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美國歷史看美國槍支管控?

美國相對寬鬆的槍支管控是否和美國歷史有聯繫,如果有,美國歷史怎樣影響了美國的槍支管控?美國相對較寬鬆的槍支管控是否真的有益?是否降低了美國的犯罪率?對自殺率有多大的影響?


持槍自由的來源在於開拓初期要經常面對印第安人的襲擾,以至於必須容許群眾持槍自衛,而英格蘭無常備軍的傳統使得政府無力制止有迫切需求的民眾持槍。所以美國有合法持槍傳統而英國無,持槍權並非私有制的必然結果,歐洲大陸國家同樣有私有制傳統,和英國一樣沒有持槍。原因就在於沒有美國一樣的迫切需求。所以私有制不能作為持槍權的解釋。

同樣的道理,美國禁止民用槍支自動射擊,按說也是限制公民權利,而沒有激起反彈,就在於半自動射擊已經足以合法公民面對犯罪分子的自衛。

至於利益影響,更是國人腦補出來的天方夜譚,槍支在美國幾乎是白菜價,槍支行業的產值佔美國總gdp比例不說微乎其微也是一小部分,這點利潤能lobby美國政府,販毒業早在美國合法化了。

從立法角度而言,已成事實的禁止顯然要難於未成事實的禁止(法律必須服務於需求,就像現實中疆藏蒙地區的牧民為了防狼的持槍是被允許的一個道理)。

另一個角度而言,美國地廣人稀,很多時候你打了911警察可能也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到達,這期間的時間差,受害者有一把槍總好過手無寸鐵。如果禁止持槍,先不說壞人搞到槍的概率遠大於普通人,即使雙方都是手無寸鐵,壞人的破壞能量顯然也大於普通人的自衛能力。

德州持槍率最高,但德州犯罪率在美國墊底,很簡單的道理,歹徒計劃作案時,A市家家有槍,B市不到一半的家庭有槍,那麼計劃打劫的歹徒會優先選擇哪個城市打劫?


本人就一派出所小民警,這個問題回答不了。


看到幾個答案沒有提及所以特別說一句:不要把美國人的「持槍權」理解成政府或憲法「賦予」的權利,言論自由、新聞出版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遊行示威自由、隱私權等都一樣,這些權利不是憲法(修正案)賦予的,憲法(修正案)說的是「不得立法」,是這些權利「不可侵犯」。這意味著什麼呢?意味著美國憲法認為這些權利是公民們天生就有的,輪不到政府去賦予。不要小看這一點區別,理解這種差異,正是理解大洋彼岸許多「不可思議」現象的關鍵。

回到問題:「美國相對寬鬆的槍支管控是否和美國歷史有聯繫」,當然有,那裡以前是大英帝國殖民地,來到新大陸有機遇,也會有危險,有槍才有底氣,沒槍寸步難行。然後覺得帝國政府不厚道,所以扯旗造反,也是因為家家戶戶有槍才能打起來。但是:按這邊人的想法,打完就應該建立中央政府禁槍了?完全不是這樣,打完仗後,華盛頓將軍和其他軍人就解甲歸田了,中央政府根本不存在,因為這些人造反就是覺得原來的「中央政府」不行,誰能保證新建一個就一定行呢?(真笨,起名叫人民政府不就肯定是為人民了么)實際上從獨立戰爭結束到聯邦政府成立,這中間還有老長一段時間。

1787年在費城開會制憲的時候,13個原殖民地政治上互不信任,經濟上相互拆台(聯邦政府成立多年後也是如此)。民眾反感大英帝國統治之餘,還對建立中央政府充滿憂慮。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無論制憲大會上還是之後各州的討論審批,是否需要「槍支管控」都從來沒有成為議題,根本沒有哪個「國父」、州長、將軍、法官或律師擔心人人都有槍會不會不利於統治,會不會又有人造反,本來嘛,大家都有槍,都出力,這才打跑英王派來的「總督」,這些總督都沒禁槍,要是你剛打跑老東家馬上就禁槍,誰會沒點不好的聯想呢。事實上,槍是人家的,「好日子」是大家用槍打出來的,你又憑什麼繳呢?所以憲法第二條修正案不是說民眾「有權」持槍,而是說「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侵犯」。美國憲法只對政府行為有約束力,因為憲法是用來管政府的,不是管人民的,所以這裡說「不得侵犯」,或是第一修正案說「不得制定……法律」都一樣,這(些)權利人家本來就有,不準政府來侵犯。

