如果以後女朋友提出來房子要加她名字,我拒絕得了嗎?拒絕不了。既然如此,不如自己大度一些,拿出自己的誠意。畢竟,自己主動加女朋友名字,和以後女朋友要求加自己名字之後再加女朋友名字,二者性質是有區別的。

當然,後來結果也挺好,女朋友的媽媽感受到了我的誠意,對我也挺滿意,於是主動給我錢,讓我還了借的那一部分錢。

我不喜歡那種畏畏縮縮的處事方式。那些所謂的安全的、穩妥的處事方式,不過是談戀愛就做好分手的準備,結婚了還要做好離婚的準備。我覺得這樣跟誰都過不好。


先把歸屬權搞清楚吧!如果這房子是你父母送的禮物,那麼就應該變成你的名字,然後由你決定是否加她的名字。

如果這房子就是屬於你父母的。那麼你去找你父母,每月按市價付給他們房租,以示作為一個成年人的責任。對你未婚妻說你現在沒本事買房,所以,我們租房子住。

而且要對她說,你們已經很幸運了,房東是你父母,他們不會像別的房東一樣,某天突然跳出來說:「下月開始我這房子有用,請你們趕快搬家吧!」

您說我是不是句句在理?


如果整個房子連同貸款,裝修,傢具所有一切都是你父母出的話。。。 這跟你老婆沒有半毛錢關係啊! 她父母倒是打得一手好算盤,說之後什麼都可能發生。 就算髮生了,這個房子也和你老婆沒關係啊。

房子寫你父母名字不可以嗎?這樣你老婆也就沒話說了。。 就是不懂會不會耽誤你你以後的戶口問題。。


信不過你很正常,你和你家人不也信不過你媳婦嗎,不然早加名字了對不對?所以你沒必要為這個苦惱,婚姻本就是一場賭博,女性需要安全感是很正常的,畢竟結婚生子後再離婚的話會影響很大,當然我相信正經人家的孩子都不會輕易想到離婚,只是未來變數太大誰也無法估計。既然不能通過這個方面給你媳婦安全感,那你們就好好商量,從別的方面彌補。當然站在你的角度上考慮的話,不加媳婦名字完全可以理解,因為畢竟那是你父母的血汗錢,把媳婦當外人看也是大部分婆家人做法,這都可以理解。如果站在你媳婦的角度上考慮,不加名字我也可以理解,可如果你加了,你,包括你的家人,在你媳婦心中的地位就會不一樣,她一定會特別感激從而和你過上辛福美滿的生活。個人愚見,僅供參考。本人女。


男方擔心女方是來騙房子的,女方擔心男方以後拋棄妻子被掃地出門。

整個社會都太陰暗了,所有人的心理也都變陰暗了。

要不這樣,男方大方一點寫上女方名字,但是訂個婚前協議,在出現什麼什麼情況下就自願放棄所有財產?


加名字離婚時也分不到,讓她加個又怎樣。

如果她要進行公正,那這婚還是算了吧。


可以看看婚姻法 婚前財產不作為婚後分割 而且寫不寫她的名字 房子是你家買的 她都無權得到。我本科學的法律 當時是這樣的 。80塊錢就可以去建委加上她的名字 她可能需要的是一個安全感 。你們都快結婚了 你應該了解她的為人 如果她真的有這個分房分家產的兆頭 建議不要加 畢竟全額是你父母買的 我覺得寫父母的名字就好了 我是女孩 如果男方全額買房 我不會插一腳的~沒必要~反而影響感情


如果一輩子認定是她,怕什麼?如果相信她的為人,怕什麼?如果相信自己以後有能力賺錢,再買什麼都可以,怕什麼?如果你這些沒考慮清楚,額,。。。。你結婚幹什麼?

我兩家,一人一半出錢買的房子,我沒要名字,就我女友的名字,並且是婚前財產。不是炫耀,是我想清楚這幾個問題了。


唉,現在男怕娶錯新娘,女怕不能分房。。。


我只想淡淡的說。。。

如果是全款,加不加你未婚妻的名字都一樣,請你父母保存好付款依據,付款的錢一定要從你爸媽卡上走,就算離婚,那也是婚前財產,你爸媽有權拿回去。

如果是首付加貸款,那加女孩名字沒什麼不妥的,不過在目前政策下,沒拿結婚證,兩個人共有貸款十分麻煩。你可以和女朋友說因為政策問題辦不下來,上午打結婚證,下午加名字。和你爸媽說都結婚了加名字很正常……


道理都說得很好也很有道理,但就看你有沒有那麼愛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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