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民能否不參與人大投票?

選民能否不參與人大投票?投票是強制的嗎?不參與會有何處罰?在《選舉法》中沒有看到相關解釋。但在選舉法中提到:

第四十一條 在選民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時,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代表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的選票時,始得當選。

如果「選區全體選民的過半數參加投票,選舉有效」,是不是隱含著「存在選民不參加投票」的可能?


謝邀!

  1. 投票權是一項權利,而不是義務。

  2. 你看如此虛偽醜陋的美國民主都允許老百姓不去投票,我們完善健全發達高度的社會主義民主就更不是問題了。


當然可以,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政治權利,不是義務。而且我悄悄說一聲,可以都不選,然後另選他人哦~還有選民十人以上聯名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的



我竟然傻到真以為是投票,另寫了個同學的名字,結果事後被書記叫走喝茶了,1500字檢討啊T^T


要求8點到 可我還在床上,我就不去,呵呵看能把我咋樣


當然可以不去,只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你有聽說過選舉義務的嗎?話說回來,人家還巴不得你不去呢,大家都不投就直接硬點,你說吼不吼啊


晚自習,輔導員助理聯繫我之後,輔導員也給我來了電話。在冷風中,我聽到「政治任務」等詞。堅決而客氣的拒絕了之後,我回到圖書館的座位上,木然的望著滿身灰常的筆記本屏幕上反射的自己。開始學起英語。

因為我突然想到,我這樣的一個人,如果沒有硬通貨,將會如何生存下去。


這兩天發了通知,不去的等著扣錢吧


我倒是覺得越有政治主張和訴求越要去投票,如果你不接受表面工作,你怎麼督促表面工作深入呢。好比wto一開始是外國賺錢的條件,最後卻幫中國富了


我們學校明天強制每個人去投票,好想罵娘

選舉權不是一種權利嗎?權利不是可以放棄的嗎?

改名叫選舉義好了


當然啊


作為年滿十八周歲享有政治權利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要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不讓你投票又說沒有民主沒有公民權利,讓你去你又嫌麻煩嫌排隊嫌人多。既不肯參選又不肯投票又不肯死還想要選舉權,這屆人民真難伺候。


最讓人生氣的是在學校我們連棄權的權利都沒有


不太清楚能不能拒絕,似乎我們有投放棄票的權利。

還記得我人生第一次參加投票選舉的時候,自豪感被罪惡感淹沒,感受不到作為公民履行義務的開心。

投票的時候有人在旁邊盯著,就像考試怕你選錯答案。選項那麼少,正確答案已經告訴你,就差按著你的手寫了。

有時甚至連被選舉人是誰,什麼樣子,有何作為都不清楚,就被塞了票推到了選舉框。一直感覺投票是一件很沒有意義,很不尊重我們應得的權利的事情,看著每一屆我們選出的代表,你還能記得你當初是因為什麼選他嗎?

只能說這種強制的行為還沒能把我們當成平等的人對待,選舉變得如此簡單粗暴高效率。

說了這麼多,如果可以拒絕,還是請讓自己做決定吧


今天我們學校通知必須去投票,不去要放棄的話要簽字寫說明按手印等等等等


來講一條邏輯

為什麼我們的代議制民主沒有效力

因為代表你的人 你沒法監督

為什麼你沒法監督

因為監督機制複雜 最關鍵的是要投票過半才能罷免(選舉法)這超難

為什麼投票過半罷免超難

因為你投票選舉都不去 能指望你罷免投票去?

綜上 你自己放棄了公民意識 以及監督的權利 使得制度被架空 到頭來自己抱怨制度sb

以上 邏輯鏈結束

當然這條邏輯中間有漏洞

光有公民意識沒有職業政客 監督權也近乎會被架空

缺公民意識 缺職業政客 說到底 缺的是政治參與的土壤和培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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