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槍擊管制」可以說無從談起。而且美國是先有(已經獨立、自由的)州,很多年後才組建聯邦政府,這種長期高度自治、不受中央政府干涉管轄的國情在歐洲歷史上司空見慣,對於一直認為先有國再有家,先有中央再有地方的中華民族來說的確很難想像。所以對於槍支,華人更多想的是「政府怎麼連這都不管」;而且幾千年來不要說槍,連刀甚至鐵都一度是一犯就要殺頭的全面管制,擁有武器的除了政府就只有「強人」(強盜土匪之輩),自然覺得有槍天下大亂,一言不和就要殺殺殺,案發率萬倍上漲……而當事人想的是「能不能由政府來管」,「政府要是能管這個會有什麼後果」,「今天禁槍,明天萬一禁言怎麼辦」……更加現實的是,「交了槍,遇上強人怎麼辦,他們也會老老實實交嗎?」即便中國人也不難理解,本來已經人人有槍,如果再說禁槍,怎麼禁?怎麼讓所有人自願自發地把槍交出來?哪怕絕大多數人遵紀守法交了槍並且不再買槍,也無法防範有心為惡者藏槍或是通過非法手段取得槍支,這樣禁槍的實際效果就是「好人」手無寸鐵,只不過給「壞人」(政府)留個方便。

美國「官權弱、民權強,新聞媒體是超強」,民眾能做任何法律沒禁止的事,政府只能做法律明確許可之事。美國的歷史和文化處處體現出對政府極度不信任,在美國人看來,政府官員有權,而權力使人腐敗,因此各級官員可能全是潛在壞蛋和腐敗分子,「有組織犯罪集團」。羅納德·里根當總統期間人氣、威望可謂極高,但他依然說「政府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政府本身就是問題」。或許會有人說里根是保守派,共和黨本來就老是強調要減稅要限制政府,但開明派也不見得涇渭分明,比如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布蘭代斯就曾說:「我們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無所作為」。

後面幾個問題「美國相對較寬鬆的槍支管控是否真的有益?是否降低了美國的犯罪率?對自殺率有多大的影響?」個人認為實在太大,每一個都可以寫出不知多少大部頭,如認定美國現有的「槍支管控」寬鬆?如果界定「有益」?如何將經濟、教育、移民、武器等各個因素同犯罪率之間的關係理清,確定這其中有多大比例同槍支有關?如何確定自殺人士在沒有槍支時是否會尋找其他途徑,有或沒有槍擊又會如何影響他們的決定……這每個問題都極其複雜,超出我的個人能力或能夠投入的時間精力上限,所以沒有回答,抱歉。


謝邀。不過確實不知道怎麼回答。美國槍支確實比較寬鬆,但也不是完全無節制。這個確實和美國歷史有關,私有制特有的天性,需要槍支的保護。另外,自殺這件事和有沒有槍關係不大吧~想自殺方法太多了~至於犯罪率不知道沒有研究過~


美國人擁搶的歷史比美國歷史還長,擁槍跟犯罪率和自殺率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是捍衛獨立人格和自由的最後工具!這跟有些媒體解釋是屈從於某些利益集團,是風馬牛不相及的,是絕大多數老百姓的意願,老百姓情願冒著被瘋子誤殺的危險,也不願放棄擁槍的權力。管控槍支一直是歷屆政府的議題,但進展有限,這就是美國槍文化的獨特魅力。


擁槍傳統+某個最高法院的判例導致警察沒有義務維護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謝邀

推薦一本書《比登天還難的控槍路》,當年答主寫論文參考過,很喜歡,還把它買下來了。


資本主義國家是資本家說了算的國家

美國歷史對擁槍權影響最多是開了個頭

禁槍難在軍火商是美國資本利益集團之一,地位等同華爾街 矽谷等等的資本勢力

奧巴馬時代一提禁槍美國國內亂成一鍋粥是最典型的例子

嚴重鄙視某些人將擁槍權神聖化到美國公民可以推翻美國政權這一高度

有槍的市民等同於士兵?重型武器在戰爭中的地位可以忽略不計?

不賣軍火共和黨怎麼活法?


歷史上的原因不太清楚。

現在禁槍不了最主要的原因是可以影響立法的議員等等都被錢收買了。

推薦看Chelsea,有一集末尾全部是被收買的官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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