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超乾貨第9期——貨物不是放的越高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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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麗麗和小美到學校附近的便利店買吃的,小美徑直來到堅果區找自己喜愛的品牌的開心果,卻遲遲沒找到。原來是便利店老闆為了將擺放更多的商品,擺放的貨架非常高,並且小美喜愛的品牌在貨架的最頂端。由於貨架太高,商品又擺放在最高端,兩人都夠不著,加上小美只愛吃那個品牌的開心果,最後兩人失望的離開了。
當顧客想買某一種商品的時候,卻因為陳列太高,只能看卻拿不到而放棄購買時,對便利店來說是一種利潤的流失。由此也可以看出便利店陳列細節非常的重要。
那我們要怎樣陳列商品才能讓客戶「觸手可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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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注意商品陳列的高度不宜過高。顧客在購買商品時,一般採用站立,順著貨架選購商品,顧客平視的高度大約為160厘米左右,再加上商品陳列的高度。貨架越高,展示的商品雖然越多,但是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並且研究表明,如果貨架高度超過160厘米,就會造成顧客的一種壓迫感和不安全感,給顧客帶來不好的購物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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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便利店貨架的高度設計應人性化。便利店的消費群體以女性、兒童居多,也就是說應當照顧到家庭婦女及兒童的需要,貨架不應高於160厘米,最好不要超過6層。貨架離地約120至160厘米的區域、堆頭、端架、臨通道區域應陳列高利潤商品、季節性商品或需突出陳列的特價商品。不得陳列滯銷商品和過季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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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是要遵守我們便利店商品陳列的基本原則:
1、便於顧客看到和尋找;
2、便於顧客挑選;
3、便於顧客拿取;
4、價格標示清晰;
5、保持豐滿、整齊、有量感。
當然,任何陳列也不是一成不變的,根據不同的情況做相應的調整,最終滿足顧客需求為首要任務,圍繞這一點不斷改進,讓自己的店更加生機勃勃!
老闆們,看看你陳列的商品有沒有超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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