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一些權利、義務與道德、人性的問題?

我覺得有些時候,以上四個東西在有些方面是衝突的。但是我認為這四個東西不應該是相互衝突的,這是我的疑惑。我想知道為什麼?例子如下

1.年輕人應該讓著老人,譬如在公交車上讓老人先坐啊等。

我認為在此事中,年輕人坐與不坐是年輕人的權利,年輕人坐了誰都不應該說年輕人錯,因為坐座位是所有人的權利。但是由於道德問題,很多不讓座的就會被覺得沒人性。為何?這個問題同用於:男人應該讓著女人等。

2.為什麼有的時候正當的爭取自己的權利會被認為是道德上的不對。譬如同時參加一個比賽最後有一個老人和一個年輕人掙得冠軍,很多人認為年輕人應該讓老人奪冠,因為老人的機會少了,年輕人的機會還很多。

3.有時候會有人說對父母就要順從,因為養育之恩報答不完。如果你反駁他他就會說,你於心何忍,可憐天下父母心,真為你的父母感到傷心之類的道德譴責,這是為何?

——————————————分割更新一下,可能之前的意思沒說清楚————————————

新:本人也知道凡事都有兩面,不同人不同看法等道理。

問題的關鍵是:既然一個人一個看法,那任何人思想交流的意義何在?出了學習理論知識以外,豈不是所有涉及人文類的沒有同意標準的就是個永遠都爭執不完的事兒,既然沒有結果。何必討論?


謝邀。

簡單地說:這個世界很少有東西是絕對的(我用「很少」就是為了避免絕對化)。比如我們說雪是白色的,血是紅色的,但如果放在不同顏色的光線下,它們的顏色就會發生變化。

所以,討論某個問題時,一定要有一個確定的環境條件。

你所說的三個問題,別人的說法在一定的語境(條件)下都是對的,所以大家常常在說。但如果換一個語境,它就失去了正確性。而你考慮的,恰恰是這些不同的語境。

比如對第1個問題,尊長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在這束光的照射下,這件事所呈現的顏色當然是「年輕人應該讓座」。但你從「買了票有權坐座位」的角度出發,那也一定會得出相反的結論,因為這時變成「法律」這束光了。

所以,不是權利、義務與道德、人性互相衝突,而是你放在兩個不同環境、從不同角度來考察,導致了衝突。如果你換成一個固定的標準去看問題,就沒這個問題了。比如,你仍然用尊長愛幼的標準去設定乘車時的權利義務試試。

另一個引申的問題是,如何面對他人的這種指責。我的看法是:

1、自己堅持用道德規範約束自己,而不是用以約束他人。

2、對他人的道德指責,如果覺得別人說的對,那就聽;如果覺得錯,那就不聽。

3、如果覺得別人說的對,但自己另有一套標準與之發生了衝突,那就自己判斷哪個標準應該優先。如果選擇了自己的標準,就不要再去想這不符合別人的標準。

4、當然,以上是在自己有選擇權的情況下。人要學會在非原則性的事情上趨利避害,如果堅持自己的標準會對自己造成傷害,那遷就一下別人的標準也沒什麼大不了的。比如提問所述第2個情況,如果是娛樂為主的單位內部職工比賽,大家都認為應該讓一下,那就讓一下好了……。


瀉藥……

你說的正是電腦無法超越人類的地方……

人的世界是灰色的,不是黑白分明的,是一個問題可能有很多答案的……甚至不同的人也會有不同的選擇,但是因為是不同的人,有的人就能接受,有的人就會覺得是錯的……

所以與其搞這個思想綱領文件,不如你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你覺得那樣是對的就是對的!別人說你錯的,你也狡辯狡辯就是了……


首先,從你舉的例子來看,你認為是否「讓座」關乎道德問題——我這樣理解沒錯吧?但我個人認為不是這樣。「讓座」不是公共道德,是個人美德。遇到有困難的人必須伸出援手,對其視而不見的人就一定要在道德層面上受到譴責嗎?不。每個人都有不傷害別人的義務,但博愛、助人,這是一種權利而非義務。樂善好施的人是仁慈善良的,社會讚揚他們並倡導這種助人行為。而有人在權衡利弊後做出「不幫助別人」的決定,這種行為本身也無可厚非,不能因此判斷他是個在道德上有缺陷的人。

我認為「助人」可以分為兩種:損己利人和利人不損己。前者以讓座、獻血、施捨乞丐為典型,後者則以扶老人(在不被訛詐的情況下)為例。

願意捨己為人,這是一種崇高的美德,值得褒獎。以在公交車上讓座為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乘客必須給老幼病殘孕讓座。主動給需要幫助的乘客讓座,這是一種值得提倡的個人美德,應該得到社會的讚揚,更應該得到被讓座者的感謝。既然讓座不是義務,那麼任何人都享有不讓座的權利和自由,沒人讓座不代表道德淪喪,不讓座的行為不應該受到譴責。讓座是將自己的權益讓渡給他人,不能說不讓座就是錯的,更不能將這種行為視為社會冷漠、道德淪喪的表現。近期發生了多起由讓座引發的糾紛,有的老人、帶小孩的乘客責罵、強迫其他乘客給其讓座,甚至扇別人耳光,並稱「是替你媽媽教育你」。這種行為不僅混淆了權利和道德,更是對道德的濫用,以道德的名義滿足私慾。

倘若幫助別人的同時並不損害自身的利益,相信大多數人都會願意對遇難者伸出援手。當然,這種幫助同樣也是一種權利和自由,儘管助人的行為對自己無害,也可以選擇不助人。以當今熱門的話題——扶老人為例,由於發生了多起老人恩將仇報、訛詐他人的事件,現在大多數人都對這一現象很警惕,必須在確認老人無訛詐意圖、周圍有證人或監控攝像頭等條件下,才敢上前扶起老人。撇開這類事件背後所反映的社會保障缺失不談,即使在確保老人不會訛詐自己,即扶老人不會給自己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下,人們也可以選擇不去扶老人(當然,這一點有爭議,如德國關於見義勇為的行為立法,此處僅代表個人觀點)。任何人都沒有義務扶起跌倒的老人,不能因為不扶老人就被貼上冷漠、道德敗壞的標籤。

對於事物的判斷標準不能簡單化,任何事物的善惡對錯不是「二元對立」,道德的對立面不一定就是不道德,不能忽略了中間的灰色地帶。助人是一種美德,助人的同時是在展現自己的博愛、善良,這種行為是值得肯定、提倡的。但是,不能因此判斷不助人就是不道德的,更不能濫用道德,對此加以譴責。

總之,助人是一種權利,社會鼓勵人們積極主動行使這項權利,提倡利人不損己和一定程度上的損己利人,但不行使該權利的人也無可厚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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